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發布了《民航優(you) 化營商環境實施細則》(民航發〔2020〕24號,以下簡稱《細則》)。為(wei) 便於(yu) 有關(guan) 民航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guan) 內(nei) 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細則》出台背景及主要內(nei) 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的背景
《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於(yu) 2019年10月22日頒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優(you) 化營商環境領域的第一部專(zhuan) 門性行政法規,是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
為(wei) 做好民航“放管服”改革和優(you) 化營商環境工作,營造公平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環境,加快推進民航治理現代化,民航局研究製定了《細則》。
二、主要內(nei) 容
《細則》包括六章、四十七條,由總則、市場環境、政務服務、法治保障、監督管理、附則組成。主要內(nei) 容包括:
1.明確民航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原則性事項。規定民航各級行政機關(guan) 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優(you) 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機製,細化工作措施;規定了民航優(you) 化營商環境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權責一致、廉潔高效”,以及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chuan) 、支持行業(ye) 協會(hui) 自律管理等基本原則。
2.維護市場環境。在外商投資方麵,規定除列入外商投資準入負麵清單的民航項目外,對外資不得采取歧視性措施,一律按照內(nei) 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在國內(nei) 準入方麵,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麵清單,持續放寬準入限製。此外,就“證照分離”改革、“證明”事項清理、公平競爭(zheng) 審查、各類市場主體(ti) 平等使用市場資源等做了製度性規定。
3.優(you) 化政務服務。規定了政務網上辦理、電子證照、政務信息共享、政務標準化、政務公開等一係列提升政務服務的具體(ti) 措施,將已開展的工作上升為(wei) 製度要求,保障持續推進;對正在推進的工作細化落實措施和工作步驟,確保《條例》要求的製度落地。
4.法治保障措施。從(cong) 法治政府建設角度,圍繞政策製定和宣傳(chuan) 、文件合法性審查等作出規定。同時,突出監管創新,在信用監管、雙隨機監管、分級分類監管、監管係統建設、行政執法三項製度、普法責任等方麵做了規定,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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