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應急管理部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深圳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深圳市應急管理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應急管理部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廣東(dong) 省應急管理廳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深圳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號)等文件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廣東(dong) 重要講話和對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先行示範區的意見》要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理念,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堅持依法改革、照後減證、放管並重的原則,全麵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一步擴大企業(ye) 經營自主權,大達物流單號查詢 ,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範圍
在我市全市範圍,對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的7個(ge) 行政許可事項(大項),宜昌物流 ,按照優(you) 化審批服務方式推進改革,具體(ti) 包括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的“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chan) 許可證核發”、“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等5個(ge) 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區兩(liang) 級應急管理部門共同審批的“非煤礦礦山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等2個(ge) 行政許可事項,詳見附件《深圳市應急管理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
三、改革內(nei) 容
(一)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全部進駐廣東(dong) 政務服務網及行政服務大廳,開通網上申請,進行網上審批。申請人可在網上遞交申請材料,並將上述材料紙質版郵寄到行政服務大廳辦理窗口。業(ye) 務辦結後,辦理結果可按申請人在網上填報的“物流快遞”地址郵寄給申請人。整個(ge) 辦理流程實現申請人到辦事現場0次跑動。網上申辦是一種可供選擇方式,申請人亦可選擇到行政服務大廳現場辦理。
(二)精簡申請材料。
申請人在申辦改革事項過程中,可不提供本公司營業(ye) 執照(包括原件或複印件)備驗。應急管理部門在審批過程中,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商事登記查詢等途徑核驗申請人身份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其他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申請人可以不用提交,具體(ti) 材料清單由應急管理部門在辦事指南中予以明確。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明確規定的申請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
(三)縮短審批時限。
為(wei) 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改革事項的承諾辦理時限壓縮至法定辦理時限40%以內(nei) 。應急管理部門可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優(you) 化辦理流程,在前述承諾辦理期限的基礎上進行動態調整。應急管理部門受理業(ye) 務後,應在承諾辦理時限內(nei) 依法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jue) 定。在審批過程中,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開展現場核查或要求企業(ye) 整改問題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辦理期限內(nei) 。
四、改革配套措施
(一)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
應急管理部門要依企業(ye) 申請,在承諾時限內(nei) 辦理相關(guan) 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省政府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要求,依托“數字政府”建設,加強跨部門涉企經營信息數據共享歸集應用,及時將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報送至全國一體(ti) 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深圳信用網,並統一記於(yu) 企業(ye) 名下,向社會(hui) 公示。
(二)配合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專(zhuan) 題應用係統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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