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9年10月22日消息: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發布了《關(guan) 於(yu) 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對於(yu) 相關(guan) 的增值稅、房產(chan)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進行了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關(guan) 於(yu) 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8號
現將民用航空發動機(包括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和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有關(guan) 增值稅、房產(chan)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從(cong) 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製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cong) 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製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chan) 、辦公房產(chan) 及土地,免征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生產(chan) 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並對其因生產(chan) 銷售新支線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從(cong) 事大型客機研製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chan) 、辦公房產(chan) 及土地,免征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本公告所稱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指上述發動機、民用客機的整機,具體(ti) 標準如下:
(一)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是指:1.單通道幹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力12000~16000kgf;2.雙通道幹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力28000~35000kgf。
(二)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渦軸發動機,起飛功率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渦槳發動機,起飛功率3000kW以上。
(三)新支線飛機,是指空載重量大於(yu) 25噸且小於(yu) 45噸、座位數量少於(yu) 130個(ge) 的民用客機。
(四)大型客機,是指空載重量大於(yu) 45噸的民用客機。
五、納稅人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可在初次申請退稅時予以一次性退還。納稅人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cong) 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按規定轉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guan) 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退還的增值稅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現行增值稅分享比例共同負擔。
六、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chan) 權屬、房產(chan) 原值、土地用途等資料留存備查。
七、納稅人已繳納的根據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款,從(cong) 其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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