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通報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情況(以下簡稱白皮書(shu) )、2015-2019年上海法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判情況(以下簡稱證券虛假陳述白皮書(shu) ),並發布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十大案例。上海高院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副院長茆榮華,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上海高院金融審判庭庭長竺常贇出席發布會(hui) 並回答記者提問。上海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孫婧主持發布會(hui) 。
與(yu) 以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hui) 不同,此次發布會(hui) 以“線下發布+線上互動”的模式進行。媒體(ti) 記者約30人到場參加發布會(hui)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法律事務部處長林華昌、上海證券交易所法律部總經理陳亦聰進行了線上互動交流。
涉非銀行融資方式案件大幅增長
白皮書(shu) 顯示,201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192,559件,審結191,365件,同比分別上升12.72%、13.56%;共受理二審金融商事案件1,995件,同比大幅上升91.46%。一審金融商事案件標的總額達2,218.41億(yi) 元,在2018年首次突破千億(yi) 的基礎上,又突破兩(liang) 千億(yi) 關(guan) 口,同比上升57.26%。
在所有金融商事案件中,收案數量排名前五的案件類型分別為(wei) 銀行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和證券期貨類糾紛,合計占一審金融商事案件總數的98.14%。其中,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案件的數量增長較快。
茆榮華介紹,2019年,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中新型疑難法律問題頻現,如電子票據隱名“代持”行為(wei) 的法律關(guan) 係認定、物流企業(ye) “錯投”貨損險的損失賠償(chang) ,以及新三板市場是否適用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等。在這類案件中,司法裁判對於(yu) 金融交易規則的形成與(yu) 確認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隨著融資租賃、保理等非銀行融資方式快速發展,涉非銀行融資方式的案件占比提升。近五年來,上海法院一審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年收案數量增長3.24倍,標的額增長3.68倍;涉保理公司糾紛案件年收案數量上升1.19倍,標的總額上升19.2倍。反映出當前社會(hui) 融資需求依然旺盛,且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特征比較明顯。與(yu) 銀行相比,非銀行融資方式的製度體(ti) 係還需進一步完善,監管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經營行為(wei) 的規範性還需進一步提升。
此外,上海法院受理的與(yu) 股票、債(zhai) 券等資本市場有關(guan) 的金融商事糾紛也不斷增長。特別是債(zhai) 券市場打破剛性兌(dui) 付後,公司債(zhai) 券交易糾紛案件數量從(cong) 2017年的4件增長到2019年的147件,標的額從(cong) 2.21億(yi) 元增長到106.3億(yi) 元。
麵對這些問題,上海法院通過依法履行審判職責,發布典型案例,公開裁判文書(shu) ,發送司法建議等,規範引導市場行為(wei) ,促進形成交易規則。今天發布的十大案例根據“案件類型新、規則意義(yi) 強、社會(hui) 影響廣”的標準選出,涵蓋了銀行、保險、證券、保理、融資租賃等多個(ge) 金融行業(ye) 。
“白皮書(shu) 和典型案例發布給金融監管機構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啟示和參考,希望上海法院進一步加強對金融領域國際條約、國際組織規則、交易慣例以及相關(guan) 司法判例的研究,積極推進司法審判與(yu) 國際金融市場的規則相銜接。”林華昌在連線中表示。
探索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審判機製改革
記者翻閱證券虛假陳述白皮書(shu) 發現,2015-2019年,中海物流 ,上海法院共受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審案件原告共涉及 9,879 名投資者,數量逐年增加。被告共涉及方正科技、普天郵通等21家上市公司,涵蓋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及新三板市場等。其中,21家上市公司平均涉訴標的額為(wei) 1.08億(yi) 元;投資者人均起訴標的額為(wei) 22.84萬(wan) 元,呈現小額、分散的特點。
該類案件訴請類型單一,均為(wei) 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wei) 導致其損失而提起訴訟,訴請賠償(chang) 投資差額損失、傭(yong) 金及印花稅等。案件涉及的虛假陳述行為(wei) 以虛增利潤居多,占比為(wei) 38.09%。
林曉鎳介紹,隨著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短期激增、長期穩增,以往民事訴訟“一案一立”、“一案一審”、“一案一結”的立案、審理和結案方式明顯不能適應此類案件的司法實踐需求。近年來,上海法院通過將案件合並審理、在示範判決(jue) 基礎上委托調解、探索代表人訴訟機製等審判機製改革,不斷提高案件審理的集約化、便利化水平。
以示範判決(jue) 為(wei) 例,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出台《關(guan) 於(yu) 證券糾紛示範判決(jue) 機製的規定》,對示範案件的選定、審理、專(zhuan) 業(ye) 支持、判決(jue) 效力、審判管理作出了具體(ti) 規定。2019年8月,經上海金融法院一審、上海高院二審維持,全國首例證券群體(ti) 性糾紛示範判決(jue) 生效,為(wei) 健全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製積累了實踐經驗。截至2020年4月20日,全國首例適用示範判決(jue) 機製的方正科技係列案件調撤率為(wei) 98.49%,合計1,311名投資者通過多元糾紛化解機製解決(jue) 糾紛,調撤金額達1.62億(yi)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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