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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11個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國際快遞價格

 空運新聞     |      2020-05-01 23:26

一、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重要論述專(zhuan) 題

(二)集中開展學習(xi) 教育。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理論學習(xi) 中心組安排專(zhuan) 題學習(xi) ,加深對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重要論述的理解,結合本地區本行業(ye) 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幹部和企業(ye)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把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論述作為(wei) 重要內(nei) 容,推進學習(xi) 教育全覆蓋。要善於(yu) 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鮮活事例啟發思考,通過領導幹部帶頭講、專(zhuan) 家學者深入講、一線工作者互動講,推動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論述走深走實。

(四)健全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認真落實《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規定》,始終把安全生產(chan) 擺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決(jue) 安全生產(chan) 重大問題的會(hui) 議製度,加強源頭治理、係統治理、精準治理、綜合治理,實現安全生產(chan) 與(yu) 經濟社會(hui) 協調發展。各有關(guan) 部門要把安全生產(chan) 工作作為(wei) 本行業(ye) 領域管理的重要內(nei) 容,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幫助生產(chan) 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盲區漏洞。各級安委會(hui) 要製定成員單位安全生產(chan) 工作責任考核辦法,督促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建立健全企業(ye) 全過程安全生產(chan) 管理製度,完善落實安全誠信、安全承諾、專(zhuan) 家服務、舉(ju) 報獎勵和輿論監督等措施,督促企業(ye) 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製人在崗在位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安全生產(chan) 。

(六)加強安全監管幹部隊伍建設。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向基層傾(qing) 斜招錄政策,加大相關(guan) 保障力度,重點充實市、縣兩(liang) 級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產(chan) 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學曆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於(yu) 在職人員的75%。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專(zhuan) 業(ye) 能力建設,出台安全生產(chan) 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和標準導則,全麵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等製度,分級分類精準執法。要加強安全監管人才培養(yang) ,組織開展大培訓,通過公務員聘任製方式引進急需緊缺專(zhuan) 業(ye) 人才,聯合教育部門加快安全生產(chan) 學科建設,提高幹部隊伍整體(ti) 素質。

(一)全麵落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責任體(ti) 係。

2.落實企業(ye) 主要負責人責任。企業(ye) 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等主要負責人要強化落實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帶頭執行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chan) 管理,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產(chan) 關(guan) 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

(二)健全完善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管理製度。

2.強化安全投入。企業(ye) 要保證安全生產(chan) 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嚴(yan) 格安全生產(chan) 費用提取管理使用製度,堅持內(nei) 部審計與(yu) 外部審計相結合,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嚴(yan) 禁違規挪作他用,對由於(yu) 安全生產(chan) 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相關(guan) 法律責任。嚴(yan) 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後力度,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chan) 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chan) 保障能力。企業(ye) 要加強從(cong) 業(ye) 人員勞動保護,配齊並督促從(cong) 業(ye) 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ye) 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4.持續推進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建設。各類企業(ye) 要按照《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基本規範》(GB/T33000-2016)和行業(ye) 專(zhuan) 業(ye) 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自主建設,從(cong) 目標職責、製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等八個(ge) 方麵,建立與(yu) 企業(ye) 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為(wei) 重點的企業(ye) 自主安全生產(chan) 管理體(ti) 係,實現安全生產(chan) 現場管理、操作行為(wei) 、設備設施和作業(ye) 環境規範化。企業(ye) 要在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建設、運行過程中,根據人員、設備、環境和管理等因素變化,持續改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業(ye) 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業(ye) 及規模以上企業(ye) 均應完成自評工作。

1.建立企業(ye)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製度。企業(ye) 要按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標準,針對本企業(ye) 類型和特點,科學製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專(zhuan) 業(ye) 力量和全體(ti) 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chan) 工藝、設備設施、作業(ye) 環境、人員行為(wei) 和管理體(ti) 係等方麵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係統、全麵、無遺漏,持續更新完善。按照有關(guan) 標準規範,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評估,加強動態分級管理,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實現“一企一清單”。

3.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報告製度。企業(ye) 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範、應急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誌,並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企業(ye) 要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chan) 風險報告製度,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hui) 監督。企業(ye) 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麵負責,要按照安全風險管控製度的要求,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定期向相關(guan) 監管部門報送風險清單。

1.加強安全隱患排查。企業(ye) 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wei) 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製度,製定符合企業(ye) 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nei) 容和頻次,並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yu) 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企業(ye) 要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通過與(yu) 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係統等方式,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ye) 職代會(hui) “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五)推動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社會(hui) 治理。

2.完善落實安全生產(chan) 誠信製度。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chan) 失信行為(wei) 聯合懲戒製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chan) 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e) 產(chan) 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以及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事故等嚴(yan) 重危害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wei) 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cong) 嚴(yan) 監管。2020年底前,修訂完成加強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誠信體(ti) 係建設製度。

4.充分發揮安責險參與(yu) 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深入推動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AQ9010-2019),通過實施安責險,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zhuan) 業(ye) 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yu) 的安全生產(chan) 社會(hui) 化服務體(ti) 係。2021年底前各地區應急管理部門全部建立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對所有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實現在線監測,並製定實施第三方評估公示製度。對預防服務沒有達到規範標準要求、隻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節嚴(yan) 重的按照《安全生產(chan) 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有關(guan) 規定,納入安全生產(chan) 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並向社會(hui) 公布。

(一)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2.提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管控水平。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門聯合工作機製,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要求組織開展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化工園區進行認定並公布名單,在認定基礎上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wei) 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並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範圍,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wei) A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guan) 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wei) 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要限製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guan) 閉退出。

4.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yan) 格行業(ye) 準入,嚴(yan) 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防撞報警係統相關(guan) 標準貫徹實施,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製安裝遠程提醒監控係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嚴(yan) 格執行內(nei) 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嚴(yan) 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加強港口、機場、鐵路車站以及與(yu) 鐵路接軌的專(zhuan) 用線、專(zhuan) 用鐵路等危險貨物裝卸、儲(chu) 存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進行清理整頓。鼓勵化工園區內(nei) 具有上下遊產(chan) 業(ye) 鏈關(guan) 聯的企業(ye) 運用管道輸送代替道路運輸,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範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zhuan) 用停車場。加強使用危險化學品從(cong) 事生產(chan) 的企業(ye) 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組織全麵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ye) 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qing) 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

1.全麵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儲(chu) 存企業(ye) 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儲(chu) 存企業(ye)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裝置和儲(chu) 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裝置和儲(chu) 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標準規範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liang) 重點一重大”的生產(chan) 裝置和儲(chu) 存設施,經評估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整改工作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實施搬遷的,在采取盡可能消減安全風險措施的基礎上於(yu) 2022年底前完成;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搬遷改造計劃的,要確保按期完成。嚴(yan) 格落實化工園區空間規劃和土地規劃,保護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和化工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禁止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nei) 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ye) 、人員密集場所;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chan) 和儲(chu) 存企業(ye) 要保持足夠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嚴(yan) 禁超設計量儲(chu) 存,並盡可能減少儲(chu) 存量,防止安全風險外溢。

3.深化精細化工企業(ye) 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範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chan) 裝置,一律不得生產(chan) 。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chan) 裝置必須於(yu) 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guan) 產(chan) 品生產(chan) 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按照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指導意見,對相關(guan) 原料、中間產(chan) 品、產(chan) 品及副產(chan) 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幹燥、儲(chu) 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ye) 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實有關(guan) 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chan) 裝置一律停產(chan) 整頓。

5.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法規標準。推進製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guan) 法律法規。研究製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標準管理指導意見,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設計、施工、設備建造、維護、監測標準,著力解決(jue) 標準空白、滯後和標準執行不一致問題。製定出台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和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標準等技術規範。

1.強化從(cong) 業(ye) 人員教育培訓。每年至少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ye) 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ye)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an) 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nei) 容,對危險化學品企業(ye) 主要負責人每年開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ye) 主要負責人。危險化學品企業(ye) 按照高危行業(ye) 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意見,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並按照新上崗人員培訓標準離崗培訓,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e) 人員)完成職業(ye) 技能晉級培訓,2022年底前從(cong) 業(ye) 人員中取得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或職業(ye) 技能等級證書(shu) 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嚴(yan) 格從(cong) 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ye) 崗位人員的學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2022年底前,化工重點省份和設區的市至少扶持建設一所化工相關(guan) 職業(ye) 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點化工企業(ye) 、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成立實習(xi) 實訓基地。

(四)推動企業(ye) 落實主體(ti) 責任。

2.全麵推進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建設。積極培植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示範企業(ye) ,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ye) 項目立項、擴產(chan) 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you) 先考慮並減少執法檢查頻次。推進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建設內(nei) 容和日常執法檢查重點內(nei) 容有機結合,持續改進企業(ye) 安全管理。

(五)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2.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綜合利用大數據、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建設投用,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係統自動預警機製和管理製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

4.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強化長江幹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指導企業(ye) 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一)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標準體(ti) 係。

2.製定完善煤礦安全標準。界定強製性和推薦性標準範圍,做好與(yu) 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的配套支撐,構建新型煤礦安全標準體(ti) 係。製定《煤礦防滅火細則》《煤礦頂板管理規定》《煤炭標準化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堅持和鞏固政府引導、社會(hui) 參與(yu) 、市場驅動、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強化標準的監督執行,充分發揮標準對煤礦企業(ye) 現場安全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支撐作用。

4.製定實施煤礦安全生產(chan) “十四五”規劃。認真評估煤礦安全生產(chan) “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編製煤礦安全生產(chan) “十四五”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統籌製定“十四五”期間煤礦安全生產(chan) 年度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方案,並抓好實施和完成情況評估工作。

1.深入推進災害嚴(yan) 重以及落後煤礦淘汰退出。持續推進衝(chong) 擊地壓、煤與(yu) 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等災害嚴(yan) 重煤礦淘汰退出。積極推進30萬(wan) 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從(cong) 資源合理開發的角度進行科學規劃,不符合規劃、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chan) 建設,對列入當年退出計劃的煤礦嚴(yan) 禁違規設置“回撤期”。嚴(yan) 格監管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暫時確需保留的少量30萬(wan) 噸/年以下煤礦,逐礦明確煤炭供應對象、開采範圍、開采時限,並向社會(hui) 公告,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弄虛作假逃避關(guan) 閉、違法生產(chan) 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3.規範小煤礦技改擴能。指導推動小煤礦多的地區製定煤炭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堅持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科學劃定開采範圍,實現機械化開采,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納入30萬(wan) 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方案擬整合技改擴能的小煤礦應停止生產(chan) ,明確建設期限,抓緊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產(chan) 。整合技改擴能煤礦應於(yu)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手續。不按批複設計施工、邊建設邊生產(chan) 的,取消整合技改資格。

(三)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

(1)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產(chan) 業(ye) 政策、未淘汰的落後產(chan) 能;

(3)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chan) 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設備、工藝的;

(7)火區、高冒區、采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的;

(9)煤與(yu) 瓦斯突出、衝(chong) 擊地壓、自然發火和水害嚴(yan) 重礦井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的;

(11)停產(chan) 停工礦井違規複工複產(chan) ,技改礦井不按設計方案和批準工期施工的;

(13)其他方麵。

(四)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chan) 責任體(ti) 係。

2.嚴(yan) 格落實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嚴(yan) 格執行《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規定》,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好“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管行業(ye) 必須管安全、管業(ye) 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chan) 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組織領導。重點產(chan) 煤市縣應配備熟悉煤礦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領導幹部分管煤礦安全生產(chan) 工作,將煤礦安全生產(chan) 同經濟社會(hui) 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機構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配齊配強專(zhuan) 業(ye) 監管力量。按屬地監管原則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製度,對重大隱患實行跟蹤問效、一盯到底。明確每一處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主體(ti) ,杜絕監管盲區,克服監管形式主義(yi) 和官僚主義(yi) ;中央企業(ye) 所屬煤礦安全監管不得下放到縣級及以下部門。

4.實行監管監察領導幹部聯係指導製度。國家煤礦安監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完善領導班子聯係重點地區、重點企業(ye) 工作機製,明確聯係指導範圍和職責,定期開展幫扶指導服務;對聯係指導、明查暗訪等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下達督辦函或監管監察意見書(shu) ,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必要時可依法約談地方政府和相關(guan) 企業(ye) 。

6.強化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積極探索事故調查機製,對較大事故實行省級煤礦安監局現場督辦或提級調查。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落實事故結案一年內(nei) 整改評估公開和責任追究製度。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近三年發生的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評估和責任追究情況開展專(zhuan) 項檢查,檢查結果向地方政府通報。落實事故警示、通報、督辦、約談、現場會(hui) 、聯合懲戒、整改與(yu) “回頭看”七項製度,凡發生重大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的,由國務院安委會(hui) 辦公室公開約談。做好事故分析工作,總結事故規律特點,提出針對性防範措施建議。完善煤礦傷(shang) 亡事故統計報告製度,除死亡事故外,強化人身傷(shang) 害事故和典型非傷(shang) 亡涉險事故的統計報告。

1.強化重大災害治理能力建設。督促煤礦企業(ye) 按規定建立重大災害治理機構和隊伍,配備滿足災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保障治理所需的資金投入,配備完善災害治理所需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相關(guan) 的各類安全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

(六)推進煤礦安全基礎建設。

2.健全煤礦企業(ye) 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煤礦企業(ye) 要按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和災害特點,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作業(ye) 規程和操作規程,結合相關(guan) 法律法規製修訂和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有關(guan) 製度、規程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和各項製度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嚴(yan) 格兌(dui) 現獎懲,確保各項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管理製度和規程措施真正落實。

4.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wei) 重點的安全預防控製體(ti) 係。煤礦企業(ye) 要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和實施重大風險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預警信息會(hui) 商及分級發布製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做到風險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健全隱患自查自改閉環管理機製,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製度,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6.提升應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礦安全應急響應機製,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精準性。推進煤礦救援裝備建設和救援隊伍戰鬥力提升。加強煤礦應急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煤礦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參謀部、指揮部、作戰部的樞紐作用,賦予井下班組長、調度員等緊急情況撤人權。

1.加快推進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建設。建設煤礦企業(ye) 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一張網”,2020年將所有正常生產(chan) 建設煤礦的安全監控係統、人員位置監測係統、工業(ye) 視頻監測係統和重點地區的衝(chong) 擊地壓、水害監測數據接入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采集的各類數據進行“智能分析、預知預判”,為(wei) 監管監察工作提供智能輔助決(jue) 策。開發煤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經營和管理通用信息係統,鼓勵企業(ye) 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產(chan) 、經營、管理水平,實現煤礦企業(ye) 超產(chan) 量、超強度、超能力等重大隱患的遠程巡查及防控。

3.加強煤礦安全科技攻關(guan) 和先進技術推廣。研究建立煤礦深部開采與(yu) 衝(chong) 擊地壓防治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開展煤礦安全生產(chan) 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遴選,引導推進煤礦企業(ye) 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開展煤礦安全科技進企業(ye) 等活動,推進煤礦企業(ye) 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衝(chong) 擊地壓治理、防滅火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5.全麵推進落實煤礦“一優(you) 三減”措施。指導各地製定出台“一優(you) 三減”實施方案。建設項目設計的生產(chan) 工作麵個(ge) 數符合《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範》(AQ1055-2018)規定;生產(chan) 礦井逐步實現“一井一麵”“一井兩(liang) 麵”;不符合《煤礦井下單班作業(ye) 人員限員規定》要求的煤礦,不予核增生產(chan) 能力、不得通過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考核。督促煤礦企業(ye) 實行班隊長、安全員井下現場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業(ye) ,實行采區和采掘工作麵限員管理,升級改造人員位置監測係統,實現人員精準定位和超員監測預警。

1.堅持嚴(yan) 格規範精準執法。牢固樹立執法意識,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yan) 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認真落實煤礦分類精準監管監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點,找準薄弱環節,立足防範事故,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堅決(jue) 整治安全檢查中的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切實提高執法檢查質量和效能。緊盯重點地區、重點企業(ye) 、重點時段,適時調配執法力量組織開展跨區域“靶向”精準異地執法和集中執法。落實計劃檢查工作機製,統一規範監管執法文書(shu) 製作,嚴(yan) 格執行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三項製度”,開展執法互查互檢等工作,持續推動執法規範化建設。加大執法力度,紮實開展重點執法、專(zhuan) 項監察、集中整治、打非治違等專(zhuan) 項執法活動,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嚴(yan) 格依法依規進行懲處,切實通過執法推動企業(ye) 守法。

3.強化對“關(guan) 鍵少數”問責追責。緊盯煤礦決(jue) 策層、管理層、技術層,聚焦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尤其是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實際控製人、總工程師等“關(guan) 鍵少數”的法定職責,將其安全生產(chan) 責任落實情況作為(wei) 檢查的重點內(nei) 容。建立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責任全過程追溯製度,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wei) 追根溯源,由事見人開展責任倒查,逐條查明相關(guan) 人員責任,依法對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和問責追責。

五、非煤礦山安全整治。

1.加快製修訂相關(guan) 法規規章。適應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ti) 製改革需要,加快推動修訂礦山安全法,重點修訂非煤礦山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實施辦法、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yu) 監督檢查規定等部門規章。推動非煤礦山集中的省份及設區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重點解決(jue) 安全生產(chan) 區域性突出矛盾和問題。

3.加快製定完善安全管理製度。重點製定完善非煤礦山分級分類監管、安全生產(chan) 承諾、誠信體(ti) 係建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等製度規範,推進重點企業(ye) 通過自身培養(yang) 和市場化機製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產(chan) 技術和管理團隊,提高安全生產(chan) 管理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chan) 責任保險製度,強化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

1.提高安全準入門檻。推動各地區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嚴(yan) 防邊關(guan) 閉邊低水平重複建設,切實提高非煤礦山規模化水平。推動相互之間影響安全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以及相互之間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guan) 規定的露天礦山以市場方式進行整合。各地區結合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土地利用、安全生產(chan) 、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采取等量或減量置換等政策措施對本地區尾礦庫實施總量控製,自2020年起,在保證緊缺和戰略性礦產(chan) 礦山正常建設開發的前提下,尾礦庫數量原則上隻減不增。嚴(yan) 格控製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嚴(yan) 禁新建“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yan) 禁在距離長江和黃河幹流岸線3公裏、重要支流岸線1公裏範圍內(nei) 新(改、擴)建尾礦庫。

3.加大整頓關(guan) 閉力度。將不符合國家或地方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存在重大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chan) 條件、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guan) 手續的非煤礦山,以及安全生產(chan) 條件達不到煤礦國家標準或行業(ye) 標準要求的與(yu) 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已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不再進行排尾作業(ye) 的尾礦庫作為(wei) 重點關(guan) 閉對象。根據調查摸底情況,依法推動關(guan) 閉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非煤礦山。強製淘汰采用幹式製動的無軌膠輪車或者改裝車輛運輸人員、炸藥、油料等落後工藝設備,確保金屬非金屬礦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全部落實到位。

1.嚴(yan) 格落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推動非煤礦山企業(ye) 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采等企業(ye) 不同特點,製定企業(ye) 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ye) 人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清單,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chan) 工作體(ti) 係。建立健全考核問責工作機製,推動企業(ye) 各方安全生產(chan) 責任落實到位。

3.改進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工作機製。修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小型露天采石場等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評分辦法,完善評審製度,增強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建設的規範性、科學性。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動態抽查,發現達不到要求的及時撤銷其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等級。鼓勵企業(ye) 加強安全生產(chan) 基礎建設,健全標準化達標體(ti) 係,促進達標升級,提高企業(ye) 安全管理水平。

5.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出台推進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以機械化生產(chan) 替換人工作業(ye) 、以自動化控製減少人為(wei) 操作,提高企業(ye) 本質安全水平。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采用充填采礦法進行論證並優(you) 先推行尾礦充填采礦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製,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礦庫建立完善在線安全監測係統,實現對主要運行參數的在線監測和重要部位的視頻監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按照相關(guan) 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員定位係統和監測監控係統。

1.嚴(yan) 密管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安全風險。組織對入井人數超過30人或井深超過800米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逐一進行專(zhuan) 家會(hui) 診,突出頂板管理、提升運輸、井下用電、動火作業(ye) 、防治水等重點環節,對企業(ye) 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情況進行全麵檢查,提出會(hui) 診意見,明確整改措施,督促礦山企業(ye) 嚴(yan) 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3.嚴(yan) 密管控尾礦庫“頭頂庫”安全風險。繼續深入組織開展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對於(yu) 具備搬遷下遊居民條件的“頭頂庫”,盡快實施搬遷;不具備搬遷條件的,組織對前期綜合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及時查漏補缺,確保安全。對於(yu) 前期已采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督促企業(ye) 進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閉庫銷號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治理,原則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將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chan) 違法違規行為(wei) 工作貫穿安全專(zhuan) 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重點打擊整治以下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wei) :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製度履行不嚴(yan) 格,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ye) 人員未持證上崗,其他作業(ye) 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不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生產(chan) ,未及時填繪圖紙,現狀圖與(yu) 實際嚴(yan) 重不符。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規範,以包代管。

10.《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中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

(一)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2.老舊小區實行“一區一策”治理。各地區結合轄區老舊小區的建成年代、建築高度、周邊環境、道路管網等方麵情況,按照“先急後緩”原則,結合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0年,製定實施“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時間分類分批督辦整改。

4.優(you) 化停車資源管理使用。各地區建立完善彈性停車、錯時開放、潮汐停車、共享停車等政策機製,推行更加專(zhuan) 業(ye) 規範的停車管理。老舊住宅小區周邊的路側(ce) 停車場等公共停車設施,對老舊住宅小區居民實行優(you) 惠停車,合理設置門檻和限製條件要求,簡化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間,降低停車費用,形成普惠效應。對於(yu) 沒有物業(ye) 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積極引進專(zhuan) 業(ye) 停車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間規劃建設停車位,規範管理居民停車。

(二)集中開展四類場所消防安全治理。

2.大型商業(ye) 綜合體(ti) 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嚴(yan) 格落實大型商業(ye) 綜合體(ti)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對照標準組織開展達標創建活動,明確各管理部門、各類店鋪、崗位員工消防安全達標要求任務,作為(wei) 績效考核、運營管理考核重要指標,優(you) 化落實各項消防管理製度;二是大型商業(ye) 綜合體(ti) 內(nei) 部以功能分類分區、以店鋪為(wei) 單元推行網格化消防管理製度,建立責任清晰、高效運行的消防管理責任鏈條;三是大型商業(ye) 綜合體(ti) 實行消防設施、餐飲場所、重點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檢查評估製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組織整改檢查評估發現的問題;四是大型商業(ye) 綜合體(ti) 建立全員消防培訓製度,分區域建立應急處置快速響應機製,優(you) 化部署內(nei) 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組織消防演練。2022年,大型商業(ye) 綜合體(ti) 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率實現100%。

4.石油化工企業(ye) 消防安全能力建設。一是石化企業(ye) 建立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機製,定期開展自查評估,全麵落實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業(ye) 要依據規範和行業(ye) 標準組織更新改造老舊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業(ye) 依法建立完善企業(ye) 專(zhuan) (兼)職消防隊,根據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或工藝應急處置機製,加強貼近實戰的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優(you) 化事故工藝處置措施。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中國海洋石油集團等中央石化企業(ye) 以及地方石化企業(ye) 製定工作方案、投入專(zhuan) 項經費、明確工作責任,利用三年時間,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老舊消防設施改造、企業(ye) 消防力量建設三項任務。化工園區應積極探索應急資源共享和應急聯動機製,推動消防資源的共建共享和應急裝備能力提升。

1.抓好老舊場所突出風險治理。各地區針對老舊小區、家庭生產(chan) 加工作坊、“三合一”場所、城鄉(xiang) 結合部等突出風險,結合“十四五”規劃編製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鎮棚戶區改造,分類施策、分類整治,組織升級改造消防設施,推動落實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2020年起,各地區每年將老舊場所消防風險治理列入實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辦整改一批老舊場所火災隱患問題。2022年,以街道鄉(xiang) 鎮為(wei) 單位,老舊場所基本落實火災風險差異化防控措施。

(四)打牢鄉(xiang) 村地區火災防控基礎。

2.推進鄉(xiang) 村公共消防基礎建設。依托鄉(xiang) 村振興(xing) 地方規劃實施,將鄉(xiang) 村消防工作納入總體(ti) 規劃統籌管理和係統銜接,研究完善鄉(xiang) 村消防專(zhuan) 項規劃,同步推進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根據加強鄉(xiang) 村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要求,因地製宜推動建設鄉(xiang) 鎮專(zhuan) 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跟進加強業(ye) 務指導,推動建立定期培訓演練的常態機製,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提升鄉(xiang) 村抗禦火災水平。2022年,鄉(xiang) 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

1.集中整治行業(ye) 消防安全問題。教育、民政、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點行業(ye) 部門,2020年組織對學校及幼兒(er) 園、養(yang) 老服務機構、文化娛樂(le) 場所、星級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旅遊景區、醫療衛生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文物建築和博物館等行業(ye) 單位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列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力爭(zheng) 在三年內(nei) 基本整改完畢。消防救援機構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加強工作檢查協調,提供消防技術服務。

(六)實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2.建設消防物聯網監控係統。各地區積極推廣應用物聯傳(chuan) 感、溫度傳(chuan) 感、火災煙霧監測、水壓監測、電氣火災監控、視頻監控等感知設備,加強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預警監測,實現消防數據物聯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聯網監控係統。

(七)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2.加強重點人群分級分類培訓。各地區分批次、分類別組織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社區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員、網格員、安保人員、管理單位人員、重點單位員工、小企業(ye) 主等重點人群開展消防教育培訓,2022年底實現全覆蓋培訓。企業(ye) 單位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製度,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等要求,全麵提升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一)進一步健全道路運輸安全責任體(ti) 係。

2.構建共建共治體(ti) 係。建立健全各級安委會(hui) 、道交委、聯席會(hui) 議工作機製,整合部門行業(ye) 資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強化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時消除隱患漏洞。充分調動行業(ye) 協會(hui) 、保險企業(ye) 等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道路運輸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運輸領域舉(ju) 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chan) 違法行為(wei) 、交通違法行為(wei) 的獎勵製度,形成社會(hui) 共治的良好氛圍。

4.完善事故調查製度。嚴(yan) 肅事故調查,加強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督促整改隱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規從(cong) 嚴(yan) 查處事故責任企業(ye) 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guan) 責任人,嚴(yan) 格追究相關(guan) 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管理責任。深化事故調查報告聯合審核和生產(chan) 安全事故約談工作,推動地方政府、相關(guan) 部門、行業(ye) 落實整改。健全市場退出機製,依法依規將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企業(ye) 清退出道路運輸市場。

(二)進一步加強客貨車安全源頭整治。

2.組織隱患車輛專(zhuan) 項整治。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專(zhuan) 項整治,全麵排查貨車、專(zhuan) 用車生產(chan) 企業(ye) 、車輛維修企業(ye) 和車輛非法改裝站點。加大對貨車非法改裝企業(ye) 的打擊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部署開展常壓液體(ti) 危險貨物罐車專(zhuan) 項治理,穩步推進超長平板半掛車和超長集裝箱半掛車治理。

4.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嚴(yan) 把新進入運輸市場車輛安全關(guan) 口,嚴(yan) 禁為(wei) 不符合相關(guan) 標準的車輛辦理檢驗、登記和道路運輸證。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鼓勵“兩(liang) 客一危”車輛安裝使用智能視頻監控係統。建立部門間客車登記信息共享機製,加強客車行駛證使用性質與(yu) 道路運輸經營資質信息比對核查,對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辦理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先取得相應的道路經營許可。個(ge) 人不得辦理大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注冊(ce) 登記。落實缺陷汽車產(chan) 品召回製度,加大大中型客、貨汽車缺陷產(chan) 品召回力度。

6.加快淘汰隱患問題車輛。加大老舊客車的淘汰報廢力度,研究調整客車引導淘汰、強製報廢等政策措施,對使用時間距報廢年限1年以內(nei) 的大客車,不允許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督促客運企業(ye) 及時報廢淘汰老舊客車,加快淘汰報廢57座以上大客車及臥鋪客車。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e) 管理,嚴(yan) 格企業(ye) 資格認定,嚴(yan) 厲打擊非法拆解企業(ye) ,禁止利用報廢機動車總成部件拚裝機動車。嚴(yan) 禁違規生產(chan) 、銷售低速電動車,加快淘汰在用違規車輛。

1.完善運輸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製度。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構建道路運輸職業(ye) 資格製度,健全職業(ye) 標準、職業(ye) 資格考試、注冊(ce) 管理、繼續教育、從(cong) 業(ye) 管理、國際互認製度等職業(ye) 資格製度體(ti) 係。全麵實施道路運輸企業(ye)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製度。

3.嚴(yan) 把從(cong) 業(ye) 人員資格準入關(guan) 。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cong) 業(ye) 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機製。督促運輸企業(ye) 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嚴(yan) 格處罰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駕駛人,經營者應當及時依法解聘。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嚴(yan) 厲查處不符合條件車輛和人員的非法經營行為(wei) ,嚴(yan) 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資質的車輛和人員提供運輸服務信息。

(四)進一步加大運輸企業(ye) 安全隱患清理力度。

2.健全安全隱患治理機製。督促運輸企業(ye) 落實主體(ti) 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yu) 風險防控製度,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加強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深入推進運輸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規範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wei) 、設施設備和作業(ye) 環境的標準化。督促客運企業(ye) 嚴(yan) 格落實《道路旅客運輸企業(ye) 安全管理規範》,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生產(chan) 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ye) 實施掛牌督辦,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關(guan) 閉,有關(guan) 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guan) 證照。

(五)進一步加強重點車輛運輸安全治理。

2.嚴(yan) 格長途客運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長途客運班車和省際包車安全監管。嚴(yan) 格落實《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規範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管理,積極推進分段式接駁運輸。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接駁運輸情況以及屬地長途客運接駁點的監督檢查,促進長途客運車輛安全規範運行。

4.嚴(yan) 密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yan) 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聯合部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儲(chu) 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ye) 建立健全並嚴(yan) 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製度,切實強化危險貨物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全鏈條安全監管。積極推動構建“政府主導、多部門協同,信息化支撐、全鏈條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防控體(ti) 係,加快提升行業(ye) 綜合治理能力。

6.加強農(nong) 村交通安全監管。嚴(yan) 格按照《農(nong) 村道路旅客運輸班線通行條件審核規則》要求,建立健全農(nong) 村客運班車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製。引導農(nong) 村客運經營者更新鄉(xiang) 村公路營運客車推薦車型,引導農(nong) 民群眾(zhong) 乘坐合規客運車輛。推動農(nong) 村客運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提升動態管理水平。加強延伸到農(nong) 村的城市公交車安全監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區的公交車輛。清理整治農(nong) 村地區變型拖拉機,嚴(yan) 格加強日常監管。

(六)進一步淨化道路運輸秩序。

2.嚴(yan) 格落實動態監管責任。督促企業(ye) 落實動態監控主體(ti) 責任,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提升動態監控安裝率、入網率和上線率,中小運輸企業(ye) 可采取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專(zhuan) 業(ye) 化機構提供技術服務,提高動態監控水平。建立重點車輛動態監管配套製度,製定超速、不按規定線路行駛、人為(wei) 幹擾、屏蔽信號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處罰標準,嚴(yan) 格動態監控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全麵推動重點營運車輛安裝使用北鬥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並進行計量檢測,推進係統記錄的疲勞駕駛、超速等交通違法信息納入道路交通違法執法依據。推進部門間“兩(liang) 客一危”車輛和重型貨車信息及動態運行信息共享。

(七)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護保障。

2.強化道路應急保障。推進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專(zhuan) 業(ye) 機械設備配備,全麵提升冰雪天氣鏟雪除冰能力。加強惡劣天氣特別是團霧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和裝備體(ti) 係建設應用。

八、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和漁業(ye) 船舶安全整治。

1.健全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按照“管行業(ye) 必須管安全、管業(ye) 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chan) 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及《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規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產(chan) 監管職責邊界,製定並公布安全生產(chan) 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有關(guan) 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嚴(yan) 防失控漏管,細化履職行為(wei) 規範,推動行業(ye) 安全監管規範化標準化。

3.加快推進安全生產(chan) 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運輸與(yu) 漁業(ye) 領域安全生產(chan) 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製,推動行業(ye) 全麵實施安全生產(chan) 信用管理,對存在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單位和個(ge) 人采取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綜合治理措施,不斷淨化交通運輸與(yu) 漁業(ye) 生產(chan) 市場環境。

1.深化重大風險防範化解。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四項工作機製,積極推進將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重大風險納入同級人民政府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內(nei) 容,進一步摸排行業(ye) 重點領域係統性、區域性、突發性安全生產(chan) 風險,建立重大風險基礎信息、防控責任、監測監控、防範措施、應急處置5個(ge) 清單,確保底數摸排到位,責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3.深入開展典型事故教訓汲取。分析查找各領域近三年來發生的典型生產(chan) 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深刻汲取教訓,舉(ju) 一反三,以案示警,製定切實有效整改措施,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及時組織開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實施情況評估,切實發揮事故教訓汲取對交通運輸與(yu) 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的“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的重要作用。

1.開展民航安全專(zhuan) 項治理。一是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突出機製建設,工作落實到人員、設施設備、管理製度等所有安全生產(chan) 要素,更新隱患清單和危險源清單,執行隱患掛牌督辦製度。二是按照民航局關(guan) 於(yu) 季節運行、重大保障任務、安全專(zhuan) 項工作等部署,突出可控飛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險品運輸等重點安全風險,結合實際完善風險防範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針對機場淨空保護、鳥擊防範等開展專(zhuan) 項整治,嚴(yan) 厲打擊燃放煙花禮炮、焚燒秸稈垃圾、黑飛無人機、放飛孔明燈和氣球、建築及施工機械超高、放養(yang) 鴿子等破壞機場淨空環境的行為(wei) 。

3.開展公鐵水並行交匯地段安全專(zhuan) 項治理。一是防護設施不良整治。重點整治公鐵並行交匯地段防護樁(墩、牆)、公跨鐵立交橋防拋網和橋梁防撞設施、限高防護架、安全警示標誌等安全防護設施沒有按照規定設置安裝,或安全防護設施的防護等級標準過低,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導致缺失、破損、鬆脫墜落的。整治公跨鐵橋梁上路燈杆、交通監控等支撐裝置設置位置隱患,防止撞擊後墜落鐵路線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機動車違法駕駛整治。機動車在公鐵並行交匯地段超速、超載行駛,刮撞、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誌,交通標誌、標線缺失、不準等。三是公跨鐵立交橋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鐵立交橋未組織固定資產(chan) 移交,導致維護管理責任不明確、不落實的。四是船舶碰撞橋梁隱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鐵路、市政等橋梁水中橋墩未按規定設置防撞設施或防撞標準偏低,橋梁和橋區水域有關(guan) 助航設施、警示標誌設置不到位、維護不到位的。

5.開展水上涉客運輸安全治理。強化瓊州海峽、渤海灣、台灣海峽、長江幹線客(滾)運輸、島際涉客運輸和封閉水域涉客運輸安全監管,嚴(yan) 禁旅遊、滾裝、渡運等水上涉客運輸企業(ye) 及船舶超經營範圍經營,嚴(yan) 禁客船超碼頭靠泊能力停靠。嚴(yan) 格執行客船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嚴(yan) 格落實安全管理製度,加強安全管理、船員培訓和船舶維修保養(yang) 。

7.開展航運樞紐大壩除險加固專(zhuan) 項治理。組織航運樞紐大壩運行單位2020年6月底前按規定開展安全鑒定,根據安全鑒定情況分類予以整治,開展除險加固工作。

9.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治理。嚴(yan) 格落實《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等規定,強化設施檢測養(yang) 護、設備運行維修、行車組織、客運組織、運行環境等各類風險管控,嚴(yan) 防列車脫軌、列車衝(chong) 突、橋隧結構坍塌、接觸網塌網、信號係統重大故障等險性事件發生;加強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設施設備運行可靠性;開展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環境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加強對保護區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鑽探等作業(ye) 的施工管理,嚴(yan) 厲打擊違規施工作業(ye) 、私搭亂(luan) 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wei) 。

(四)開展突出問題集中整治。

2.開展郵政涉恐涉爆專(zhuan) 項治理。一是升級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位一體(ti) ”防控模式。推進寄遞風險綜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設,探索在重點地區開展實名收寄人臉識別、身份認證,加快推廣應用智能安檢設備,采取拍照上傳(chuan) 、視頻監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驗視實效,加強收寄驗視標識、安全檢查標識規範管理,堅決(jue) 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二是突出重點地區整治。因地製宜強化分類指導,對寄往黨(dang) 政機關(guan) 、重點部位、重大活動舉(ju) 辦地的郵件快件進行重點檢查,鼓勵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購買(mai) 服務、委托第三方企業(ye) 等方式開展集中安檢。三是突出薄弱環節整治。對航空和高鐵郵件快件,以及國際和港澳台郵件快件進行全麵防控安檢。加強寄遞安全公共宣傳(chuan) ,提高用戶依法用郵、安全用郵意識,配合對夾帶、謊報、瞞報、匿報涉恐涉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嚴(yan) 重危害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wei) 依法嚴(yan) 厲打擊。四是深入開展違法寄遞危險化學品整治,對危險化學品寄遞實施“零容忍”,督促寄遞企業(ye) 嚴(yan) 格執行《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4.商漁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強轄區商漁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遏製商漁船碰撞事故發生。加強相關(guan) 部門溝通合作,加大對商漁船船員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漁船船員按規定開啟和使用船舶自動識別係統,強化航道動態管控和動態幹預,嚴(yan) 厲懲處商漁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為(wei) ,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規移交公安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6.開展漁業(ye) 無線電管理專(zhuan) 項治理。針對不按標準規範配備、擅自拆卸、故意關(guan) 閉漁業(ye) 無線電設備,擅自擦寫(xie) 篡改電台識別碼,設備信息未登記備案,以及“船碼不符、一船多碼、一碼多船”等突出問題進行專(zhuan) 項集中整治。開展“插卡式”AIS設備研發與(yu) 推廣應用,規範漁業(ye) 無線電設備及其電台識別碼管理,加快實施“寬帶入海”,切實提高險情事故應急處置和搜救成功率。推動建設漁業(ye) 與(yu) 海事係統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研究開發基於(yu) 自動識別技術的商漁船防碰撞預警係統,推動實現商漁船防碰撞合理自動預警、即時規避。

8.開展中韓客貨班輪運輸安全管理提升行動。進一步完善中韓客貨班輪運輸安全管理長效機製。重點針對中韓客貨班輪運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船舶老舊、公司經營規模小散弱、岸基支持保障能力薄弱等突出問題開展安全管理提升行動。進一步壓實企業(ye) 安全主體(ti) 責任,提高行業(ye) 安全監管能力,改善中韓客貨班輪運輸安全生產(chan) 條件,建立聯合檢查機製,開展安全檢查督導。建立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台賬,督導企業(ye) 限期整改銷號。

1.加強港口建設項目源頭管理。嚴(yan) 格落實港口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和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製度,按要求定期開展港口危險貨物作業(ye) 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實施安全容量總量控製。對涉及爆炸性危險貨物裝卸、儲(chu) 存的港口建設項目要嚴(yan) 格控製;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新、改、擴建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嚴(yan) 格落實部門聯合審批製度。港口危險貨物企業(ye) 嚴(yan) 格落實安全防護距離有關(guan) 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質的儲(chu) 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chu) 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執法製度和程序。健全聯合執法機製,實現安全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漏洞,解決(jue) 交叉執法、重複執法等問題。

(六)提升基礎支撐保障能力。

2.強化基礎保障能力建設。一是督促航空產(chan) 品製造商加強生產(chan) 質量體(ti) 係建設,建立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實訓基地。二是督促郵政企業(ye) 保證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健全責任體(ti) 係、管理機製、基本製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chan) 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嚴(yan) 格履行安全生產(chan) 法定責任。三是建設水上交通綜合監管指揮係統,加快推進巡航救助一體(ti) 化船艇和海事監管、航海保障裝備設施建設。推進智慧海事工程建設。四是按照《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指南》要求,建成省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加強港政、海事、海關(guan) 等部門間相互配合、相互通報,嚴(yan) 厲打擊匿報、謊報或夾帶危險貨物。綜合運用第三方檢查、“互聯網+監管”,提高安全監管水平。五是加大漁港基礎設施建設和漁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導航等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力度,切實提升漁港安全停泊避風能力和漁船安全適航水平。

4.加強民航“三基”建設。一是加強一線崗位人員意識建設。實現執勤管理程序落地、職責履行到位,堅決(jue) 杜絕有章不循、操作隨意、懈怠麻痹、在崗謀私以及擅離職守等違規問題發生。二是加強一線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科學設置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強化培訓質量監督,嚴(yan) 把考核關(guan) 口,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確保培訓計劃滿足實際需要。

6.加強從(cong) 業(ye) 人員安全培訓。建立安全生產(chan) 知識、技能教育培訓製度,加強關(guan) 鍵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新進人員入職培訓、在職人員繼續教育。科學設置行業(ye) 一線崗位人員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合理製定培訓計劃,切實保證培訓質量,嚴(yan) 格考核把關(guan) ,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

8.完善漁業(ye) 風險保障體(ti) 係。鼓勵發展漁民互助保險等多種形式的漁業(ye) 保險,推進漁業(ye) 互助保險係統體(ti) 製改革,推動《安全生產(chan) 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在漁業(ye) 領域全麵實施,指導漁業(ye) 保險規範有序發展。指導中國漁業(ye) 互保協會(hui) 依法依規做好新設保險機構的籌建、報批、登記注冊(ce) 和業(ye) 務開展等相關(guan) 工作,充分發揮保險在推進漁業(ye) 產(chan) 業(ye) 發展、安全管理和防災減災中的機製優(you) 勢和漁區經濟社會(hui) “穩定器”“安全閥”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漁民因災致貧返貧。

(一)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城市安全韌性作為(wei) 城市體(ti) 檢評估的重要內(nei) 容,將城市安全發展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ge) 方麵和各個(ge) 環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國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體(ti) 係,推動城市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2.開展城市公共設施安全專(zhuan) 項體(ti) 檢,查找城市公共設施安全隱患和突出短板;開展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專(zhuan) 項體(ti) 檢,查找城市建設在應對重大傳(chuan) 染病問題方麵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4.推動城市安全發展。明確安全發展目標,組織開展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從(cong) 源頭治理、風險防控、監督管理、保障能力、應急管理等方麵全麵加強城市安全各項工作。加強城市安全環境建設,擴展避難疏散空間,加強城市防災工程建設,落實城市各項安全要素。做好防災避難場所等技術標準編製工作。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國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體(ti) 係,確保城市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1.全麵排查安全隱患。全麵排查將原有建築物改建改用為(wei) 酒店、飯店、學校、體(ti) 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ce) 、逐一將排查結果納入房屋結構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實行台賬管理。

3.督促各地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閑置商業(ye) 辦公用房、工業(ye) 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wei) 租賃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於(yu) 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麵的要求。

(三)根據城市建設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建築物所有權人、參建各方的主體(ti) 責任以及相關(guan) 部門的監管責任。

2.落實參建各方的主體(ti) 責任。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履約管理,嚴(yan) 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jia) 。施工單位應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ti) 係,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ce) 製度。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依法履行相應責任。

(四)開展摸底調查,研究製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推動各地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台建設。

2.推動各地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台建設。實現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的即時錄入、動態更新、共建共享、實時監控,並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台對接,滿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1.製定《燃氣工程項目規範》,完善燃氣設施標準。

3.總結推廣建築垃圾治理試點城市做法經驗,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製,消除堆體(ti) 安全隱患。

(六)督促企業(ye) 落實主體(ti) 責任,指導各地開展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zhuan) 項治理,依法打擊建築市場違規行為(wei) ,推進建築施工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製度改革。

2.狠抓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yan) 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zhuan) 項治理,著力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嚴(yan) 厲打擊建築施工非法違法行為(wei) ,加強市場現場監管執法協同聯動。

4.嚴(yan) 厲打擊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wei) 。指導各地持續規範市場秩序,大力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wei) 。對違反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停業(ye) 整頓、降低資質、暫停執業(ye) 等處罰,對存在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市場主體(ti) 加大曝光力度。

(一)完善園區安全生產(chan) 管理體(ti) 製機製。

2.實施園區安全生產(chan) 一體(ti) 化管理。園區要把安全生產(chan) 工作納入全麵整體(ti) 謀劃考慮,綜合園區內(nei) 公共設施、上下遊產(chan) 業(ye) 鏈、應急救援等各方麵各環節,實施一體(ti) 化管理;建立園區安全生產(chan) 工作例會(hui) 製度,及時會(hui) 商研判安全風險,統籌協調解決(jue) 重大安全生產(chan) 問題,形成齊抓共管、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強化園區安全生產(chan) 源頭管控。

2.嚴(yan) 格園區項目準入把關(guan) 。各地區要按照產(chan) 業(ye) 發展定位,製定完善園區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明確園區項目準入條件,製定“禁限控”目錄,禁止自動化程度低、工藝裝備落後等本質安全水平低的項目進區入園;禁止園區項目隻引進生產(chan) 設備及其工藝包,未配套引進與(yu) 其相關(guan) 的安全包與(yu) 控製技術,拚湊式設置安全設施以及生產(chan) 工藝安全防控係統。嚴(yan) 格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嚴(yan) 防高風險項目轉移,嚴(yan) 禁承接其他地區關(guan) 閉退出的落後產(chan) 能;建立並完善園區內(nei) 企業(ye) 退出機製,對不符合安全生產(chan) 要求的企業(ye) ,要及時淘汰退出園區。

4.完善園區公共設施。要結合園區產(chan) 業(ye) 特點,統籌考慮產(chan) 業(ye) 發展、安全生產(chan) 、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維修服務、應急救援等各方麵的需求,以有利於(yu) 安全生產(chan) 為(wei) 原則,完善水、電、氣、風、汙水處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設施、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

1.開展園區安全風險評估。樹立園區整體(ti) 安全風險意識,組織開展園區整體(ti) 性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製,提出消除、降低、控製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園區每5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園區整體(ti) 性安全風險評估,細化行業(ye) 企業(ye) 評估辦法,突出園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防止產(chan) 生“多米諾”效應。

3.強化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合園區內(nei) 企業(ye) 類型,深刻吸取近年來重特大事故教訓,針對性的開展涉爆粉塵、液氨製冷、危險化學品停車場、建設施工、受(有)限空間作業(ye) 等專(zhuan) 項治理,實行掛牌督辦、督促整改等措施,堅決(jue) 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法》和其他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e) 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chan) 條件,經停產(chan) 停業(ye) 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予以關(guan) 閉;有關(guan) 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guan) 證照。

5.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按照“分類控製、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結合園區產(chan) 業(ye) 結構、產(chan) 業(ye) 鏈特點、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通過采取園區門禁係統、視頻監控係統等手段,逐步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嚴(yan) 格控製人員、車輛進出。對當前無法實施整體(ti) 封閉化管理的園區,要創造條件優(you) 先對園區內(nei) 高風險功能區實施封閉化管理。

1.全麵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各地區要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要求,全麵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評估為(wei) A級(高安全風險)的,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水平技改提升類項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wei) A級的要關(guan) 閉退出;評估為(wei) 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原則上要限製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3.突出加強倉(cang) 儲(chu) 物流園區的安全管理。各地區要深刻吸取近年來倉(cang) 儲(chu) 物流園區發生的事故教訓,突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涉氨製冷劑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儲(chu) 存倉(cang) 庫,及時全麵排查安全隱患,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進一步加強倉(cang) 儲(chu) 物流園區內(nei)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裝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險化學品專(zhuan) 用停車場、專(zhuan) 用車道、限時限速等措施,嚴(yan) 格裝卸作業(ye) 操作流程,加強對專(zhuan) 用停車場、專(zhuan) 用車道安全管控,確保運輸安全。

(五)夯實園區信息化和應急保障等安全基礎。

2.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設。園區要全麵掌握本園區及本園區內(nei) 企業(ye) 應急相關(guan) 信息,健全完善園區應急預案體(ti) 係,定期檢查企業(ye) 應急準備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園區應急救援力量並強化演練,與(yu) 園區周邊重點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製,建立健全公共應急物資儲(chu) 備保障製度,明確應急管理的分級響應製度和程序,做到應急救援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安全高效。

(一)全麵開展危險廢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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