長久物流:長久物流2020年年度股東(dong) 大會(hui) 法律意見書(shu)
時間:2021年05月07日 18:35:33 中財網
原標題:長久物流:長久物流2020年年度股東(dong) 大會(hui) 法律意見書(shu)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關於
北京長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
股東大會之
法律意見書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關於
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
股東大會
之
法律意見書
德和衡證律意見(2021)第 131 號
致:
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
受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以下簡稱《證
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東大
會規則
》(
以下簡稱
《
股東大會規則
》)
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北
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
)的規定,指派律師
王曉
芳、
陳念佳
出
席了公司
2020 年
年度
股東大會
(以下簡稱“
本次股東大會”
),現
就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
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
果發表意見,而不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內容和議案中所表述的事實或數
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貴公司為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而使用,非經本所事先書麵
同意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一起予以公告,
國際物流,並依法
對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司向本所及經辦律師保證和承諾:公司為本次律師見證所提供的所有文
件、資料以及向
本所律師
作
出的口頭說明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
律師披露了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書出具的事實和文件,無任何隱瞞、疏漏之
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
盡責的精神,本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資料和事
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基於前述事實和承諾,現根據本所律師對事實的了解及對
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
第
四
屆
董事會召集。
經
本所律師驗證與
核查,公司第
四
屆董事會係經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公
司董事具有擔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資格;公司董事會不存在不能履行職權的情形。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根據公司第
四
屆董事會
第
五
次會議決議
、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及公
司《關於召開
2020 年
年度
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定於
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
30 召開。
公司第
四
屆董事會於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
《
中國證券報》
、
《證券日報》、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
刊載了《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關
於召開
2020 年
年度
股東大會的通知》
(以下簡稱
“會議通知”
),
會議通知中載
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會議召開方式、出席對象、
會議地點、股權登記日、會議審議事項、會議登記方法、會議聯係人和聯係電話
等。由於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跨境鐵路
國際物流,公司在公告中還
對網絡投票的投票時間、投票程序等有關事項
作
出明確說明。
經本所律師驗證與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及會議通知的時
間、方式以及通知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股東大會規則》
等法律、
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於
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30 時在北京市朝陽區石各莊
路
99 號
北京
長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的
方式
召開,由
公司
董事長薄世久
主持
。
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通過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係統
和互聯網投票係統
投票。通過
上海證券交易所係統
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
1)
2021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過
上海
證券交易所交易係統
投票平台
進行投票的時間為
2021 年
5 月
7 日
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
2)
通過
上海
證券交易所互聯
網投票
平台
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經本所律師驗證與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和審議的
議案內容與會議通知所載一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
券法》
《股東大會規則》
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為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登記在冊
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體股東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
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證明及股東登
記的相關資料等,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代理
人
3 人,代表股份數為
452,965,677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80.8468%。
根據
上海
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網絡投票表決時間內,通過網絡
投票的股東
1 人,金昌物流 ,代表股份數
8,8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0.0016%。
以上通過
網絡投票進行表決的股東,由
上海
證券交易所身份驗證機構驗證其股東身份。
上述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及通過網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合計
4 名,
代表股份數為
452,974,477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80.8483%。其中通過現場和網
絡投票的持股
5%以下
(不含
5%)的投資者
(以下簡
稱“中小
投資者
”
)共計
3 人,
代表股
份數為
23,519,944 股,占公司總股份
的
4.1979%。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還有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律師。
經本所律師驗證與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及其他人員
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該等股東、股東代理人及其他人員具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股東
及股東代理人有權對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進行審議、表決。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
員的資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對如下議案進行審議:
1、
關於
2020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
2、
關於
2020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
3、關於
2020 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
4、
關於
2020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
2021 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
5、
關於公司
2020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
6、
關於
2020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
7、
關於
2020 年度內部控製評價報告的議案
;
8、
關於續聘
2021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
9、
關於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短期委托理財的議案
;
10、
關於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
11、
關於預計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
12、
關於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決定及
2021 年度薪酬的預案的議案
;
13、
關於變更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
經本所律師驗證與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審議的議案與會議通知的內容相
符,審議的議案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規定。
五、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就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審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
票相結合的方式就審議的議案投票表決。在現場投票全部結束後,本次股東大會
的股東代表、公司監事和本所律師統計了投票的表決結果。
上海
證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了網絡投票的表決權數和統計數。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後,公司
/
上海
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合並統計了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根據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進行的表決以及本次股東大會對表決結果的統
計,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對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的表決結
果如下:
1、關於
2020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
議案獲得
通過。
2、
關於
2020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
議案獲得
通過。
3、關於
2020 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4、
關於
2020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
2021 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5、
關於公司
2020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
23,511,144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
事項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625%;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6、
關於
2020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物流供應鏈管理論文 ,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7、
關於
2020 年度內部控製評價報告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8、
關於續聘
2021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9、
關於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短期委托理財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10、
關於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11、
關於預計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23,511,144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決
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625%;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
23,511,144 股,占
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
事項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625%;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
就本項議案的審議,吉林省長久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作為關聯股東,進行了回
避表決。同意該項議
案的有表決權股份數達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包
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12、
關於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決定及
2021 年度薪酬的預案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本議
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13、
關於變更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
表決情況:同意
452,965,677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事項有表
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
23,511,144 股,占所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該
事項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625%;反對
8,800 股;棄權
0 股
。
本議案不存在回避事由
。
表決結果:議案獲得
通過。
經本所律師驗證與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
《
股東大會規則
》
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規定;公司的股東及監事會
未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提出新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審
議的議案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
上述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有表決權
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表決通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結論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審議的議案符
合《公司法》
《證券法》
《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
人、其他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三份,無副本。
(以下無正文)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