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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費-運輸物流行業將建立“黑名單”,國家發改委公布征求意見稿

 新聞     |      2019-10-20 03:58
發改委8月1日公布《運輸物流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對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貨物運輸、公路貨運站場經營、水路運輸、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國際貨運代理、海關監管、鐵路運輸、民航運輸、快遞共計10大領域內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即“黑名單”)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

《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意見》要求,依法依規建立健全“黑名單”管理製度。以相關(guan) 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等處理結果為(wei) 依據,按程序將涉及性質惡劣、情節嚴(yan) 重、社會(hui) 危害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wei) 的運輸物流行業(ye) 市場主體(ti) 及其有關(guan) 人員(即“失信主體(ti) ”)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hui) 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海運費-運輸物流行業(ye) 將建立“黑名單”,國家發改委公布征求意見稿

以下為(wei) 《實施意見》主要內(nei) 容:

一、總體(ti) 要求

(一)政府主管部門及行業(ye) 監管部門依據在事前、事中監管環節獲取並認定的失信記錄,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製度。以相關(guan) 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等處理結果為(wei) 依據,按程序將涉及性質惡劣、情節嚴(yan) 重、社會(hui) 危害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wei) 的運輸物流行業(ye) 市場主體(ti) 及其有關(guan) 人員(以下簡稱失信主體(ti) ),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hui) 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對存在失信行但嚴(yan) 重程度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的失信主體(ti) ,相關(guan) 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將其列入誠信狀況重點關(guan) 注對象名單,實施嚴(yan) 格監管措施。

(二)運輸物流行業(ye) 市場主體(ti) 是指從(cong) 事運輸、倉(cang) 儲(chu) 、裝卸、配送、代理、包裝、流通加工、快遞、信息服務等物流相關(guan) 業(ye) 務的企業(ye) 及其分支機構和個(ge) 體(ti) 工商戶;有關(guan) 人員是指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企業(ye) 負責人、實際控製人及從(cong) 業(ye) 人員。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全國運輸物流行業(ye) “黑名單”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開展“黑名單”的匯總、交換和發布,推動實施聯合懲戒。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等國家相關(guan) 部門負責職權範圍內(nei) “黑名單”認定標準的製定。縣級以上公安、交通運輸、商務、郵政管理部門和海關(guan) 總署、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的有關(guan) 直屬機構依據職責分工負責管轄範圍內(nei) “黑名單”的管理工作。

(四)認定為(wei) 運輸物流行業(ye) “黑名單”的失信主體(ti) 相關(guan) 信息應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據《關(guan) 於(yu) 對運輸物流行業(ye) 嚴(yan) 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ti) 及其有關(guan) 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實施聯合懲戒。

二、認定標準

(五)運輸物流行業(ye) 市場主體(ti) 及其有關(guan) 人員在道路交通安全領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列入“黑名單”:

1.使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後,被公安交管部門撤銷駕駛許可或者機動車登記的人員、法人。

2.偽(wei) 造、變造或者使用偽(wei) 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的人員、法人。

3.醉酒駕駛機動車、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

4.**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

5.駕駛營運機動車 1 年內(nei) 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 20%情形超過 3 次或者 1 年內(nei) 駕駛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 50%情形超過2 次的駕駛人。

6.駕駛貨運機動車超載 30%以上或者 1 年內(nei) 超載 3 次以上的駕駛人。

7.運輸單位的車輛有超載情形,經處罰不改的道路運輸企業(ye) 及有關(guan) 責任人員。

8.在有人員**的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駕駛人。

9.1 年內(nei) 駕駛營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情形超過 2 次的駕駛人。

10.六個(ge) 月內(nei) 兩(liang) 次發生一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單位或者車輛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專(zhuan) 業(ye) 運輸單位。

11.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駕駛人。

12.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

上述各項中的“超過”“以上”包含本數。

(六)運輸物流行業(ye) 市場主體(ti) 及其有關(guan) 人員在道路貨物運輸領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列入“黑名單”:

1.貨運車輛 1 年內(nei) 違法超限運輸超過 3 次的。

2.貨運車輛駕駛人 1 年內(nei) 違法超限運輸超過 3 次的。

3.道路運輸企業(ye) 1 年內(nei) 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 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ye) 整頓的。

4.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機動車,情節嚴(yan) 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

5.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 2 萬(wan) 元以上罰款,或者 1 年內(nei) 被給予 3 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隱瞞有關(guan) 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7.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ye) 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guan) 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8.因堵塞交通、強行衝(chong) 卡、**抗法、破壞相關(guan) 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guan)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9.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10.**抗法致人**或傷(shang) 害的。

11.道路運輸企業(ye) 和從(cong) 業(ye) 人員被納入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an) “黑名單” 的。

上述各項中的“超過”“以上”包含本數。

(七)運輸物流行業(ye) 市場主體(ti) 及其有關(guan) 人員在公路貨運站場經營領域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列入“黑名單”:

1. 在申請交通運輸財政補貼等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謊報瞞報重要事項的,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交通運輸財政補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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