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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級社發布升級版《海上油氣處理係統規範》

 物流新聞     |      2020-05-14 01:53

  基於(yu) 新生效的國內(nei) 外標準及規範要求,中國船級社(CCS)對《海上油氣處理係統規範》(2014)進行了升級換版,新規範將更加適應於(yu) 海洋工程油氣處理係統、液化天然氣生產(chan) 、處理及氣化等工藝係統的檢驗與(yu) 發證。

  《海上油氣處理係統規範》(2020)在《海上油氣處理係統規範》(2014)的基礎上,對規範所有章節均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nei) 容如下:

  第1章 總則

  新增了風險評估亦可按照CCS接受的標準、方法進行,為(wei) 新方法的應用打開空間。新增了油氣處理係統的定義(yi) ,並更新了相關(guan) 規則和規範的版本。

  第2章 檢驗與(yu) 發證

  在審圖環節,新增可接受電子版圖紙的技術要求,在應提交的圖紙資料清單中,新增加了蒸汽處理、再氣化天然氣外輸係統、熱介質係統、公用係統的圖紙提交要求。考慮到安全和業(ye) 界的製造能力,對工藝產(chan) 品、工藝用公用產(chan) 品的持證清單進行了修訂。

  第3章 係統設計通則

  新增了流體(ti) 泄漏後的收集和無害應急處理的要求。新增了含有硫化氫的介質,其材料的選擇的要求。針對靜電的危害風險,新增加了消除靜電的保護措施要求。

  第4章 安全係統

  針對油氣處理係統的安全保護,還提出了應設有防雷擊和靜電防護的措施的要求。針對關(guan) 斷係統中的最高級別的關(guan) 斷,修正了關(guan) 斷地點設置,並明確了關(guan) 斷的最少數量。

  第5章 生產(chan) 工藝係統

  在適用範圍中,根據CCS新生效的《水下生產(chan) 係統發證指南》,將本章水下生產(chan) 係統的要求指向了《水下生產(chan) 係統發證指南》(2016)。對於(yu) 低溫脫水法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對於(yu) 固體(ti) 吸附法,規定了水露點降低到-80℃以下的要求。

  對於(yu) 含有硫化氫的生產(chan) 水需要存儲(chu) 在生產(chan) 水艙中,增加了濃度應與(yu) 材料化學性能、焊縫以及塗料等相匹配的要求,並給出了濃度推薦值。在排放標準中,增加了海洋環境和海洋生態保護的要求,除了傳(chuan) 統的油汙外,還增加了冷卻排放的要求。

  第6章 輔助工藝係統

  修改了引燃火炬的最低數量的要求,即按照主火炬燃燒器出口公稱直徑d的尺寸進行確定。同時修正了描述不清的條款。

  第7章 天然氣的預處理、液化以及液化氣的再氣化和轉運

  主要修正了低溫漏泄保護的條款。並在輸送泵的技術要求中,進行了文字描述準確性修正。

  第8章 管 路

  在設計要求中,增加了設計溫度不高於(yu) -110℃的管路,其柔性分析/應力分析的要求。新增接頭根部的定位焊的要求,並增加了有裂紋及其它焊接缺陷的定位焊的要求。新增加了對焊接環境要求。同時修正了閥門焊接的要求。

  第9章 主要設備

  新增加了壓力容器和換熱器的新生效標準。修正了清管器發射/接收裝置以及壓力泄放裝置以及在操作者所在位置可以看清的壓力指示裝置的要求。

  第10章 公用係統

  主要修正了規範的適用版本。 《海上油氣處理係統規範》(2020)於(yu) 2020年7月1日生效,生效後將替代《海上油氣處理係統規範》(2014)。

  如需了解詳情,請登陸CCS官網查看,最終版本以CCS正式出版物為(wei) 準。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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