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豐(feng) 巢快遞櫃對存放超過12小時的包裹進行收費風波持續發酵,並引發連鎖反應,繼浙江杭州東(dong) 新園小區業(ye) 主委員會(hui) “硬核”通知決(jue) 定暫停啟用豐(feng) 巢快遞櫃後,一些小區陸續宣布暫停使用且遭到部分業(ye) 主的抵製。
“‘一元打賞’的模式是一種自願選擇的服務方式,而此次的收費模式是強製行為(wei) 。兩(liang) 者性質不同,故此引起輿論較強的反響。關(guan) 鍵是快遞櫃企業(ye) 此番收費的‘大動作’,是否真正體(ti) 現出便民服務的初衷,是否依法合規,是否能實現快遞櫃企業(ye) 、快遞物流企業(ye) 、消費者等多方利益平衡。”中國交通運輸協會(hui) 新技術促進分會(hui) 專(zhuan) 家委員解筱文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
5月13日,中消協表示,設立在小區內(nei) 為(wei) 消費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務,應納入小區物業(ye) 服務業(ye) 務範圍,合理保管期限內(nei) 不應單獨收取服務費用,對於(yu) 確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務的,收費標準的確定宜參照公共服務價(jia) 格管理方式確定,不能簡單通過市場化機製解決(jue) ,呼籲將小區原有投遞箱智能化升級改造作為(wei) 新基建項目,納入公共消費範疇。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蒙慧欣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達了三個(ge) 看法。
第一,快遞櫃服務在用戶收件不便的情況下,物流轉讓 ,為(wei) 用戶解決(jue) “最後一公裏”的問題是值得肯定的,尤其是疫情期間,為(wei) 無接觸投遞發揮了作用。
第二,快遞放置快遞櫃應先征得用戶同意。根據《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未經用戶同意投遞,那麽(me) 因超時而造成的費用,收件人就沒有義(yi) 務支付。
第三,關(guan) 於(yu) 快遞櫃收費問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建立在雙向選擇和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快遞櫃存在的初衷是收件人收件不方便時的備選項,對於(yu) 快遞公司配送量過大且在保障時效的前提下,快遞櫃是最好選擇。因此,在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快遞員告知其存放收費政策從(cong) 而保障用戶知情權,那麽(me) 收費是可以的。
“事先聯係收件人獲得同意、收件人收件不便委托放置快遞櫃、特殊環境下無法直接送遞的快件采用快遞櫃服務方式,屬於(yu) 正常的快遞配送服務,產(chan) 生的費用可由收件人負責。其他情況下,正定物流 ,包郵或收件人已支付快遞費,在配送範圍內(nei) 的快件,配送中再向消費者收取快遞相關(guan) 費用,則涉嫌二次收費,存在違規。”解筱文表示。
在解筱文看來,快遞櫃服務的模式和方向是符合市場發展的,應該悉心研究,納入社會(hui) 物流體(ti) 係,甚至在整個(ge) 電商行業(ye) 發展中探求商業(ye) 模式,在體(ti) 現公益服務的基礎上,更大發揮其市場價(jia) 值,而不應貿然粗暴收費,或轉嫁費用於(yu) 消費者,以免斷送這種新興(xing) 的末端物流服務方式。2019年開始,由智能快遞櫃企業(ye) 創設的櫃體(ti) 廣告投放模式,就是一種新的商業(ye) 模式創新。但是,快遞櫃運營企業(ye) 的商業(ye) 模式比較單一,盈利模式簡單粗暴,整體(ti) 發展還在探索中。快遞櫃相關(guan) 企業(ye) 和資本方,應該多一些長遠發展的戰略定力,少一些短期謀利的浮躁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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