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峴港海運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興全商業模式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

 新聞     |      2020-03-21 15:20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2020年3月21日更新)查看PDF原文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2020 年 3 月 21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yu) 2012 年 10 月 22 日經中國證監會(hui) 證監許可[2012]1384 號文核準募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yu) 2012 年 12 月 18 日起正式生效,自該日起興(xing) 證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說明書(shu) 是對原《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

說明書(shu) 》的更新,原招募說明書(shu) 與(yu) 本招募說明書(shu) 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說明書(shu) 為(wei) 準。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shu) 的內(nei) 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shu) 經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但中國證監會(hui) 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並不

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jia) 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yu) 本基金沒

有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shu) 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

狀況的表述僅(jin) 為(wei) 主要基於(yu) 基金投資方向與(yu) 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

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e) 協會(hui) 發布《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實施指引(試行)》及內(nei) 部評級標準、將基金產(chan) 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

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jia) 要素可能更多、範圍更廣,與(yu)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表述並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對應關(guan)

係。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ti) 評價(jia) 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chan) 品

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

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mai)

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yu) 產(chan) 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並須及時關(guan) 注銷售機構對於(yu) 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 謹慎作出投資決(jue) 策。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chan) 投資於(yu) 科創板股票,會(hui) 麵臨(lin) 科創板機

製下因投資標的、市場製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

於(yu) 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係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shu) 、

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麵認識本基金產(chan) 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充分考慮

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yu) 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

為(wei) 作出獨立決(jue)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要承擔相應風險,包括市場風

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定風險等。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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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wei) 混合型基金產(chan) 品,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高於(yu) 債(zhai) 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

基金。

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jue) 策後,基金投資運作與(yu) 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

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

的投資風險。 投資者可在二級市場買(mai) 賣基金份額。受市場供需關(guan) 係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投資者買(mai) 賣基金份額有可能麵臨(lin) 相應的折溢價(jia) 風險。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mai) 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jue)

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yu) 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

的過往業(ye) 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e) 績並不構成本

基金業(ye) 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

理和運用基金財產(chan)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說明書(shu) 更新內(nei) 容為(wei) :

1、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更新了本次基

金管理人名稱變更的相關(guan) 內(nei) 容;

2、在本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的風險揭示增加了關(guan) 於(yu) 科創板股票相關(guan) 的風險揭示

內(nei) 容。

除上述內(nei) 容外,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所載內(nei) 容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17 日(特別

事項注明除外),有關(guan) 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摘自本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報告,數

據截止日為(wei) 2019 年 3 月 31 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本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複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shu) 。

本招募說明書(shu) 關(guan) 於(yu) 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的編製、披露及更新等內(nei) 容,將不晚於(yu)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目 1

第一部分 緒言 ..................................................2

第二部分 釋義(yi)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關(guan) 服務機構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發售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與(yu) 轉換 .......................4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額的場內(nei) 申購與(yu) 贖回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係統內(nei) 轉托管和跨係統轉托管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業(ye) 績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財產(chan)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資產(chan) 的估值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yu) 稅收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會(hui) 計與(yu) 審計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yu) 基金財產(chan) 的清算 ...............93

第二十一部分 風險揭示 .........................................95

第二十二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0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10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說明書(shu) 存放及查閱方式 ........................102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件 ........................................102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nei) 容摘要 ..............................103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nei) 容摘要 ..........................103

附件一 ........................................................104

附件二 ........................................................129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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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緒言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shu) 》(以下簡稱“招

募說明書(shu) ” 或“本招募說明書(shu)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

簡稱“《基金法》 ”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 )、《公開募集開放式

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 以及《興(xing) 全

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

編寫(xie) 。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shu) 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基金” 或“本基

金” )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shu)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

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shu) 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shu) 作任何解釋

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shu) 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xie) ,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hui) ” )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yi) 務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wei) 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wei) 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yi) 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yi) 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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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釋義(yi)

在本招募說明書(shu)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yi) :

1、基金或本基金:指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yu)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shu) :指《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

書(shu)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jue) 定、決(jue) 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

五次會(hui) 議通過, 並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

三十次會(hui) 議修訂,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及頒布機關(guan)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hui)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實施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guan)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hui)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guan)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hui)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hui)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guan) 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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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國證監會(hui)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15、銀行業(ye) 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yi) 務

的法律主體(ti)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ge) 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yu) 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合

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guan) 政府部門批準設立並存續的企業(ye) 法人、事業(ye) 法人、社會(hui) 團體(ti)

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時有效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yu) 中

國境內(nei) 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指個(ge) 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hui) 允許購買(mai) 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shu) 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ye) 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chuan) 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e) 務

23、銷售機構:指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

監會(hui) 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ye) 務資格並與(yu) 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代理協議,代為(wei) 辦理基金銷售業(ye) 務的機構

24、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5、會(hui) 員單位: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係統辦理開放式基金的認

購、申購、贖回和轉托管等業(ye) 務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hui) 員單位

26、登記業(ye) 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e) 務,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投

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e) 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

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ce) 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e) 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wei)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wei) 辦理登記業(ye) 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wei) 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額餘(yu) 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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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wei) 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買(mai) 賣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yu) 情況的賬戶

30、深圳證券帳戶: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的深

圳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投資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

所交易係統辦理場內(nei) 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業(ye) 務時需持有深圳證券帳戶。記錄在該帳

戶下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ce) 登記機構的證券登記結算係統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hui)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hui) 書(shu) 麵確認的日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chan)

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 3 個(ge) 月

34、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e) 務申請的開

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ge) 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開放日:指為(wei) 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e) 務的工作日

39、日:指公曆日

40、月:指公曆月

41、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2、《業(ye) 務規則》:指《興(xing)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ce) 登記業(ye) 務規則》,

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麵的業(ye) 務規則,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nei) ,投資人申請購買(mai) 基金份額的行為(wei)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shu) 的規定申請

購買(mai) 基金份額的行為(wei)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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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兌(dui) 換為(wei) 現金的行為(wei)

46、場外: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係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

等業(ye) 務的銷售機構和場所

47、場內(nei)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係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等

業(ye) 務的銷售機構和場所

48、注冊(ce) 登記係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係

49、證券登記結算係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

券登記結算係統

50、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wei)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wei)

51、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包括係統內(nei) 轉托管及跨係統轉托管

52、係統內(nei) 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ce) 登記係統內(nei) 不

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係統內(nei) 不同會(hui) 員單位(席位或交易單元)

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wei)

53、跨係統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ce) 登記係統和證

券登記結算係統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wei)

5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guan) 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yu) 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nei)

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ge) 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

份額總數後的餘(yu) 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6、元:指人民幣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zhai) 券利息、買(mai) 賣證券價(jia) 差、銀行

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chan) 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8、基金資產(chan) 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jia) 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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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款及其他資產(chan) 的價(jia) 值總和

59、基金資產(chan) 淨值:指基金資產(chan) 總值減去基金負債(zhai) 後的價(jia) 值

60、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1、基金資產(chan) 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chan) 和負債(zhai) 的價(jia) 值,以確定基金資產(chan) 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62、流動性受限資產(chan) :指由於(yu) 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價(jia)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chan) ,包括但不限於(yu) 到期日在 10 個(ge)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yu) 銀

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chan)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zhai) 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zhai)

券等

63、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

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hui) 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5、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指《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說明書(shu) 關(guan) 於(yu) 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的編製、披露

及更新等內(nei) 容,將不晚於(yu)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機構名稱: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dong) 路 3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芳甸路 1155 號浦東(dong) 嘉裏城辦公樓 28-30 樓

法定代表人: 蘭(lan) 榮

聯 係 人: 何佳怡

聯係電話: 021-20398888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ce) 資本:人民幣 1.5 億(yi)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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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時名為(wei) “興(xing) 業(ye)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公司”)經證監基金字[2003]100 號文批準於(yu) 2003 年 9 月 30 日成立。 2008

年 1 月,中國證監會(hui) 批複(證監許可[2008]6 號),同意全球人壽保險國際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讓公司股權並成為(wei) 公司股東(dong) 。 2008 年 4 月 9 日,

公司完成股權轉讓、變更注冊(ce) 資本等相關(guan) 手續後,公司注冊(ce) 資本由 9800 萬(wan) 元變

更為(wei) 人民幣 1.2 億(yi) 元,其中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占注冊(ce) 資本的 51%,全

球人壽保險國際公司的出資占注冊(ce) 資本的 49%。 2008 年 7 月,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

準(證監許可[2008]888 號),公司於(yu) 2008 年 8 月 25 日完成變更公司名稱、注

冊(ce) 資本等相關(guan) 手續後,公司名稱變更為(wei) “興(xing) 業(ye)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ce) 資

本增加為(wei) 1.5 億(yi) 元人民幣,其中兩(liang) 股東(dong) 出資比例不變。 2016 年 12 月 28 日, 因

公司發展需要, 公司名稱變更為(wei) “興(xing)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

公司名稱變更為(wei)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旗下管理著興(xing) 全可轉債(zhai)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興(xing) 全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xing) 全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全

球視野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社會(hui) 責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有機增長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磐穩增利債(zhai)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合潤分

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滬深 3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xing) 全綠

色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xing) 全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輕資產(chan)

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興(xing) 全添利寶貨幣市場基金、興(xing) 全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興(xing) 全穩益定期開放債(zhai) 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天添益貨幣市場基金、

興(xing) 全穩泰債(zhai)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興(xing) 泰定期開放債(zhai) 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興(xing) 全恒益債(zhai)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合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祥

泰定期開放債(zhai) 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xing) 全安泰平衡養(yang) 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興(xing) 全恒裕債(zhai)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及興(xing) 全多維價(jia) 值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共 25 隻基金。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部位於(yu) 上海,在北京、深圳、廈門、上海設有

分公司, 並成立了全資子公司——上海興(xing) 全睿眾(zhong) 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總部下

設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風險管理委員會(hui) 、綜合管理部、 計劃財務部、 監察稽核部、

風險管理部、 運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專(zhuan) 戶投資部、 固定收益部、 研究部、 FOF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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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與(yu) 金融工程部、 養(yang) 老金管理部、 交易部、市場部、渠道部、機構業(ye) 務部、電

子商務部、客戶服務中心,隨著公司業(ye) 務發展的需要,將對業(ye) 務部門進行適當的

調整。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監事概況

蘭(lan) 榮先生,董事長、黨(dang) 委書(shu) 記、法定代表人, 1960 年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

高級經濟師。曆任福建省建設銀行投資處幹部,福建省福興(xing) 財務公司綜合處科長,

興(xing) 業(ye) 銀行總行計劃資金部副總經理,興(xing) 業(ye) 銀行總行證券業(ye) 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

作),福建興(xing) 業(ye) 證券公司總裁,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dang) 委書(shu) 記、總裁,

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dang) 委書(shu) 記。現任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黨(dang) 委書(shu) 記、法定代表人。

莊園芳女士,董事,總經理, 1970 年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曆任

興(xing) 業(ye) 證券交易業(ye) 務部幹部、交易業(ye) 務部總經理助理、交易業(ye) 務部負責人、證券投

資部副總經理、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投資總監、副總裁,興(xing) 業(ye) 創新資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興(xing) 證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興(xing) 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現任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總經理。

黃奕林先生,董事, 1968 年生,經濟學博士。曆任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發中心總經理、投行總部總經理、客戶資產(chan) 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與(yu) 衍生產(chan) 品

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固定收益事業(ye) 總部總經理等職務。現任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總裁、興(xing) 業(ye) 證券上海證券自營分公司總經理,兼任興(xing) 證(香港)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興(xing) 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興(xing) 證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

董事、興(xing) 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萬(wan) 維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 1965 年生,荷蘭(lan) 國籍,經濟學碩士。

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財務經理,麥肯錫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

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總經理,全球人壽保險集團執行副總裁,全球人壽企業(ye) 中心

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壽創業(ye) 投資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hui) 谘詢委員會(hui) 成

員、全美人壽創業(ye) 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hui) 谘詢委員會(hui) 成員。現任全球人壽資產(chan)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業(ye) 發展負責人,兼任全球人壽美國資產(chan)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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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 1969 年生,荷蘭(lan) 國籍,碩士。

曾任荷蘭(lan) Robeco 鹿特丹投資公司固定收益經理, Aegon 投資管理公司固定收益

經理及產(chan) 品發展部總監、 Aegon 銀行財務總監、 Aegon 荷蘭(lan) 風險與(yu) 資本管理負責

人等職務。現任全球人壽資產(chan)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 董事,兼任全球人

壽美國資產(chan)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國郵政銀行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hui) 成

員。

簡·丹尼爾女士(Jane Daniel),董事, 1969 年生,英國國籍,具備蘇格蘭(lan)

特許銀行家協會(hui) (FCIBS)會(hui) 員資格、英國特許銀行家協會(hui) (ACIB)資質。曆任

國民西敏寺銀行職員,蘇格蘭(lan) 皇家銀行公司銀行業(ye) 務與(yu) 變革管理部高級經理、公

司銀行與(yu) 金融市場部運營風險副主管、財富管理全球企業(ye) 風險主管、全球交易服

務風險主管、全球交易服務和運營風險全球主管、流動性管理與(yu) 支付首席風險官、

國際銀行業(ye) 務運營風險全球主管、國際銀行業(ye) 務首席運營辦公室全球控製主管

(董事總經理),天利投資歐洲、中東(dong) 、非洲與(yu) 亞(ya) 太地區運營及企業(ye) 風險主管、

全球運營與(yu) 企業(ye) 風險主管兼歐洲、中東(dong) 、非洲地區首席風險官。現任全球人壽資

產(chan)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風險官、董事,兼任法國郵政銀行資產(chan) 管理公司監

事會(hui) 成員、全球人壽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hui) 成員。

歐陽輝先生,獨立董事, 1962 年生,美國國籍,獲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金融學博士和美國杜蘭(lan) 大學化學物理學博士學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證券

及瑞士銀行的董事總經理。曾被美國北卡大學授予終生教職和任美國杜克大學副

教授。現任長江商學院金融學傑出院長講席教授,兼任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中國平安保險獨立董事、廣東(dong) 華興(xing) 銀行獨立董事。

吳明先生,獨立董事, 1977 年生,法學雙學士,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英格蘭(lan)

及威爾士高等法院律師資格。曾任上海匯盛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亞(ya) 太長城律師

事務所律師,北京中谘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huo) 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

所高級合夥(huo) 人。擬任職於(yu) 北京市中倫(lun) (上海)律師事務所。

周鶴鬆先生,獨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曾任日本學術振興(xing) 會(hui) 研

究員,三菱信托銀行職員,通用電器資本公司風險管理領導力項目成員。現任

DAC 財務管理(中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監事會(hui) 成員概況

夏錦良先生,監事會(hui) 主席, 1961 年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曆任興(xing) 業(ye) 證券股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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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資產(chan) 管理部副總經理、風險管理部總經理,興(xing) 業(ye) 期貨有限公司總經理,

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法律部總經理、合規與(yu) 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合規總監

兼合規與(yu) 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等職務。現任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風

險官、財務負責人,兼任興(xing) 證(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證通股份有限公

司監事。

陳育能女士,監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曆任民航快遞財務會(hui) 計助理

經理, KPMG 助理經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擔保公司財務經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壽保險財務計劃報告助理副總裁。現任同方全球人壽保險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首席財務官。

秦傑先生,職工監事, 1981 年生,經濟學碩士。曆任畢馬威企業(ye) 谘詢有限公

司內(nei) 部審計、風險管理與(yu) 合規谘詢服務部門高級經理、負責人,德勤華永會(hui) 計師

事務所高級谘詢顧問等職務,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現任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董事會(hui) 秘書(shu) 兼任監察稽核部總監與(yu) 風險

管理部總監。

李小天女士,職工監事, 1982 年生,工商管理碩士。 曆任《南方日報》、《南

方都市報》記者,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監助理。現任興(xing) 證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副總監。

3、高級管理人員概況

蘭(lan) 榮先生,董事長、黨(dang) 委書(shu) 記、法定代表人。(簡曆請參見上述董事會(hui) 成員

概況)

莊園芳女士,董事、總經理。(簡曆請參見上述董事會(hui) 成員概況)

楊衛東(dong) 先生,督察長, 1968 年生,中共黨(dang) 員,法學學士。曆任陝西團省委組

織部科員,海南省省委台辦接待處科員,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營業(ye) 部負責

人、大連分公司總經理,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chan) 管理部副總經理,上海凱業(ye)

集團公司總裁,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市場部總監、副總經理

兼上海分公司負責人。現任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董承非先生,副總經理, 1977 年生,理學碩士。曆任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行業(ye) 研究員、興(xing) 全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助

理、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興(xing) 全全球視野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上海興(xing) 全睿眾(zhong) 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興(xing) 證全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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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資總監。現任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兼研究部總監、興(xing) 全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興(xing) 全

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興(xing) 全社會(hui) 責任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鄭文惠女士,副總經理, 1969 年生, EMBA。曆任興(xing) 業(ye) 證券泉州營業(ye) 部財務部

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運營管理

部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私人財富管理總部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

現任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機構業(ye) 務部總監兼上海興(xing) 全睿眾(zhong) 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陳錦泉先生,副總經理, 1977 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曆任職華安證券(原名

為(wei) 安徽證券)證券投資總部投資經理,平安保險資產(chan) 運營中心高級組合經理,平

安資產(chan) 管理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興(xing) 全綠色投資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現任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專(zhuan) 戶投資部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監、專(zhuan) 戶投資經理。

詹鴻飛先生,副總經理, 1971 年生,碩士學曆。曆任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信

托投資公司、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直屬支行電腦部職員、信貸員,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管理總部電腦部經理,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助

理,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副總監、總經理助理。現任興(xing) 證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暨首席信息官兼運作保障部總監、交易部總監。

嚴(yan) 長勝先生,副總經理, 1972 年生,碩士學曆。曆任武漢海爾電器股份有限

公司車間、設計科、銷售公司職員,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發展部高級經理,

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戰略規劃小組、機構客戶部副總經理,民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機構銷售總部總經理,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

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兼渠道部總監、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現

任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渠道部總監、北京分公司總經理。

3、本基金基金經理

喬(qiao) 遷女士,工商管理碩士。曆任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業(ye) 研究

員、興(xing) 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現任興(xing) 全趨勢投資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 年 7 月 13 日起至今)、興(xing) 全有機增長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 年 5 月 3 日起至今)、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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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 年 7 月 10 日起至今)。

本基金曆任基金經理:

董承非先生,於(yu) 2012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3 日期間擔任本基金基

金經理。

吳聖濤先生,於(yu) 2012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期間擔任本基金基

金經理。

4、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成員

本基金采用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製。 公募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成員由以下成員組成:

莊園芳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董承非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研究部總監、興(xing) 全趨勢投

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興(xing) 全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

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興(xing) 全社會(hui) 責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謝治宇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資總監兼興(xing) 全合潤分

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興(xing) 全合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wei) 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chan) 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5、進行基金會(hui) 計核算並編製基金財務會(hui) 計報告;

6、編製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按照有關(guan) 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chan) 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jia)

格;

8、辦理與(yu) 基金財產(chan) 管理業(ye) 務活動有關(guan) 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10、保存基金財產(chan) 管理業(ye) 務活動的記錄、賬冊(ce) 、報表和其他相關(guan) 資料;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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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yi)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wei) ;

1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基金管理人將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guan) 規定,根據基金合同

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shu) 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製進行基金資產(chan) 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cong) 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wei) ,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nei) 部

控製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wei) 的發生;

3、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cong) 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wei) ,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nei) 部

控製製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wei) 的發生: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cong) 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mai) 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hui) 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mai) 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zhai) 券;

(6)買(mai) 賣與(yu)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guan) 係的股東(dong) 或者與(yu) 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guan) 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nei) 承銷的證

券;

(7)從(cong) 事內(nei) 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jia) 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hui) 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cong) 事的其他行

為(wei) 。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ye) 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法律法規及行業(ye) 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cong) 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guan) 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包括向中國證監會(hui) 報送的資料中進行虛假信息披露;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yan) 重影響中國證監會(hui) 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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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guan) 證券、基金的商業(ye) 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nei)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製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wei) 其他組織或個(ge) 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ye) 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cang) 等手段操縱市場價(jia) 格,

擾亂(luan) 市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ye) 務發展;

(14)有悖社會(hui) 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hui) 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為(wei) 。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wei) 基金份額持有人

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wei) 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guan) 證券、基金的商業(ye) 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nei)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wei) 其他組織或個(ge) 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與(yu) 內(nei) 部控製製度

1、風險管理的理念

(1)風險管理是業(ye) 務發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層承擔最終責任;

(3)分工明確、相互牽製的組織結構是前提;

(4)製度建設是基礎;

(5)製度執行監督是保障。

2、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麵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

項業(ye) 務過程和業(ye) 務環節;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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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 監察稽核部, 風險管理部、

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製工作進行稽

核和檢查;

(3)相互製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nei) 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

互製約的機製,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製衡體(ti) 係;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ti) 係,使風險管理

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製完善和穩固的基礎上,

內(nei) 部風險控製與(yu) 公司業(ye) 務發展同等重要。

3、風險管理和內(nei) 部風險控製體(ti) 係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ti) 係結構是一個(ge) 分工明確、相互牽製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

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ge) 業(ye) 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 風險

管理部、 監察稽核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ti) 而言,包括如下

組成部分:

(1)董事會(hui) :負責製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

的責任。董事會(hui) 下設執行委員會(hui) 和風險控製委員會(hui) ;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hui) 負責,及時向風險控製委

員會(hui) 提交有關(guan) 公司規範運作和風險控製方麵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負責指導基金財產(chan) 的運作、製定本基金的資產(chan) 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管理委員會(hui) :負責對基金投資運作的風險進行測量和監控;

(5) 風險管理部、 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

況進行監察,並為(wei) 每一個(ge) 部門的風險管理係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

險管理和控製的環境中實現業(ye) 務目標;

(6)業(ye) 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ge) 業(ye) 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

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

係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於(yu) 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4、內(nei) 部控製製度綜述

(1)風險控製製度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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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風險控製的目標為(wei) 嚴(yan) 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ye) 自律規定和公司各項規

章製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不斷提高經營管

理水平,在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風險控製機製和製度,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yu) 公司財產(chan) 的安全

完整;維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針對公司麵臨(lin) 的各種風險,包括政策和市場風險, 管理風險和職業(ye) 道德風

險,分別製定嚴(yan) 格防範措施,並製定崗位分離製度、空間分離製度、作業(ye) 流程製

度、集中交易製度、信息披露製度、資料保全製度、保密製度和獨立的監察稽核

製度等相關(guan) 製度。

(2)監察稽核製度

監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內(nei) 部風險控製的重要環節。公司設督察長和監察稽核

部。督察長全麵負責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權範圍內(nei) 列席公司任何會(hui) 議,

調閱公司任何檔案材料,對基金資產(chan) 運作、內(nei) 部管理、製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

進行內(nei) 部監察、稽核;出具監察稽核報告,報公司董事會(hui) 和中國證監會(hui) ,如發現

公司有重大違規行為(wei) ,應立即向公司董事會(hui) 和中國證監會(hui) 報告。

監察稽核部具體(ti) 執行監察稽核工作,並協助督察長工作。監察稽核部具有獨

立的檢查權、獨立的報告權、知曉權和建議權。具體(ti) 負責對公司內(nei) 部風險控製製

度提出修改意見;檢查公司各部門執行內(nei) 部管理製度的情況;監督公司資產(chan) 運作、

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監督基金財產(chan) 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合

理性;調查公司內(nei) 部的違規事件;協助監管機關(guan) 調查處理相關(guan) 事項;負責員工的

離任審計;協調外部審計事宜等。

(3)內(nei) 部財務控製製度

財務管理的目的在於(yu) 規範公司會(hui) 計行為(wei) ,保證會(hui) 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財

務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財務資源,提高公司資金的運用效率,控製公司財務風險,

保護公司股東(dong) 的利益,保證公司財產(chan) 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內(nei) 部財務控製製度主要內(nei) 容有:公司財務核算實行權責發生製的原則,

會(hui) 計使用國家許可的電算化軟件。公司實行財務預算管理製度,財務室在綜合各

部門財務預算的基礎上負責編製並報告公司總經理,經董事會(hui) 批準後組織實施。

各部門應認真做好財務預算的編製和實施工作。

5、風險管理和內(nei) 部風險控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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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內(nei) 控體(ti) 係,完善內(nei) 控製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nei) 控結構,

高管人員關(guan) 於(yu) 內(nei) 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ye) 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

監察稽核工作是獨立的,並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ce) ,並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製衡的內(nei) 控機製:建立、健全了各項製度,做到

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jue) 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

製衡機製,從(cong) 製度上減少和防範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製,使每個(ge) 員工都明

確自己的任務、職責,並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範和減少

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風險管理委員

會(hui) ,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yu) 公司運作有關(guan) 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

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ge) 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

況,從(cong) 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jue) 策;

(5)建立內(nei) 部監控係統:建立了有效的內(nei) 部監控係統,如電腦預警係統、

投資監控係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麵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製手段,

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ye) 及個(ge) 股的風險,以便公司

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製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製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wei) 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

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製風險。

6、基金管理人關(guan) 於(yu) 內(nei) 部合規控製聲明書(shu)

本公司確知建立、維護、維持和完善內(nei) 部控製製度是本公司董事會(hui) 及管理層

的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guan) 於(yu) 內(nei) 部控製的披露真實、準確,並承諾將根據市

場變化和公司業(ye) 務發展不斷完善內(nei) 部控製製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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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準設立機關(guan) 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函[1992]7 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資本: 466.79095 億(yi) 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基金托管業(ye) 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hui) 證監基字【2002】 75 號

投資與(yu) 托管業(ye) 務部總經理:張博

電話:(010) 63636363

傳(chuan) 真:(010) 63639132

網址:

(二)投資與(yu) 托管業(ye) 務部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先生,曾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黨(dang) 組成員、副行長,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ye) 部總經理,中國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黨(dang) 委書(shu) 記、行長,中

國華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黨(dang) 委委員、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黨(dang) 委委員、行長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黨(dang) 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dang)

委委員、副行長、執行董事;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dang) 委副書(shu) 記、監事長;招商

局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dang) 委副書(shu) 記。曾兼任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工銀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招商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長、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會(hui) 主席、招商局華建公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資本投資有限責任

公司董事長、招商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等職務。現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兼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旅遊協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城市金融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農(nong) 村金融學會(hui) 副會(hui) 長。武漢大學金融學博士

研究生,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行長劉金先生,現任本行黨(dang) 委副書(shu) 記,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dang) 委委員、執

行董事。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倫(lun) 敦代表處代表,山東(dong) 分行國際業(ye) 務部總經理、黨(dang) 委

委員、副行長,工銀歐洲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兼中國工商銀行法蘭(lan) 克福

分行總經理,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江蘇分行黨(dang) 委書(shu) 記、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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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黨(dang) 委委員、副行長。畢業(ye) 於(yu) 山東(dong) 大學英語語言文學專(zhuan) 業(ye) ,獲文學碩

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張博先生,曾任中國光大銀行廈門分行副行長,西安分行行長,烏(wu) 魯木齊分

行籌備組組長、分行行長,青島分行行長,光大消費金融公司籌備組組長。曾兼

任中國光大銀行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級),負責普惠貸款團隊業(ye) 務。現

任中國光大銀行投資與(yu) 托管業(ye) 務部總經理。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華夏睿磐泰利六

個(ge) 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天弘尊享定期開放債(zhai) 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匯安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共 174 隻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基

金資產(chan) 規模 3901.91 億(yi) 元。同時,開展了證券公司資產(chan) 管理計劃、專(zhuan) 戶理財、企

業(ye) 年金基金、 QDII、銀行理財、保險債(zhai) 權投資計劃等資產(chan) 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資金

信托計劃、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股權基金等產(chan) 品的保管業(ye) 務。

(四)托管業(ye) 務的內(nei) 部控製製度

1、內(nei) 部控製目標

確保有關(guan) 法律法規在基金托管業(ye) 務中得到全麵嚴(yan) 格的貫徹執行;確保基金托

管人有關(guan) 基金托管的各項管理製度和業(ye) 務操作規程在基金托管業(ye) 務中得到全麵

嚴(yan) 格的貫徹執行;確保基金財產(chan) 安全;保證基金托管業(ye) 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權益。

2、內(nei) 部控製的原則

(1)全麵性原則。內(nei) 部控製必須滲透到基金托管業(ye) 務的各個(ge) 操作環節,覆

蓋所有的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預防性原則。樹立“預防為(wei) 主”的管理理念,從(cong) 風險發生的源頭加強

內(nei) 部控製,防患於(yu) 未然,盡量避免業(ye) 務操作中各種問題的產(chan) 生。

(3)及時性原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內(nei) 部控製。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堵塞漏洞。

(4)獨立性原則。基金托管業(ye) 務內(nei) 部控製機構獨立於(yu) 基金托管業(ye) 務執行機

構, 業(ye) 務操作人員和內(nei) 控人員分開,以保證內(nei) 控機構的工作不受幹擾。

3、內(nei) 部控製組織結構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hui) 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hui) 、審計委員會(hui)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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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hui) 委員由相關(guan) 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工作重點是對總行各部門、各類業(ye) 務的風險和

內(nei) 控進行監督、管理和協調,建立橫向的內(nei) 控管理製約體(ti) 製。各部門負責分管係

統內(nei) 的內(nei) 部控製的組織實施,建立縱向的內(nei) 控管理製約體(ti) 製。投資與(yu) 托管業(ye) 務部

建立了嚴(yan) 密的內(nei) 控督察體(ti) 係,設立了投資監督與(yu) 內(nei) 控管理處,負責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業(ye) 務的風險管理。

4、內(nei) 部控製製度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與(yu) 托管業(ye) 務部自成立以來嚴(yan) 格遵照《基金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e) 銀行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運作辦法》、《銷售

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並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製訂、完善了《中國光大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e) 務內(nei) 部控製規定》、《中國光大銀行投資與(yu) 托管業(ye) 務部保密規

定》等十餘(yu) 項規章製度和實施細則,將風險控製落實到每一個(ge) 工作環節。中國光

大銀行投資與(yu) 托管業(ye) 務部以控製和防範基金托管業(ye) 務風險為(wei) 主線,在重要崗位

(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監督稽核)還建立了安全保密區,安裝了錄像監視係統

和錄音監聽係統,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

合、事前監督和事後控製相結合、技術與(yu) 人工監督相結合等方式方法,對基金投

資品種、投資組合比例每日進行監督;同時,對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計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費用支付

等行為(wei) 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規定的行為(wei) ,及

時以書(shu) 麵或電話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

對確認並以書(shu) 麵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nei)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

事項未能在限期內(nei) 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

第五部分 相關(guan) 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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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芳甸路 1155 號浦東(dong) 嘉裏城辦公樓 30 樓

聯係人: 秦洋洋、沈冰心

直銷聯係電話: 021-20398706、 021-20398927

傳(chuan) 真: 021-58368869、 021-58368915

l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平台(含微網站、 APP)

交易網站: https://trade.xqfunds.com、 c.xqfunds.com

客服電話: 400-678-0099;(021) 38824536

l 直銷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網址: 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場外銷售機構

l 銀行類銷售機構

(1)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曉鵬

聯係人:薛軍(jun) 麗(li)

聯係電話: (010) 63636150

客戶服務電話: 95595

傳(chuan) 真: (010) 68560661

公司網站:

(2)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 李建紅

聯係人:鄧炯鵬

電話:(0755) 83198888

傳(chuan) 真:(0755) 83195109

客服電話: 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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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站:

(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公司網站:

(4)中國農(nong) 業(ye)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dong) 城區建國門內(nei) 大街 69 號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聯係人:滕濤

客服電話: 95599

傳(chuan) 真:(010) 85109219

公司網站:

(5)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 彭純

聯係人:曹榕

電話:(021) 58781234

傳(chuan) 真:(021) 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公司網站:

(6)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dong) 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電話:(010) 65557013

傳(chuan) 真:(010) 65550827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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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係人:胡技勳

客戶服務統一谘詢電話: 96528(北京、上海地區 962528)

傳(chuan) 真: (0574) 87050024

公司網站:

(8)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聯係人:張萍

開放式基金谘詢電話:(021) 962888

開放式基金業(ye) 務傳(chuan) 真:(021) 68476111

聯係電話:(021) 68475888

公司網站:

(9) 上海浦東(dong) 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浦東(dong) 南路 500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dong) 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 高國富

聯係人:倪蘇雲(yun)

電話:(021) 61618888

傳(chuan) 真:(021) 636041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28

公司網站:

(10)東(dong) 莞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dong) 莞市東(dong) 城區鴻福東(dong) 路 2 號東(dong) 莞農(nong) 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戶服務電話: 961122

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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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複興(xing) 門內(nei) 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易會(hui) 滿

電話:(010) 66107900

傳(chuan) 真:(010) 66107914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公司網站:

(12)興(xing) 業(ye)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dong) 路 154 號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電話:(021) 52629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61

公司網站:

(13) 中國郵政儲(chu) 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 李國華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全國)

公司網站:

(14) 江蘇江南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客戶服務電話: 96005

公司網站:

(15)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北京市複興(xing) 門內(nei) 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公司網站:

(16)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廣東(dong) 省深圳市深南東(dong) 路 504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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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3

公司網站:

(17)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dong) 城區建國門內(nei) 大街 22 號華夏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戶服務熱線: 95577

傳(chuan) 真: 010-85239605

公司網站:

(18)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複興(xing) 門內(nei) 大街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複興(xing) 門內(nei) 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傳(chuan) 真:(010) 83914283

公司網站:

(19)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係人:周妍

電話: 025-58587039

l 券商類銷售機構

(1)興(xing) 業(ye)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dong) 路 268 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客戶服務熱線: 4008888123

傳(chuan) 真:(021) 38565785

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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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電話:(021) 38676666

傳(chuan) 真:(021) 38670161

客戶服務熱線: 4008888666

公司網站:

(3)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開放式基金谘詢電話: 4008888108

開放式基金業(ye) 務傳(chuan) 真:(010) 85130577

公司網站:

(4)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尤習(xi) 貴

客戶服務熱線: 95579 或 4008-888-999

聯係人:李良

電話: 027-65799999

傳(chuan) 真: 027-85481900

長江證券客戶服務網站:

(5)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廣東(dong) 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周傑

辦公電話:(021) 23219000

客服電話: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ye) 網點谘詢電話

公司網站:

(6)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45 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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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55) 82943666

傳(chuan) 真:(0755) 82943636

客戶服務熱線: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網站:

(7)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ye) 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888

電話:(010) 66568430

聯係人:田薇

公司網站:

(8)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dong) 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開放式基金谘詢電話: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ye) 網點

開放式基金業(ye) 務傳(chuan) 真:(020) 87555305

公司網站:

(9)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注冊(ce)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貿中心東(dong) 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電話: 400-666-1618

聯係電話:(0351) 8686703

傳(chuan) 真:(0351) 8686619

公司網站:

(10)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係電話:(021) 68761616

傳(chuan) 真電話:(021) 68767981

客服電話: 400888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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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站:

(11)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 號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係電話:(0771) 5539262

傳(chuan) 真:(0771) 5539033

客服熱線: 4008888100(全國)、 96100(廣西)

公司網站:

(12)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聯係電話:(021) 22169081

傳(chuan) 真:(021) 22169134

客服熱線: 4008888788

公司網站:

(13)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

法定代表人:蔡詠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777

傳(chuan) 真電話:(0551) 2207114

公司網站:

(14)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電話:(021) 68634518

傳(chuan) 真:(021) 68865680

客服電話: 400-888-1551

公司網站:

(15)申萬(wan) 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le) 路 989 號 45 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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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梅

電話:(021) 33389888

傳(chuan) 真:(021) 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網站:

(16)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紅穀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棟 41 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電話:(0791) 6768763

傳(chuan) 真:(0791) 6789414

客服電話: 400-8866-567

公司網站:

(17)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xie) 字樓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電話:(022) 28451861

傳(chuan) 真:(022) 28451892

客戶服務電話: 4006515988

公司網站:

(18)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法定代表人:錢於(yu) 軍(jun)

傳(chuan) 真:(010) 59228748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7-8827

公司網站:

(19)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樓區溫泉街道五四路 157 號 7-8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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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聯係電話:(0591) 87383623

傳(chuan) 真:(0591) 87383610

客戶服務電話: 96326(福建省外請加撥 0591)

公司網站: hfzq.com.cn

(20)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dong) 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傳(chuan) 真:(0531) 812839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公司網站:

(21)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聯係電話:(021) 32229888

客服電話:(021) 63340678

公司網站:

(22)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誌

聯係電話:(0755) 82825551

傳(chuan) 真:(0755) 82558355

客服電話: 4008001001

公司網站:

(2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廣東(dong) 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

北座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統一客服電話: 0755-23835383

公司網站:

(24)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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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注冊(ce)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誌剛

聯係人:唐靜

聯係電話:(010) 63081000

傳(chuan) 真:(010) 63080978

客服電話: 400-800-8899

公司網址:

(25)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客戶服務熱線: 010-58568162

傳(chuan) 真:(010) 58568062

公司網站:

(26)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戶服務熱線: 95536

傳(chuan) 真:(0755) 82133952

公司網站: .guosen.com.cn

(27)中信證券(山東(dong)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第 20 層

法定代表人: 薑曉林

客戶服務熱線: 95548

傳(chuan) 真:(0532) 85022605

公司網站: zxwt.com.cn

(28)九州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ye) 園區創業(ye) 路 108 號

法定代表人:魏先鋒

客戶服務熱線: 4006543218

傳(chuan) 真:(0755) 3332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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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公司網站: jzsec.com

(29)東(dong) 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樓

法定代表人:趙俊

客戶服務熱線: 4008888588 、 95531

傳(chuan) 真:(021) 50498851

公司網站:

(30)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B01(b) 單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戶服務電話: 400-109-9918

基金業(ye) 務傳(chuan) 真: 021-64333051

公司網站:

(31)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東(dong) 城區東(dong) 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118

基金業(ye) 務傳(chuan) 真: 010-84183311

公司網站:

(32)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dong) 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dong) 江三路 55 號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

西麵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法定代表人:徐剛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基金業(ye) 務傳(chuan) 真: 010-64408834

公司網站:

(33)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樓、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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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020-961303

基金業(ye) 務傳(chuan) 真: 020-88836654

公司網站:

(34)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20 層

法定代表人: 劉世安

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88-887

(35)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dong) 中路 228 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電話:(025) 84457777-950、 248

客戶谘詢電話: 4008888168

公司網站:

(36)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37)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ye) 大廈 14、 16、 17 層

法定代表人:丁益

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6-6888

(38)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 35 號莊家金融大廈 23 層

法定代表人:翟建強

網站: /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2-8888

(39)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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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南京市江東(dong) 中路 389 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95386

(40) 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ce)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yu) 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法定代表人:高濤

網站:

客服電話: 95532

l 其他銷售機構

(1)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4 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yi) 相

聯係電話:(010) 66045608

傳(chuan) 真:(010) 66045527

客服電話: (010) 66045678

天相投顧網址:

(2)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18-188

基金業(ye) 務傳(chuan) 真: 021-64385308

公司網站:

(3)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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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ye) 務傳(chuan) 真:(021) 20835879

公司網站:

(4)上海好買(mai)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弄 37 號 4 號樓 44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dong) 南路 1118 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服電話: 400-700-9665

傳(chuan) 真: 021-68596916

網站:

(5)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yu) 杭區倉(cang) 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號 1 幢 202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客戶服務電話: 4000-766-123

網址:

(6)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法定代表人:淩順平

客戶服務熱線: 4008-773-772

傳(chuan) 真: 0571-86800423

公司網站:

(7)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dong)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戶服務熱線: 020-89629066

傳(chuan) 真: 020-89629011

公司網站:

(8)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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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聯係人:寧博宇

電 話: 021-20665952

傳(chuan) 真: 021-220666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公司網站:

(9)諾亞(ya) 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5399

傳(chuan) 真: 021-38509777

網站:

(10)深圳眾(zhong) 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88-887

傳(chuan) 真: 0755-82080798

網站:眾(zhong) 祿基金網 ;

基金買(mai) 賣網

(11)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1103

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網站: https://8.gw.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21-20219931

(12)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中信證券大廈 18 層

法定代表人: 張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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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400-9908-826

(13)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廈門第一廣場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 陳洪生

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400-918-0808

(14)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dong) 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18518

傳(chuan) 真: 010-61840699

網站: https://danjuanapp.com/

(15)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層 605 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36060

(16)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客戶服務電話: 010-67000988-6025

傳(chuan) 真: 010-67000988

網站:

(17)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xing) 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號樓 6153 室(上海

泰和經濟發展區)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戶服務電話: 021-65370077

傳(chuan) 真: 021-5508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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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海澱東(dong) 三街 2 號 4 層 401-15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 A 座 17 層

法定代表人:陳超

客戶服務熱線: 400 098 8511

傳(chuan) 真: 89188000

公司網站:

(19)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guan) 村大街 E 世界財富中心 A 座 110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偉(wei) 剛

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9-9059

(20)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021-50810673

(21)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東(dong) 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wei)

網站: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2899

(22)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冊(ce)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jun)

網站:

客服電話: 95017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

本基金,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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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場內(nei) 銷售機構

深圳證券交易所內(nei) 具有基金銷售業(ye) 務資格的會(hui) 員單位。

二、注冊(ce) 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客服電話: 4008-058-058

傳(chuan) 真: 0755-25987538

聯係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shu) 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負責人: 俞衛鋒

經辦律師:呂紅、安冬

電話: 021-31358666

傳(chuan) 真: 021-31358600

聯係人:安冬

四、審計基金財產(chan) 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

名稱: 德勤華永會(hui) 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東(dong) 路 222 號 30 樓

執行事務合夥(huo) 人: 盧伯卿

電話: (021) 61418888

傳(chuan) 真: (021) 63350377

經辦注冊(ce) 會(hui) 計師: 許湘照、汪芳

聯係人: 汪芳

第六部分 基金的發售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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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關(guan) 規定募集,並經中國證監會(hui) 2012 年 10 月 22 日證監許可[2012]1384 號文

核準募集。

一、基金類別

混合型

二、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上市開放式

三、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 募集情況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hui) 證監許可[2012]1384 號文批準,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自 2012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12 日向全社會(hui) 公開募集。經德勤華永會(hui) 計師事務所有限

公司驗資,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額及利息轉份額共計 546,108,563.81 份,其中

利息結轉基金份額共計 156,458.02 份,募集戶數為(wei) 6,536 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時間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yu) 2012 年 12 月 18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nei)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chan) 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 連續二十個(ge) 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

人或者基金資產(chan) 淨值低於(yu) 五千萬(wan)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

露;連續六十個(ge) 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hui) 報告並提

出解決(jue) 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yu) 其他基金合並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進行表決(jue) 。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為(wei) 上市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以通過上市交易實現基金份額的日常交

易。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有關(guan) 規定,申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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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時間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於(yu) 2013 年 2 月 1 日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規則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

資基金上市規則》及其更新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

四、上市交易的費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行情發布係統揭示。行情

發布係統同時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複牌、暫停上市、恢複上市和終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複牌、暫停上市、恢複上市和終止上市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中國

證監會(hui)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guan) 規定執行。

發生暫停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通知後,應立即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上市公告。

暫停上市情形消除後,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恢複上市申請;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後,可恢複本基金上市,並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恢複上市公

告。

七、終止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應終止上市交易:

(1)自暫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內(nei) 未能消除暫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終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定終止上市;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wei) 須終止上市的其他情況。

發生上述終止上市情形時,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報經

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後終止本基金的上市,並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終止上市公告。

八、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hui)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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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guan) 規定內(nei) 容進行調整的,本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並按照新規定執行,且此

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與(yu) 轉換

本章內(nei) 容僅(jin) 適用於(yu) 本基金的場外申購和贖回業(ye) 務。登記在注冊(ce) 登記係統中的

基金份額可直接辦理場外申購與(yu) 贖回等場外基金業(ye) 務;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係統

中的基金份額可通過辦理跨係統轉托管業(ye) 務將基金份額轉托管到注冊(ce) 登記係統

中,再辦理場外申購與(yu) 贖回等場外基金業(ye) 務。 選擇後端收費模式的場外申購基金

份額不能跨係統轉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額不能上市交易。

一、場外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具體(ti) 的代

銷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shu) 或其他相關(guan) 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e) 務的營業(ye) 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

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yu) 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

金代銷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場外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ti) 辦理時間為(wei) 上海證券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hui)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發生指數熔斷且指數熔斷至收市的,前述具

體(ti) 辦理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wei) 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基金轉換業(ye) 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ge) 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ti) 業(ye) 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ge) 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ti) 業(ye) 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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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具體(ti) 情況確定開始辦理轉換業(ye) 務時間,具體(ti) 業(ye) 務辦理時間在

轉換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贖回開始與(yu) 轉換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

轉換起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贖回、

轉換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注冊(ce) 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價(jia) 格為(wei) 下一開放

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的價(jia) 格。

本基金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辦理場外日常申購、贖回業(ye) 務。

三、場外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jia) ” 原則,即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jia) 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yu) 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nei) 撤銷;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場外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ti) 業(ye) 務辦理時間內(nei) 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

請即為(wei) 有效。

投資人 T 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登記機構及其相關(guan) 銷售機構

在在 T+7 日(包括該日)內(nei) 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發生巨額贖

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guan) 條款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範圍內(nei) ,對上述業(ye) 務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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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wei) 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nei) 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

點櫃台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

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jin) 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wei) 準。

五、場外申購和贖回的限製

1、 投資者通過直銷櫃台申購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wei) 人民幣 1 萬(wan) 元,最低

追加申購金額 1 萬(wan) 元;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平台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金額為(wei) 人民

幣 10 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wei) 10 元(含申購費)。 除上述情況

外, 基金管理人規定基金的場外每筆最低申購金額、每筆最低追加申購金額、最

低定期定額投資金額為(wei) 10 元。

2、場外贖回時,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係統辦理贖回時,每

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為(wei) 10 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申請導致單個(ge) 基金賬戶的基金份額餘(yu) 額少於(yu) 10 份時,

餘(yu) 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除上述情況外, 基金管理人規定基金的場外每

筆最低贖回份額、每筆最低轉換轉出份額及單個(ge) 基金賬戶最低持有份額為(wei) 10 份。

當某筆贖回申請導致單個(ge) 基金賬戶的基金份額餘(yu) 額少於(yu) 10 份時,餘(yu) 額部分基金

份額必須一同贖回。基金份額持有人因某筆份額減少類業(ye) 務導致其單個(ge) 基金賬戶

內(nei) 剩餘(yu)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低於(yu) 10 份時,登記係統可對該剩餘(yu) 的基金份額

進行強製贖回處理。(份額減少類業(ye) 務指贖回、轉換轉出、非交易過戶、轉托管

等業(ye) 務,具體(ti) 種類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guan) 業(ye) 務規則為(wei) 準。)

3、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ti) 金額請

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shu) 或相關(guan) 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和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具體(ti)

規模或比例上限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shu) 或相關(guan)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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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ti) 參見基金管理人相關(guan) 公告。

6、各銷售機構可根據各自情況設定最低申購、追加申購、定期定額投資金

額,場外最低贖回、轉換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額,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於(yu)

本公司規定的上述最低金額/份額限製。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進行投資時應以銷

售機構官方公告為(wei) 準。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申購的金額和

贖回的份額數量限製,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場外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 場外申購費用

本基金提供兩(liang) 種場外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的申購費用

稱為(wei) 前端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收取的申購費用稱為(wei) 後端申購費用。基金投資人可

以選擇支付前端申購費用或後端申購費用。

前端申購費用的具體(ti) 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元) 費率

M<50 萬(wan) 1.5%

50 萬(wan) ≤M<200 萬(wan) 0.8%

200 萬(wan) ≤M<500 萬(wan) 0.4%

M≥500 萬(wan) 每筆 1000 元

後端申購費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遞減,具體(ti) 費率如下:

持有年限 Y(年) 費率

Y<1 1.8%

1≤Y<2 1.0%

2≤Y<3 0.6%

Y≥3 0

投資人在一天之內(nei) 如果有多筆申購,申購費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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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chan) ,主要用於(yu) 本基金的市場

推廣、銷售、注冊(ce) 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本基金的場外贖回費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遞減,具體(ti) 費率如下:

持續持有期 Y 費率

Y<7 日 1.5%

7 日≤Y<1 年 0.6%

1 年≤Y<2 年 0.3%

Y≥2 年 0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

回申請人承擔,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yu) 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chan) ,其他情形下不低於(yu) 贖回費總額的 50%應歸基金財產(chan) ,其餘(yu) 用於(yu) 支付注冊(ce) 登記

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guan) 手續後,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nei) 調整申購、

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yu) 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

場情況製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

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按相關(guan) 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

基金贖回費率。

七、場外申購份額與(yu) 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場外申購采用金額申購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兩(liang) 種場外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投資人可以選擇前端收費模式,

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也可以選擇後端收費模式,即在贖回時才支付相應的

申購費用,該費用隨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而遞減。選擇後端收費模式的場外申購

基金份額不能跨係統轉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額不能上市交易。

場外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liang) 位,小數點後兩(liang) 位以後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產(chan)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chan) 。具體(ti) 計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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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為(wei) 固定金額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以前端收費方式申購本基金,其對應費率為(wei)

1.5%,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1.128 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費用=10,000-10,000/(1+0.015) =147.78 元

淨申購金額=10,000-147.78=9,852.22 元

申購份額=9,852.22/1.128=8,734.24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以前端收費方式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

額淨值為(wei) 1.128 元,可得到 8,734.24 份基金份額。

2)後端收費模式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當投資人提出贖回時,後端申購費用的計算方法為(wei) :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後端申購費率

例: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以後端收費方式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

金份額淨值為(wei) 1.128 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10,000/1.128=8,865.25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以後端收費方式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

額淨值為(wei) 1.128 元,可得到 8,865.25 份基金份額。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①如果投資人在申購時選擇前端收費模式,則贖回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到小數點後 2 位。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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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 1: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費方式認購或申購的本基金份額

10,000 份一年後(未滿 2 年)決(jue) 定贖回,對應的贖回費率為(wei) 0.3%,假設贖回當日

基金份額淨值是 1.148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wei) :

贖回總金額=10,000×1.148=11,480 元

贖回費用=11,480×0.3%=34.44 元

淨贖回金額=11,480-34.44=11,445.56 元

即: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費方式認購或申購的本基金份額

10,000 份一年後(未滿 2 年)贖回,假設贖回當日本基金份額淨值是 1.148 元,

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wei) 11,445.56 元。

②如果投資人在申購時選擇後端收費模式,則贖回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後端申購費率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後端(認)申購費用-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單位為(wei) 元,贖回金額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後兩(liang) 位。

基金贖回份額的計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如有變更,以最新的公告或招

募說明書(shu) 為(wei) 準。

例 2: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以後端收費方式認購的本基金份額 10,000 份

一年後(未滿 2 年)決(jue) 定贖回,對應的贖回費率為(wei) 0.3%,對應的後端認購費率為(wei)

0.8%。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148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wei) :

贖回總金額=10,000×1.148=11,480 元

贖回費用=11,480×0.3%=34.44 元

後端認購費用=10,000×1.00×0.8%=80.00 元

淨贖回金額=11,480-34.44-80.00=11,365.56 元

即: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以後端收費方式認購的本基金份額 10,000 份一

年後(未滿 2 年)贖回,假設贖回當日本基金份額淨值是 1.148 元,則可得到的

淨贖回金額為(wei) 11,365.56 元。

例 3: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以後端收費方式申購的本基金份額 10,0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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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未滿 2 年)決(jue) 定贖回,對應的贖回費率為(wei) 0.3%,對應的後端申購費率為(wei)

1.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148 元,申購日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1.05 元,

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wei) :

贖回總金額=10,000×1.148=11,480 元

贖回費用=11,480×0.3%=34.44 元

後端申購費用=10,000×1.05×1.0%=105.00 元

淨贖回金額=11,480-34.44-105.00=10,340.56 元

即: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以後端收費方式申購的本基金份額 10,000 份一

年後(未滿 2 年)贖回,假設贖回當日本基金份額淨值是 1.148 元,申購日基金

份額淨值為(wei) 1.05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wei) 10,340.56 元。

3、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nei) 公告。遇特殊情

況,經中國證監會(hui) 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保留到小數點後 3 位,小數點後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chan)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chan) 。

4、申購份額、餘(yu) 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wei) 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基金

份額淨值為(wei) 基準計算,場外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兩(liang)

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chan)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chan) 。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wei) 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基準並扣除

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兩(liang) 位以後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產(chan)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chan) 。

八、場外申購和贖回的注冊(ce) 登記

1、投資人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注冊(ce) 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wei)

投資人增加權益並辦理注冊(ce) 登記手續,投資人自 T+2 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

份額。

2、投資人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注冊(ce) 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wei)

投資人扣除權益並辦理相應的注冊(ce) 登記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nei) ,對上述注冊(ce) 登記辦理時間進行

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yu) 開始實施前 3 個(ge) 工作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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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申請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chan) 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chan) 淨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wei)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hui) 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chan) 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ye) 績產(chan) 生負麵影響,從(cong) 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後導致其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50%以上

的。

7、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 50%以上的資產(chan) 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jia)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jia) 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yu) 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采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8、 9 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

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

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複

申購業(ye) 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chan) 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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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chan) 淨值。

4、連續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 50%以上的資產(chan) 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jia)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jia) 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yu) 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後, 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

措施。

6、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ge) 賬戶

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

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關(guan) 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複贖回業(ye)

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ge) 開放日內(nei) 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yu) 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wei) 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chan) 組合狀況決(jue) 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wei) 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wei) 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wei)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chan) 變現可能會(hui) 對基金資產(chan) 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yu)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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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可對其餘(yu) 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yu) 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ge) 賬戶贖

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yu) 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ge) 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wei) 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yu) 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並處

理,無優(you) 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wei)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 當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存在單個(ge) 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 4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

40%以上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具體(ti) 措施為(wei) :對於(yu) 其未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 40%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上述“(1)全額贖回”或“(2)部

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yu) 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並辦理。對於(yu) 該基

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40%以上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即與(yu) 下

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並處理,無優(you) 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基礎計

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wei) 止。但是,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選擇取消贖回,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

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其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對於(yu) 場內(nei) 贖回部

分,當日未獲受理的贖回申請將自動撤銷而不會(hui) 延至下一開放日辦理。

(4)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wei)

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ge) 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並通過郵寄、傳(chuan) 真或者招募說明書(shu) 規定的其

他方式在 3 個(ge) 交易日內(nei) 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guan) 處理方法。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nei) 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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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wei)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yu) 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ge) 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若暫停時間超過 1 日,則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增加公告次數。

十三、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jue) 定開辦本基金

與(yu)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e) 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

費,相關(guan) 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

告,並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yu) 相關(guan) 機構。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wei) 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ti) 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yu) 基金管理人在相關(guan)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shu) 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注冊(ce) 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製執行而產(chan) 生

的非交易過戶以及注冊(ce)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

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ti) 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注冊(ce) 登記機構隻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製執行和經注冊(ce) 登記機構認可的其

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 “繼承”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

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

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hui) 或社會(hui) 團體(ti) 的情形; “司法強製執行” 是指司法機構

依據生效司法文書(shu) 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製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社會(hui) 團體(ti) 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ti) 應符合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人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

須提供注冊(ce) 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guan) 資料。

注冊(ce) 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業(ye)

務。

對於(yu) 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相關(guan) 業(ye) 務規則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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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份額凍結、解凍的業(ye) 務,由注冊(ce) 登記機構辦理。

注冊(ce) 登記機構隻受理國家有關(guan) 機關(guan) 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yu) 解凍以及

注冊(ce) 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yu) 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

凍結部分產(chan) 生的權益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來決(jue) 定是否凍結。在國家有權機關(guan) 作出

決(jue) 定之前,被凍結部分產(chan) 生的權益先行一並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yu) 收益

分配與(yu) 支付。

第十部分 基金份額的場內(nei) 申購與(yu) 贖回

本章內(nei) 容僅(jin) 適用於(yu) 本基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hui) 員單位辦理的場內(nei) 申購和

贖回業(ye) 務。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係統中的基金份額可直接辦理場內(nei) 申購、贖回業(ye)

務;登記在注冊(ce) 登記係統中的基金份額可通過辦理跨係統轉托管業(ye) 務將基金份額

轉托管到證券登記結算係統中,再辦理場內(nei) 申購、贖回業(ye) 務。 選擇後端收費模式

的場外申購基金份額不能跨係統轉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額不能上市交易。

一、場內(nei) 申購和贖回的辦理場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具有相應業(ye) 務資格的會(hui) 員單位(具體(ti) 名單見本基金相關(guan) 業(ye) 務

公告)。

二、申購與(yu) 贖回的賬戶

投資人通過場內(nei) 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賬戶開立的具體(ti) 事項參見本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認購開戶相關(guan) 內(nei) 容)。

三、場內(nei)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ti) 辦理時間為(wei) 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hui)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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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購與(yu) 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ge) 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ti) 業(ye) 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ge) 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ti) 業(ye) 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yu) 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yu) 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

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價(jia) 格為(wei) 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轉換的價(jia) 格。

本基金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辦理場內(nei) 日常申購、贖回業(ye) 務。

四、場內(nei) 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jia) ” 原則,即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jia) 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申購和贖回申報單位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為(wei) 準;

3、當日的申購與(yu) 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

時間結束後不得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投資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係統辦理本基金的場內(nei) 申購、贖回時,

需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guan) 業(ye) 務規則;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

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原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場內(nei) 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人需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nei) 申購贖回相關(guan) 業(ye) 務規則,在開放日的

業(ye) 務辦理時間內(nei) 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業(ye) 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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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其賬戶內(nei) 必須有足夠

的基金份額餘(yu) 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 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注冊(ce) 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nei) (包括該

日)為(wei) 投資人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 T+2 日後(包括該日)投資人應

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yu) 贖回的成交情況。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jin) 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注冊(ce) 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wei) 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nei) 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由此產(chan) 生的利息等損失

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投資人 T 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注冊(ce) 登記機構及其相關(guan) 基金

銷售機構在 T+7 日(包括該日)內(nei) 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

六、場內(nei) 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製

1、投資人通過業(ye) 務辦理單位場內(nei) 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wei) 1,000

元;場內(nei) 贖回本基金的數額限製,參照深交所相關(guan) 業(ye) 務規則辦理。

2、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根據

市場情況,在不違反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限製。基金管理人必

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的媒體(ti) 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ti) 金額請

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shu) 或相關(guan) 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和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具體(ti)

規模或比例上限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shu) 或相關(guan) 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ti) 參見基金管理人相關(guan) 公告。

6、 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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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情況,在不違反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限製。基金管理人必

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的媒體(ti) 上刊登公告。

七、場內(nei) 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場內(nei) 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元) 費率

M<50 萬(wan) 1.5%

50 萬(wan) ≤M<200 萬(wan) 0.8%

200 萬(wan) ≤M<500 萬(wan) 0.4%

M≥500 萬(wan) 每筆 1000 元

投資人在一天之內(nei) 如果有多筆申購,申購費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

金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

擔,不列入基金財產(chan) ,主要用於(yu) 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ce) 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yu)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於(yu) 1.5%的贖回

費,其他情形下場內(nei) 贖回費率為(wei) 固定值 0.6%。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

回申請人承擔, 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yu) 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

金財產(chan) ,其他情形下不低於(yu) 贖回費總額的 50%應歸基金財產(chan) ,其餘(yu) 用於(yu) 支付注冊(ce)

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後,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guan) 約定調整費

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yu) 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

場情況製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

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按相關(guan) 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

基金贖回費率。

八、場內(nei) 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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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為(wei) 固定金額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截尾法保留到整數位,整數位後小數部分的份額對應的

資金返還至投資人資金賬戶。

例:某投資人通過場內(nei) 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對應的申購費率為(wei) 1.5%,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1.025 元,則其申購手續費、可得到的申購份額及

返還的資金餘(yu) 額為(wei) :

申購費用=10,000-10,000/(1+1.5%) =147.78 元

淨申購金額=10,000-147.78=9,852.22 元

申購份額=9,852.22/1.025=9,611.92 份

因場內(nei) 申購份額保留至整數份,故投資人申購所得份額為(wei) 9,611 份,整數位

後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人。具體(ti) 計算公式為(wei) :

實際淨申購金額=9,611×1.025=9,851.28 元

退款金額=10,000-9,851.28-147.78=0.94 元

即: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從(cong) 場內(nei) 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為(wei) 1.025 元,則其可得到基金份額 9,611 份,退款 0.94 元。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兩(liang) 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產(chan)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chan) 。

例:某投資人從(cong) 場內(nei) 贖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額, 持續持有期不少於(yu) 7

日, 贖回費率為(wei) 0.6%,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1.148 元,則其可得淨贖

回金額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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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總金額=10,000×1.148=11,480 元

贖回費用=11,480×0.6%=68.88 元

淨贖回金額=11,480-68.88=11,411.12 元

即:投資人從(cong) 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nei) 贖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額, 持續持

有期不少於(yu) 7 日, 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wei) 1.148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

額為(wei) 11,411.12 元。

九、場內(nei) 申購與(yu) 贖回的注冊(ce) 登記

本基金場內(nei) 申購和贖回的注冊(ce) 與(yu) 過戶登記業(ye) 務,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十、辦理本基金份額場內(nei) 申購、贖回業(ye) 務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guan) 業(ye) 務規則。若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hui) 、深圳證

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nei) 申購、贖回業(ye) 務規則有新的規

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有關(guan)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基金的轉

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基金的非交易過戶及基金的凍結與(yu) 解凍等請參見本招募

說明書(shu) 中關(guan) 於(yu) “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和贖回” 部分的相關(guan) 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

易所的有關(guan) 規定,並據此執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係統內(nei) 轉托管和跨係統轉托管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本基金的份額采用分係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買(mai) 入的基金份額登記

在注冊(ce) 登記係統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場內(nei) 認購、申購或上市交易買(mai) 入的基

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係統持有人證券賬戶下。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係統中

的基金份額既可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請場內(nei) 贖回。登記

在注冊(ce) 登記係統中的基金份額可申請場外贖回。

二、係統內(nei) 轉托管

1、 係統內(nei) 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ce) 登記係統內(nei)

不同代銷機構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係統內(nei) 不同會(hui) 員單位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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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ce) 登記係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贖回業(ye)

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銷售機構(網點)之間不能通存通兌(dui) 時的,可辦理已

持有基金份額的係統內(nei) 轉托管。

具體(ti) 辦理方法參照相關(guan) 業(ye) 務規則的有關(guan) 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ye) 務規則。

三、跨係統轉托管

1、跨係統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ce) 登記係統和

證券登記結算係統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wei) 。

2、場外選擇後端收費模式的投資人不能跨係統轉托管到場內(nei) 。

3、本基金跨係統轉托管的具體(ti) 業(ye) 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相關(guan)

規定辦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挖掘、篩選具有優(you) 秀商業(ye) 模式的公司為(wei) 主要投資策略,通過投資

這類公司,力求獲取當前收益及實現長期資本增值。

二、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wei)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創業(ye) 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上市的股票)、債(zhai) 券、中期

票據、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chan) 支持

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wei) :

本基金為(wei) 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60%-95%,其中,符合商

業(ye) 模式優(you) 選投資理念的股票合計投資比例不低於(yu) 股票資產(chan) 的 80%;債(zhai) 券、中期票

據、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chan) 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於(yu) 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n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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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府債(zhai)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後的比例為(wei) 準,本基金的投資

範圍會(hui) 做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wei) 混合型基金,投資策略細分為(wei) 資產(chan) 配置策略,股票篩選策略、以及

行業(ye) 配置策略等,其中以“商業(ye) 模式” 優(you) 選為(wei) 股票篩選策略。

1、資產(chan) 配置策略

在大類資產(chan) 配置上,本基金采取定性與(yu) 定量研究相結合,在股票與(yu) 債(zhai) 券等資

產(chan) 類別之間進行資產(chan) 配置。

本基金以定性與(yu) 定量研究相結合,在股票與(yu) 債(zhai) 券等資產(chan) 類別之間進行資產(chan) 配

置。本基金通過動態跟蹤海內(nei) 外主要經濟體(ti) 的 GDP、 CPI、利率等宏觀經濟指標,

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預期、流動性、投資者心態等市場指標,確定未來市場變動

趨勢。本基金通過全麵評估上述各種關(guan) 鍵指標的變動趨勢,對股票、債(zhai) 券等大類

資產(chan) 的風險和收益特征進行預測。

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將定期或根據需要召開會(hui) 議,審議基金經理對於(yu) 資產(chan) 配置策

略的分析結論,確定今後一段時間內(nei) 資產(chan) 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和其

他金融品種的構成比例。基金經理執行審定後的資產(chan) 配置計劃。

2、行業(ye) 配置策略

本基金認為(wei) 任何行業(ye) 都存在具有優(you) 秀商業(ye) 模式的公司,因此在行業(ye) 配置策略

上將在長期采取相對均衡的策略,但基於(yu) 優(you) 秀的商業(ye) 模式通常伴隨新的產(chan) 業(ye) 價(jia) 值

鏈的再造、業(ye) 務流程創新或新業(ye) 務、新業(ye) 態的出現而出現,因此,不可避免地、

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轉型產(chan) 業(ye) 乃至那些迎合消費者新價(jia) 值訴求的行業(ye) ,將湧現大量優(you) 秀具

有成功商業(ye) 模式的公司。本基金將對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消費升級、轉型產(chan) 業(ye) 、服務業(ye) 、

科技信息行業(ye) 、物流業(ye) 等相關(guan) 行業(ye) 進行積極配置,同時,也積極挖掘那些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中商業(ye) 模式持續保持優(you) 勢,或不斷創新的投資機會(hui) 。

3、 “商業(ye) 模式” 優(you) 選股票投資策略

(1) “商業(ye) 模式” 的內(nei) 涵與(yu) 範疇

商業(ye) 模式體(ti) 係由多個(ge) 基本要素構成,並因研究視角、研究深度的不同,關(guan) 注

的構成要素也就不同。基金管理人認為(wei) ,關(guan) 於(yu) 商業(ye) 模式,廣為(wei) 接受的概念是:商

業(ye) 模式是指一家公司的業(ye) 務營運的內(nei) 在邏輯,是一家公司如何執行戰略以獲得核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64

心競爭(zheng) 力的一係列框架安排,以使公司戰略與(yu) 執行有機結合起來發揮作用,因此,

商業(ye) 模式可以看作是公司戰略在概念與(yu) 架構上的具體(ti) 實施,以及實施業(ye) 務運營的

基礎性安排,但絕非僅(jin) 僅(jin) 是對該業(ye) 務營運的具體(ti) 環節的詳盡描述。

商業(ye) 模式的一係列構成要素包括了公司的消費者目標群體(ti) 、分銷渠道、核心

能力等等。僅(jin) 僅(jin) 強調某一要素是不能反映商業(ye) 模式的內(nei) 在邏輯的,比如商業(ye) 模式

並不是盈利模式。

商業(ye) 模式對一家公司而言至關(guan) 重要,公司之間的競爭(zheng) ,已經不是產(chan) 品之間的

競爭(zheng) ,而是商業(ye) 模式之間的競爭(zheng) ;公司經營過程當中,商業(ye) 模式也比技術創新更

重要,因為(wei) 相較之後者,商業(ye) 模式才是公司能夠持續發展的先決(jue) 條件。

(2)商業(ye) 模式的分析框架與(yu) 類型

構建一個(ge) 好的商業(ye) 模式框架其核心目的是為(wei) 公司創造價(jia) 值,以價(jia) 值的視角,

可以將一個(ge) 典型的商業(ye) 模式運營劃分為(wei) 以下三個(ge) 層麵:價(jia) 值主張、價(jia) 值創造、價(jia)

值獲取。

a) 價(jia) 值主張

價(jia) 值主張表現為(wei) 公司為(wei) 其目標客戶提供了什麽(me) ,消費者為(wei) 什麽(me) 願意購買(mai) ,以

及企業(ye) 維持其競爭(zheng) 優(you) 勢的基本方法:

——公司提供什麽(me) 樣的產(chan) 品和服務;

——目標或潛在的客戶群;

——贏得客戶與(yu) 獲取競爭(zheng) 優(you) 勢的基本戰略。

評價(jia) 企業(ye) 價(jia) 值主張的優(you) 劣主要看其戰略定位,一家提供與(yu) 同行同質化產(chan) 品與(yu)

服務的公司,其價(jia) 值主張是不具優(you) 勢的,相反,隻有那些為(wei) 其客戶提供更有價(jia) 值

的產(chan) 品與(yu) 服務的公司,其價(jia) 值主張才具有優(you) 勢。

b) 價(jia) 值創造與(yu) 傳(chuan) 遞體(ti) 係

表現為(wei) 公司將如何創造價(jia) 值並傳(chuan) 遞給客戶,以及公司競爭(zheng) 優(you) 勢的的來源。

——公司擁有的資源和能力;

——組織構建:價(jia) 值鏈、運營體(ti) 係以及業(ye) 務流程;

——公司在供應商、合作商以及客戶的價(jia) 值鏈中的地位。

公司的價(jia) 值創造與(yu) 傳(chuan) 遞體(ti) 係應與(yu) 其價(jia) 值主張相匹配,如果企業(ye) 沒有相應的資

源與(yu) 能力,沒有持續競爭(zheng) 優(you) 勢,就很難實現其價(jia) 值主張。

c) 價(jia) 值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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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為(wei) 公司如何獲取收入以及利潤

——收入模式與(yu) 來源

——經濟模式(收入、成本結構、利潤獲取等)

一家公司要想獲取超額收益或者哪怕是實現盈利,除了很強烈的價(jia) 值主張以

及成功的價(jia) 值創造與(yu) 傳(chuan) 遞體(ti) 係外,必須應具有很好的收入模式和盈利模式。

價(jia) 值主張、價(jia) 值創造與(yu) 價(jia) 值獲取這三個(ge) 層麵共同構成了商業(ye) 模式一個(ge) 完整的

體(ti) 係,其中,價(jia) 值主張屬於(yu) 三個(ge) 層次中更高更抽象的層麵,注重公司戰略定位;

價(jia) 值創造側(ce) 重於(yu) 從(cong) 企業(ye) 特質和能力的角度,進行價(jia) 值鏈挖掘,是商業(ye) 模式成功的

基石;而價(jia) 值獲取則是描述企業(ye) 獲取收入或利潤的具體(ti) 經營方法,是商業(ye) 模式最

終是否成功的標誌。

以下列出涉及商業(ye) 模式三個(ge) 層麵的一些基本構成要素,包括但不限於(yu) 此:

提供的產(chan) 品與(yu) 服務以及如何提供(精品還是大眾(zhong) 品等等,網購還是實體(ti)

等等)

消費者以及潛在的目標群體(ti) (高端客戶還是中低端客戶等等)

核心戰略(成本領先戰略、差異化戰略、集中戰略等等)

分銷渠道

價(jia) 值主張:

公司提供什麽(me) 樣的產(chan)

品和服務;

目標或潛在的客戶

群;

贏得客戶與(yu) 獲取競爭(zheng)

優(you) 勢的基本戰略。

價(jia) 值創造與(yu) 傳(chuan) 遞體(ti) 係:

擁有的資源和能力;

組織構建:價(jia) 值鏈、

運營體(ti) 係以及業(ye) 務流

程;

在供應商、合作商以

及客戶的價(jia) 值鏈中的

地位。

價(jia) 值獲取:

收入模式與(yu) 來源

經濟模式(收入、成

本結構、利潤獲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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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關(guan) 係

合作夥(huo) 伴網絡

公司擁有的資源(人力資源、創新、研發等等)

治理結構

收入模式

經濟模式

經濟社會(hui) 發展到一定階段後,順應信息技術進步、交易成本下降,客戶需求

多元化等要求,公司的商業(ye) 模式也越來越多樣化,日益激勵的競爭(zheng) 與(yu) 成功商業(ye) 模

式的快速複製迫使所有公司必須不斷進行商業(ye) 模式創新以獲得持續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

按照各種不同維度可以把商業(ye) 模式劃分成各種不同類型:

按商業(ye) 模式強調的層麵不同可以劃分為(wei) 戰略類商業(ye) 模式、運營類商業(ye) 模式、

經濟類商業(ye) 模式等,戰略類商業(ye) 模式涉及企業(ye) 的市場定位、組織邊界、競爭(zheng) 優(you) 勢

及其可持續性,相關(guan) 變量包括價(jia) 值創造、差異化、願景和網絡等;運營類商業(ye) 模

式關(guan) 注公司內(nei) 部流程及構造問題,相關(guan) 變量包括產(chan) 品或服務交付方式、管理流程、

資源流、知識管理等;經濟類商業(ye) 模式是指“如何賺錢” 的利潤產(chan) 生邏輯,相關(guan)

變量包括收益來源、定價(jia) 方法、成本結構和利潤等。

按照產(chan) 業(ye) 價(jia) 值鏈角度分類,還可以分為(wei) 單產(chan) 業(ye) 鏈集中商業(ye) 模式、單產(chan) 業(ye) 一體(ti)

化商業(ye) 模式、多產(chan) 業(ye) 鏈整合模式、多產(chan) 業(ye) 鏈集中模式等等。具體(ti) 而言,單產(chan) 業(ye) 鏈

集中模式是指公司將自身的經營業(ye) 務定位於(yu) 原有產(chan) 業(ye) 價(jia) 值鏈的某一個(ge) 或幾個(ge) 價(jia)

值創造環節上,或者是企業(ye) 通過價(jia) 值鏈創新在原有的產(chan) 業(ye) 價(jia) 值鏈上增加了一個(ge) 或

幾個(ge) 新的價(jia) 值創造環節,將公司的資源集中在某個(ge) 業(ye) 務環節做專(zhuan) 做強,最大程度

地發揮出獨特自身優(you) 勢。單產(chan) 業(ye) 一體(ti) 化模式是指公司從(cong) 事的經營業(ye) 務覆蓋了整條

產(chan) 業(ye) 價(jia) 值鏈的各個(ge) 環節,依靠產(chan) 業(ye) 鏈的整合協調獲取競爭(zheng) 優(you) 勢。多產(chan) 業(ye) 鏈整合模

式是指在多個(ge) 產(chan) 業(ye) 價(jia) 值鏈上整合自身優(you) 勢,業(ye) 務範圍涵蓋多條產(chan) 業(ye) 價(jia) 值鏈環節,

依靠整合能力、協調能力創造競爭(zheng) 優(you) 勢。多產(chan) 業(ye) 鏈集中模式是指將業(ye) 務集中在多

產(chan) 業(ye) 鏈的某一核心環節,或再造出新業(ye) 務環節而能在多產(chan) 業(ye) 價(jia) 值鏈條發揮集中戰

略,獲取更大競爭(zheng) 優(you) 勢和戰略地位。

由於(yu) 在公司具體(ti) 運營中,優(you) 秀的商業(ye) 模式層出不窮,而且往往是在某一個(ge) 子

環節上的關(guan) 鍵創新或保持競爭(zheng) 優(you) 勢就會(hui) 為(wei) 讓公司勝出,業(ye) 界也往往會(hui) 用一些比較

形象概念來描述概括優(you) 秀的商業(ye) 模式,比較典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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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架/刀片模式” 是指利用某一“ 平台” 意在提供廉價(jia) 得近乎免費的產(chan)

品,然後通過耗材、或者補給、或者服務,來獲得真正豐(feng) 厚的利潤和收入,這種

模式廣泛應用於(yu) 傳(chuan) 統行業(ye) 。並在吉列公司成功而得名,類似的例子有綠山咖啡公

司以在成本價(jia) 出售以吸引消費者,而 K 杯咖啡的利潤率定的十分高; 亞(ya) 馬遜低

價(jia) 的 Kindle 旨在促進了亞(ya) 馬遜公司網絡數字商品的銷售等等。免費增值模式

Freemium ( Free + Premium)指的是用免費服務吸引用戶,然後通過增值服務,

將部分免費用戶轉化為(wei) 收費用戶,實現網站的收入。網購加實體(ti) 店模式指既有商

店又有網上購物方式的銷售手段,先進的互聯網技術與(yu) 傳(chuan) 統優(you) 勢資源相結合,利

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提高傳(chuan) 統業(ye) 務的效率和競爭(zheng) 力,實現真正的商業(ye) 利潤的一種電

子商務運作模式。其他商業(ye) 模式還有如排除中間商的商業(ye) 模式(Cutting out the

middleman model)、直銷模式(Direct sales model)等等。

本基金認為(wei) 一個(ge) 成功的商業(ye) 模式一定由各個(ge) 構成要素的整體(ti) 協調使然,因此

在評估一家公司商業(ye) 模式是否優(you) 秀的過程中,除了關(guan) 注其在價(jia) 值層麵或價(jia) 值鏈上

的某些環節的關(guan) 鍵因素外,還應挖掘支撐這些關(guan) 鍵要素的企業(ye) 內(nei) 部資源與(yu) 能力等

等。

(3) “商業(ye) 模式” 優(you) 選的原則與(yu) 方法

為(wei) 確定符合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投資理念的股票範圍並計算其投資比例,基金管理

人依據如下原則和方法確定符合該理念的上市公司。

a) 原則

本基金認為(wei) 從(cong) 所投資的標的公司中選擇優(you) 秀的商業(ye) 模式應遵循以下原則

定性與(yu) 定量相結合

成功的商業(ye) 模式通常具有相對的稀缺性、較難以模仿,並以實現企業(ye) 價(jia) 值,

實現各方共贏為(wei) 最終結果。因此,基金管理人將以定性的方式考察上市公司是否

具備稀缺性、較難以模仿的商業(ye) 模式,並在某些業(ye) 務流程、經濟績效方麵能量化

的則進行量化。

整體(ti) 考察,但注重細節

商業(ye) 模式是一個(ge) 整體(ti) 的、係統的概念,不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單一的組成因素,而是

強調各構成要素之間的內(nei) 在聯係、邏輯。如收入模式,向客戶提供的產(chan) 品與(yu) 服務,

組織構建等,這些都是商業(ye) 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並非全部。因此,一方麵,

要用整體(ti) 法(比如對價(jia) 值涉及三個(ge) 層麵進行綜合評判)來考察商業(ye) 模式的優(you) 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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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各要素之間的有機聯係,並綜合考慮企業(ye) 的資源與(yu) 特質,以判斷其基於(yu) 商業(ye)

模式可最終發揮出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麵,尋找成功的商業(ye) 模式,就是發現那些

某些運營過程中的出色“子環節” ,因此又要落實到細節,注重考慮具體(ti) 商業(ye) 模

式的各個(ge) 構成要素的獨特性、創新性與(yu) 適用性等等。

b)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的方法

按照上述優(you) 選原則,本基金采用以價(jia) 值視角劃分的商業(ye) 模式三層次分析框

架,優(you) 選商業(ye) 模式。具體(ti) 篩選方法如下:

在篩選次序上,本基金以價(jia) 值獲取層麵為(wei) 先,後綜合考察價(jia) 值主張與(yu) 價(jia) 值創

造兩(liang) 個(ge) 層麵,其中的原因是任何成功的商業(ye) 模式最終都應體(ti) 現在有一個(ge) 成功的收

入模式以及盈利模式,另外,價(jia) 值獲取層麵的很多分析指標也多能客觀量化。

公司商業(ye) 模式之價(jia) 值獲取體(ti) 係

本基金主要采用主營收入增長率、主營收入的市場占有率(可比以及可獲得

數據)等指標度量公司的收入獲取的能力與(yu) 增長質量;采用 ROE、主營業(ye) 務利潤

率、經營現金流/主營業(ye) 務收入比例,以及經營現金流增長率等指標度量公司盈

利增長與(yu) 質量;用銷售、管理費用占主營收入比、研發、廣告投入占比等指標度

量公司的成本結構等等。除此之外,本基金還將對公司收入來源的方式、盈利模

式進行定性分析,以挖掘、甄別哪些是具有相對獨特性、創新性等的模式。本基

金還將考慮某些特定商業(ye) 模式的獨特性,而給予收入、盈利模式不同的考察周期,

或者根據不同的商業(ye) 模式,而給予各考察指標不同的權重,比如對於(yu) 某些需要前

期投入,而盈利周期甚至是收入周期較長的某些互聯網公司的商業(ye) 模式,會(hui) 綜合

考察較為(wei) 長期的財務周期,或采用長期平均指標度量公司業(ye) 績,或前期給予收入

指標較高權重,後期則給予盈利指標較高權重的方式等等。

公司商業(ye) 模式之價(jia) 值主張與(yu) 價(jia) 值創造

本基金考察公司所提供的產(chan) 品與(yu) 服務、消費者以及潛在的目標群體(ti) 、核心戰

略、分銷渠道、客戶關(guan) 係、合作夥(huo) 伴網絡以及公司所擁有的資源與(yu) 能力、公司價(jia)

值鏈、運營體(ti) 係以及業(ye) 務流程等組織構建等等是否具有競爭(zheng) 優(you) 勢,以及在供應商、

合作商以及客戶的價(jia) 值鏈中的地位是否強勢等等。

商業(ye) 模式的價(jia) 值主張與(yu) 價(jia) 值創造層麵以定性評價(jia) 為(wei) 主,但對於(yu) 具體(ti) 各構成要

素的評價(jia) ,本基金也將結合多種量化指標度量,比如用存貨、應收、應付款、預

付、預收款占比及其周轉率等指標度量公司運營效率以及在供應鏈、價(jia) 值鏈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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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等等。

本基金認為(wei) 絕不能將各構成要素割裂開來分析,仍應重點考察商業(ye) 模式各層

次、各構成要素之間的聯係與(yu) 整合效果,比如公司資源與(yu) 戰略定位是否匹配等等。

(4)股票估值策略

本基金認為(wei) 商業(ye) 模式成功的公司可以享有較之同行的合理估值溢價(jia) ,但以過

高價(jia) 格購買(mai) 這些公司將會(hui) 帶來過高的機會(hui) 成本。因此,本基金采用多種估值模型

對股票進行估值,以選擇價(jia) 格合適的公司投資。

具體(ti) 而言,本基金采用現金流貼現模型等多種絕對估值模型,以及市盈率、

市淨率、市銷率(PE、 PB、 PS)等相對估值方法進行估值比較。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權證定價(jia) 模型、市場供求關(guan) 係、交易製度設計等多種因素

對權證進行投資,主要運用的投資策略為(wei) :正股價(jia) 值發現驅動的杠杆投資策略、

組合套利策略以及複製性組合投資策略等。

5、債(zhai) 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采取久期偏離、收益率曲線配置和類屬配置、無風險套利、杠杆策

略和個(ge) 券選擇策略等投資策略,發現、確認並利用市場失衡實現組合增值。這些

投資策略是在遵守投資紀律並有效管理風險的基礎上作出的。

四、投資決(jue) 策程序

為(wei) 了保證整個(ge) 投資組合計劃的順利貫徹與(yu) 實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資決(jue) 策依

據以及具體(ti) 的決(jue) 策程序:

1、投資決(jue) 策依據

(1)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guan) 規定;

(2)海外及國內(nei) 宏觀經濟環境;

(3) 海外及國內(nei) 貨幣政策、利率走勢;

(4) 海外及國內(nei) 證券市場政策;

(5)地區及行業(ye) 發展狀況;

(6)上市公司研究;

(7)證券市場的走勢。

2、決(jue) 策機製與(yu) 程序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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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資決(jue) 策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基金投資目

標和對市場的判斷決(jue) 定本基金的總體(ti) 投資策略,審核並批準基金經理提出的資產(chan)

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資決(jue) 定。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定期召開會(hui) 議,在緊急情況下可召開

臨(lin) 時會(hui) 議。

具體(ti) 的基金投資決(jue) 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劃

研究部通過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機構形成有關(guan) 宏觀分析、市場分析、行

業(ye) 分析、公司分析、個(ge) 券分析以及數據模擬的各類報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備選庫

的構建和更新方案,經投資研究聯席會(hui) 議討論並最終決(jue) 定本基金股票備選庫,為(wei)

本基金的投資管理提供決(jue) 策依據。

(2)資產(chan) 配置

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定期召開會(hui) 議,並依據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報告確定基金

資產(chan) 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項,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及時召開臨(lin) 時會(hui) 議作出決(jue) 策。

(3)構建投資組合

基金經理根據對股票市場及債(zhai) 券市場的判斷構建基金組合,並報投資決(jue) 策委

員會(hui) 備案。

(4)組合的監控和調整

研究部協同基金經理對投資組合進行跟蹤。研究員應保持對個(ge) 券和個(ge) 股的定

期跟蹤,並及時向基金經理反饋個(ge) 券和個(ge) 股的最新信息,以利於(yu) 基金經理作出相

應的調整。

(5)投資指令下達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組合方案製訂具體(ti) 的操作計劃,並以投資指令的形式下達

至交易部。

(6)指令執行及反饋

交易部依據投資指令進行操作,並將指令的執行情況反饋給基金經理。交易

完成後,由交易員完成交易日誌報基金經理,交易日誌存檔備查。

(7)風險控製

風險管理委員會(hui) 根據市場變化對投資組合計劃提出風險防範措施, 風險管理

部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日常監督和實時風險控製,基金經理依據基金

申購贖回的情況控製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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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業(ye) 績評價(jia)

FOF投資與(yu) 金融工程部將定期對基金的業(ye) 績進行歸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資管

理的長處和不足,為(wei) 日後的管理提供客觀的依據。

五、業(ye) 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ye) 績基準為(wei) : 80%×滬深300指數+20%×中證國債(zhai) 指數

本基金采用滬深 300 指數作為(wei) 股票投資部分的業(ye) 績比較基準主要是因為(wei) 滬

深 300 指數選取了 A 股市場上規模最大、流動性最好的 300 隻股票作為(wei) 其成份股,

對滬深市場的覆蓋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中證國債(zhai) 指數是一個(ge) 全麵反映

國債(zhai) 市場(包括銀行間、上交所、深交所)的綜合性指數,也是債(zhai) 券品種中比較

基準的參考。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範圍為(wei) 60%-95%,債(zhai) 券投資範圍為(wei)

5%-40%,因此本基金對滬深 300 指數和中證國債(zhai) 指數分別賦予 80%和 20%的權重

符合本基金的投資比例。

如果指數編製單位停止計算編製該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或有更權威的、更

能為(wei) 市場普遍接受的業(ye) 績比較基準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此基準進行調整。

業(ye) 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須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

案,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 3 個(ge) 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在更

新的招募說明書(shu) 中列示,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wei) 混合型基金產(chan) 品,屬於(yu) 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品種,其預期風

險收益水平高於(yu) 債(zhai) 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

七、投資組合限製與(yu) 禁止行為(wei)

除另有說明外,以下投資限製及禁止行為(wei) 適用於(yu) 本基金存續的全部期間。

1、組合限製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製:

(1)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60%-95%;債(zhai) 券、中期票據、貨幣市

場工具、權證、資產(chan) 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5%-40%;

(2)保持不低於(yu) 基金資產(chan) 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nei) 的政府債(zhai)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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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3%;

(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mai) 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chan) 淨值的0.5%;

(8)本基金投資於(yu)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chan) 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10%;

(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chan) 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chan) 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chan) 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yu)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chan) 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chan) 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yu) 信用級別評級為(wei) BBB以上(含BBB)的資產(chan) 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chan)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ge) 月內(nei) 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chan) 參與(yu) 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chan)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e) 市場進行債(zhai) 券回購的資金餘(yu) 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chan) 淨值的40%;

(15)本基金主動投資於(yu) 流動性受限資產(chan) 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製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chan) 的投資;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yu) 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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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與(yu) 私募類證券資管產(chan) 品及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主體(ti) 為(wei) 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yu) 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8)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製。

除上述第(2)、(12)、(15)、(17)項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

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jia)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ge) 交易日內(nei) 進行

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guan) 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yu) 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製,如適用於(yu)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guan) 限製。

2、禁止行為(wei)

為(wei) 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chan) 不得用於(yu) 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cong) 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mai) 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mai) 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zhai) 券;

(6)買(mai) 賣與(yu) 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guan) 係的股東(dong) 或者與(yu) 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guan) 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nei) 承銷的證

券;

(7)從(cong) 事內(nei) 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jia) 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guan) 規定,由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dong) 權利及債(zhai) 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dong) 權利及債(zhai) 權人權利,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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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yu) 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有利於(yu) 基金財產(chan) 的安全與(yu) 增值;

4、不通過關(guan) 聯交易為(wei) 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guan) 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hui) 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nei) 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ge) 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複核了本投資組合報告,保

證複核內(nei) 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取自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2019 年第 1 季度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

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chan) 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chan)

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464,066,884.05 86.80

其中:股票 1,464,066,884.05 86.80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04,080,999.65 6.17

其中:債(zhai) 券 104,080,999.65 6.17

資產(chan) 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mai) 入返售金融資產(chan) - -

其中:買(mai) 斷式回購的買(mai) 入返

售金融資產(chan)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09,173,905.62 6.47

8 其他各項資產(chan) 9,431,707.57 0.56

9 合計 1,686,753,496.89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ye) 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ye) 分類的境內(nei) 股票投資組合

代 行業(ye) 類別 公允價(jia) 值(元) 占基金資產(chan) 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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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農(nong) 、林、牧、漁業(ye) - -

B 采礦業(ye) 16,733,574.00 1.06

C 製造業(ye) 865,512,064.67 54.93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chan) 和供應

業(ye) - -

E 建築業(ye) - -

F 批發和零售業(ye) 181,634,940.76 11.53

G 交通運輸、倉(cang) 儲(chu) 和郵政業(ye) - -

H 住宿和餐飲業(ye) - -

I 信息傳(chuan) 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e) 191,862,364.60 12.18

J 金融業(ye) 127,002,624.30 8.06

K 房地產(chan) 業(ye) 76,083,764.64 4.83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e)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e) 5,237,551.08 0.33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e)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e)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hui) 工作 - -

R 文化、體(ti) 育和娛樂(le) 業(ye) - -

S 綜合 - -

合計 1,464,066,884.05 92.91

值比例(%)

(2)報告期末按行業(ye) 分類的滬港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jia) 值占基金資產(chan) 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jia) 值(元) 占基金資產(chan)

淨值比例

(%)

1 601933 永輝超市 16,562,762 143,102,263.68 9.08

2 601318 中國平安 1,645,503 126,868,281.30 8.05

3 601012 隆基股份 4,659,161 121,604,102.10 7.72

4 300271 華宇軟件 5,579,820 116,488,003.15 7.39

5 600398 海瀾之家 11,783,488 115,124,677.76 7.31

6 600048 保利地產(chan) 5,342,961 76,083,764.64 4.83

7 603707 健友股份 2,014,050 71,280,544.00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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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02938 鵬鼎控股 2,192,431 58,625,604.94 3.72

9 603338 浙江鼎力 704,903 58,478,752.88 3.71

10 300054 鼎龍股份 4,555,402 45,554,020.00 2.89

4、報告期末按債(zhai) 券品種分類的債(zhai) 券投資組合

序 號 債(zhai) 券品種 公允價(jia) 值(元) 占基金資產(chan) 淨值

比例(%)

1 國家債(zhai) 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zhai) 券 58,546,848.90 3.72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zhai) 58,546,848.90 3.72

4 企業(ye) 債(zhai) 券 - -

5 企業(ye) 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zhai) (可交換債(zhai) ) 45,534,150.75 2.89

8 同業(ye) 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104,080,999.65 6.61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jia) 值占基金資產(chan) 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zhai) 券投資明

序 號 債(zhai) 券代碼 債(zhai) 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jia) 值(元) 占基金資

產(chan) 淨值比

例(%)

1 018005 國開1701 384,890 38,492,848.90 2.44

2 180209 18國開09 200,000 20,054,000.00 1.27

3 110045 海瀾轉債(zhai) 173,800 18,318,520.00 1.16

4 128032 雙環轉債(zhai) 67,676 7,227,796.80 0.46

5 113017 吉視轉債(zhai) 59,790 6,643,266.90 0.42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jia) 值占基金資產(chan) 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chan) 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chan) 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jia) 值占基金資產(chan) 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jia) 值占基金資產(chan) 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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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cang) 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股指期貨暫不屬於(yu)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故此項不適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zhai) 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zhai) 期貨投資政策

國債(zhai) 期貨暫不屬於(yu)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故此項不適用。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zhai) 期貨持倉(cang) 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zhai) 期貨。

(3)本期國債(zhai) 期貨投資評價(jia)

國債(zhai) 期貨暫不屬於(yu)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故此項不適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ti) 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並且未在報告編製日前一年內(nei) 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各項資產(chan) 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648,657.90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500,000.00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1,984,805.65

5 應收申購款 6,298,244.02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9,431,707.57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yu) 轉股期的可轉換債(zhai) 券明細

序號 債(zhai) 券代碼 債(zhai) 券名稱 公允價(jia) 值(元) 占基金資產(chan) 淨

值比例(%)

1 110045 海瀾轉債(zhai) 18,318,520.00 1.16

2 128032 雙環轉債(zhai) 7,227,796.80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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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3017 吉視轉債(zhai) 6,643,266.90 0.42

4 110042 航電轉債(zhai) 5,931,010.00 0.38

5 127007 湖廣轉債(zhai) 977,512.25 0.06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價(jia) 值

(元) 占基金資

產(chan) 淨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況

說明

1 300271 華宇軟件 50,197,814.80 3.19 大宗流通受限

2 603707 健友股份 26,992,000.00 1.71 大宗流通受限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yu) 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yu) 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業(ye) 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chan) ,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ye) 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jue) 策

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shu)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18 日,基金業(ye) 績截止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ye) 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ye) 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 年第 1 季度 31.08% 1.51% 22.82% 1.24% 8.26% 0.27%

2018 年度 -1.59% 1.59% -19.20% 1.07% 17.61% 0.52%

2017 年度 0.88% 0.90% 16.73% 0.51% -15.85% 0.39%

2016 年度 -1.64% 1.55% -8.32% 1.12% 6.68% 0.43%

2015 年度 57.88% 2.44% 7.36% 1.99% 50.52% 0.45%

2014 年度 45.64% 1.20% 42.92% 0.97% 2.72% 0.23%

2013 年度 2.96% 1.32% -6.35% 1.12% 9.31% 0.20%

2012 年度 1.30% 0.25% 5.26% 0.88% -3.96% -0.63%

2012 年 12 月 18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 206.95% 1.57% 60.72% 1.21% 146.23%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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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2 年度數據統計期間為(wei) 2012 年 12 月 18 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不滿一年。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財產(chan)

一、基金資產(chan) 總值

基金資產(chan) 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jia) 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

款以及其他資產(chan) 的價(jia) 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結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guan) 規定繳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zhai) 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其他資產(chan) 等。

二、基金資產(chan) 淨值

基金資產(chan) 淨值是指基金資產(chan) 總值減去負債(zhai) 後的淨資產(chan) 值。

三、基金財產(chan) 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wei) 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zhuan) 用賬戶。 本基金財產(chan) 以基金名義(yi) 開立銀行存款賬戶,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義(yi) 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

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yi) 開立銀行間債(zhai) 券托管賬戶。

開立的基金專(zhuan) 用賬戶與(yu)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自有

的財產(chan) 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chan) 賬戶相獨立。

四、 基金財產(chan) 的保管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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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財產(chan) 獨立於(yu)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chan) ,並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chan) 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zhai) 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chan) 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chan) 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chan) 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chan) 不屬於(yu) 其清算財產(chan)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chan) 所產(chan)

生的債(zhai) 權,不得與(yu) 其固有資產(chan) 產(chan) 生的債(zhai) 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chan) 所產(chan) 生的債(zhai) 權債(zhai) 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十五部分 基金資產(chan) 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wei) 本基金相關(guan) 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zhai) 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金

融資產(chan) 及金融負債(zhai) 。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jia) 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jia) 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jia) (收盤價(jia)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jia) (收盤價(jia)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jia) ,確定公允價(jia) 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jia) 交易的債(zhai) 券按估值日收盤價(jia) 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jia)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jia) ,確定公允價(jia) 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jia) 交易的債(zhai) 券按估值日收盤價(jia) 減去債(zhai) 券收盤價(jia)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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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的債(zhai)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jia) 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zhai) 券收盤價(jia) 減去債(zhai) 券收盤價(jia) 中所含的債(zhai)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jia) 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jia) ,確定公允

價(jia)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jia) 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chan) 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jia)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yu) 未上市期間的有價(jia) 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jia) (收盤價(jia) )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zhai) 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jia)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ye) 協會(hui) 有關(guan) 規定確定公允價(jia) 值。

3、全國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的債(zhai) 券、資產(chan) 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

4、同一債(zhai) 券同時在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zhai) 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jia) 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ti) 情況與(yu) 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jia) 值的價(jia) 格估

值。

6、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製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jue) 。

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基金資產(chan) 淨值計算和基金會(hui) 計核算的義(yi) 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hui) 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yu) 本基金有關(guan) 的會(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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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問題,如經相關(guan)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ge) 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chan) 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餘(yu) 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 4 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cong) 其規定。

每個(ge) 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chan) 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ge) 工作日對基金資產(chan)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ge) 工作日對基金資產(chan) 估值

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複核無誤後,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chan) 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第 3 位以內(nei) (含第 3 位)發生估值錯

誤時,視為(wei) 基金份額淨值錯誤。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yu)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yu)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chang) ,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yu) :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chuan) 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係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yu) 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chan) 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chang)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yi) 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chang) 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guan) 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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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guan) 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jin) 對估值錯誤的有關(guan) 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yi) 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yu) 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chang) 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chang) 金額的範圍內(nei) 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chang)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複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guan) 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chang)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guan) 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並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3)前述內(nei) 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guan) 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e) 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chan) 價(jia) 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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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 50%以上的資產(chan) 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jia)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jia) 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yu) 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的;

4、 中國證監會(hui) 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yu)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複核。基金管理人應於(yu) 每個(ge) 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

金資產(chan) 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複

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jia) 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guan) 費用後的餘(yu) 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jia) 值變動收益後的餘(yu)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yu) 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guan) 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wei)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yu) 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6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滿 3 個(ge) 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liang) 種:現金分紅與(yu) 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wei) 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yu) 麵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yu) 麵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guan) 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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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

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hui) ,但應於(yu) 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nei) 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yu) 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托管人複核, 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

間不得超過 15 個(ge) 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yu) 一定金額,不足於(yu) 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wei)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ye) 務規則執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yu) 稅收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yu) 基金相關(guan) 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yu) 基金相關(guan) 的會(hui) 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上市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chan) 中列支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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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 為(wei) 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wei) 前一日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複核後於(yu) 次月前 5 個(ge) 工作日內(nei) 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0.2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 為(wei) 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wei) 前一日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複核後於(yu) 次月前 5 個(ge) 工作日內(nei) 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7 項費用” ,根據有關(guan) 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yi) 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chan) 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yu) 基金運作無關(guan) 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guan) 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hui) 的有關(guan) 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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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此項調

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yu) 新的費率實施日

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ti) ,其納稅義(yi) 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執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會(hui) 計與(yu) 審計

一、基金會(hui) 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wei) 本基金的基金會(hui) 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hui) 計年度為(wei) 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hui) 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yu) 2 個(ge) 月,可以並入下一個(ge) 會(hui) 計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wei) 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wei) 記賬單位;

4、會(hui) 計製度執行國家有關(guan) 會(hui) 計製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hui) 計賬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hui) 計核算,按照有關(guan) 規定編製基金會(hui) 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yu)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hui) 計核算、報表編製等進行核對

並以書(shu) 麵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yu)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guan) 從(cong) 業(ye) 資格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ce) 會(hui) 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會(hui) 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ce) 會(hui) 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wei) 有充足理由更換會(hui) 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hui) 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內(nei) 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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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yi) 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yi) 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hui)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 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yi) 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wei) 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hui) 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yi) 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時間內(nei) ,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的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 )和指定互聯網網站(以

下簡稱“指定網站” )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

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yi) 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wei) :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e) 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hui) 禁止的其他行為(wei) 。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yi)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nei) 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yi) 的,以中文

文本為(wei) 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wei) 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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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召開的規則及具體(ti) 程序,說明基金產(chan) 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jue) 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chan) 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nei) 容。《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ge) 工作日內(nei)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並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chan) 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的摘要文件,用於(yu) 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ge) 工作日內(nei) ,更新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e) 網點;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chan) 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ti) 事宜編製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shu) 的當日登載於(yu) 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hui) 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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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yu) 每個(ge) 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e) 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yu) 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jia) 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shu)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jia) 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guan) 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e) 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ge) 月內(nei) ,編製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hui)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guan) 業(ye) 務資格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編製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ge) 工作日內(nei) ,編製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ge)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製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nei) 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超過基金份額總數 20%

的情形,為(wei) 保障其他投資者權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

報告等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jue)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

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nei) 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chan) 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lin) 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guan) 信息披露義(yi) 務人應當在 2 日內(nei) 編製臨(lin) 時報告書(shu) ,

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jia) 格產(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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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召開及決(jue) 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 基金清算、基金終止上市交易;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並;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hui) 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wei) 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wei) 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複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dong) 、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製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zhuan) 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ge) 月內(nei) 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石家莊德邦物流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zhuan) 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e) 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ge) 月內(nei) 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chan) 、基金管理業(ye) 務、基金托管業(ye) 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e) 務相關(guan) 行為(wei) 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zhuan) 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ye) 務相關(guan) 行為(wei) 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chan) 買(mai) 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dong) 、

實際控製人或者與(yu) 其有重大利害關(guan) 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nei) 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cong) 事其他重大關(guan)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hui) 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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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者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 本基金發生涉及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人贖回等重大事

項; 22、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23、 基金信息披露義(yi) 務人認為(wei) 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jia)

格產(chan) 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nei) ,任何公共媒體(ti)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chuan) 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jia) 格產(chan) 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guan) 信息披露義(yi) 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guan) 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或者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chan) 進

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製度,指定專(zhuan) 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yi) 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相關(guan) 基金信息

披露內(nei) 容與(yu)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hui) 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製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jia) 格、

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shu) 、基金產(chan) 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guan) 基金信息進行複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shu) 麵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hui) 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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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並保證相關(guan) 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體(ti)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ti) 不得早於(yu) 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

的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nei) 容應當一致。

為(wei) 基金信息披露義(yi) 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shu) 的專(zhuan)

業(ye) 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guan) 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yu) 為(wei) 投資

者決(jue) 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ti) 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hui) 及自律規則的相關(guan) 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chan) 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yu) 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yu) 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hui) 公眾(zhong) 查閱、

複製。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nei) 容為(wei) 準。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yu) 基金財產(chan)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hui) 決(jue) 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通過。對於(yu) 可不經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

2、關(guan) 於(yu) 《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經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生

效後方可執行,自決(jue) 議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定終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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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ge) 月內(nei) 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chan) 的清算

1、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ge) 工作日內(nei)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hui) 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cong) 事證券相關(guan) 業(ye) 務資格的注冊(ce) 會(hui)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chan) 的保管、清理、

估價(jia)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chan)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chan) 和債(zhai) 權債(zhai) 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chan) 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hui) 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shu) ;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chan) 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chan) 清算的期限為(wei) 6 個(ge) 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優(you) 先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chan) 清算剩餘(yu) 資產(chan) 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chan) 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chan) 清算後的全部剩餘(yu) 資產(chan) 扣除基金

財產(chan) 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chang) 基金債(zhai) 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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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六、基金財產(chan) 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guan) 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chan) 清算報告經會(hui) 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shu) 後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chan) 清算

公告於(yu) 基金財產(chan) 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後 5 個(ge) 工作日內(nei) 由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chan) 清算賬冊(ce) 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chan) 清算賬冊(ce) 及有關(guan) 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一部分 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yu) 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yu) 證券市場,而各種證券的市場價(jia) 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

素、投資人心理和交易製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的不確定性。

市場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利率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購買(mai) 力風險,主

要包括:

(1) 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ye) 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

生變化,導致市場價(jia) 格波動而產(chan) 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

於(yu) 國債(zhai) 與(yu) 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hui) 隨之變化,從(cong) 而產(chan) 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hui) 導致證券市場價(jia) 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

國債(zhai) 的價(jia) 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ye) 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yu) 國債(zhai) 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會(hui) 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

行業(ye) 競爭(zheng) 、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hui) 導致企業(ye) 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jia) 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yu) 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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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係統風險,但不能

完全規避。

(5) 購買(mai) 力風險:

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wei) 通貨膨脹的影響而

導致購買(mai) 力下降,從(cong) 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2、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zhai) 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

付到期本息的情況,從(cong) 而導致基金財產(chan) 損失。

3、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jue) 策、技能等,會(hui)

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jia) 格走勢的判斷,從(cong) 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yu) 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

等相關(guan) 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wei)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4、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yu) 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都有義(yi) 務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回和基

金間轉換。由於(yu) 應對基金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經驗不足,加之中國股票市場波動

性較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

額的基金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則使基金資產(chan) 變現困難,基金麵臨(lin) 流動性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ti) 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yu) 贖回”和本招募

說明書(shu)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與(yu) 轉換”、“第十部分 基金份額的

場內(nei) 申購與(yu) 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在本基金發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

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 投資者可能麵臨(lin) 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

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等風險。

(2)擬投資市場、行業(ye) 及資產(chan) 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wei)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ye) 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上市的股票)、債(zhai) 券、中

期票據、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chan) 支

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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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包括:

①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ge) 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

環保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領域。大多數企業(ye) 為(wei) 初創型公司,

企業(ye) 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yu) 傳(chuan) 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

整體(ti) 投資難度加大,個(ge) 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ge) 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製,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製在正負 20%

以內(nei) ,個(ge) 股波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②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整體(ti) 投資門檻較高,個(ge) 人投資者必須滿足交易滿兩(liang) 年並且資金在 50

萬(wan) 以上才可參與(yu) ,二級市場上個(ge) 人投資者參與(yu) 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ge) 股大量

流通盤導致個(ge) 股流動性較差,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guan) 流動性風

險。

③信用風險

科創板試點注冊(ce) 製,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ye) 實行嚴(yan) 格的退

市製度,科創板個(ge) 股存在退市風險。

④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wei) 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yu) 少量個(ge) 股,

市場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ti) 存在集中度風險。

⑤係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ye) 均為(wei) 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ye) ,在企業(ye) 經營及盈利模式

上存在趨同,所以科創板個(ge) 股相關(guan) 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係統性風險將更

為(wei) 顯著。

⑥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hui) 對科創板企業(ye) 帶來較大

影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及科創板個(ge) 股也會(hui) 帶來政策影響。

標的資產(chan) 大部分為(wei) 標準化債(zhai) 券金融工具,一般情況下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同

時,本基金嚴(yan) 格控製開放期內(nei) 投資於(yu) 流動受限資產(chan) 的投資品種比例。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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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曆史經驗和現實條件,製定出現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計劃,在

該限製範圍內(nei) 進行現金比例調控或現金與(yu) 證券的轉化。本基金管理人會(hui) 進行標的

的分散化投資並結合對各類標的資產(chan) 的預期流動性合理進行資產(chan) 配置,以防範流

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

施:(a)暫停接受贖回申請;(b)延緩支付贖回款項;(c)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

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yu) 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wei)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於(yu) :

(a)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ti) 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yu) 贖回”中“一、

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和贖回”的“(八)拒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

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

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yu) 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b)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ti) 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yu) 贖回” 中“一、

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和贖回”的“(八)拒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

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

遲。

(c)收取短期贖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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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yu)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yu) 1.5 %的贖回費,並將

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chan) 。

(d)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ti) 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資產(chan) 估值”中的“六、暫停

估值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

期辦理或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e) 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措施。

5、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chan) 生的風險,如電腦係統不可靠產(chan) 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ye) 務快速發展而在製度建設、人員配備、內(nei) 控製度建立等方麵不

完善而產(chan) 生的風險;

(3) 因人為(wei) 因素而產(chan) 生的風險,如內(nei) 幕交易、欺詐行為(wei) 等產(chan) 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ye) 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chan) 生的風險;

(5) 因業(ye) 務競爭(zheng) 壓力可能產(chan) 生的風險;

(6) 戰爭(zheng) 、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chan) 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cong) 而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6、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1)本基金為(wei) 混合型基金,在投資管理中會(hui) 至少維持 60%的股票投資比例,

不能完全規避市場下跌的風險和個(ge) 股風險,在市場上漲時也不能保證基金淨值能

夠完全跟隨或超越市場漲幅。

(2)在股票資產(chan) 配置上,本基金主要投資於(yu) 符合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理念的公司

股票,而市場整體(ti) 並不全部符合本基金的選股標準。在特定的投資期間之內(nei) ,本

基金的收益率可能會(hui) 與(yu) 市場整體(ti) 產(chan) 生偏差。

(3)基金經理主觀判斷錯誤的風險;

(4)其他風險。本基金可以投資權證,權證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種,具有高

杠杆、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風險較大。 投資者可在二級市場買(mai) 賣基金份額。

受市場供需關(guan) 係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投資者買(mai) 賣基金份額有可能麵臨(lin) 相應的折溢

價(jia)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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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聲明

1、投資人投資於(yu) 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招商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管理人與(yu) 基金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

金安全。

第二十二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wei) 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係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nei)

容,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

目。 主要服務內(nei) 容如下:

一、通知服務

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內(nei) 容包括短信賬單、電子對賬單等服務。對於(yu) 訂製手

機短信對賬單的客戶,本公司將每月向賬單期內(nei) 有份額餘(yu) 額的客戶發送,方便投

資人快速獲得賬戶信息。對於(yu) 訂製電子對賬單的客戶,本基金管理人將每季度或

每月通過 E-MAIL 向賬單期內(nei) 有交易或期末有餘(yu) 額的客戶發送上個(ge) 月 或季度基

金交易對賬單,以方便投資者快速獲得交易信息。

二、在線服務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網站提供實時在線客服谘詢服務。

三、網上交易(手機 APP) 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個(ge) 人投資者網上交易業(ye) 務。個(ge) 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

網站 https://trade.xqfunds.com 及手機客戶端可以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分紅方式修改、賬戶資料修改、交易密碼修改、交易申請查詢和賬戶資料查詢等

各類業(ye) 務。

四、資訊服務

投資人如果想了解申購與(yu) 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餘(yu) 額、基金產(chan) 品與(yu) 服務

等信息,可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公司網站。

1、 客戶服務電話

客服熱線: 400-678-0099、 021-38824536

2、 互聯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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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站:

電子信息: service@xqfunds.com

3、微信公眾(zhong) 號

官方微信號: xyfunds

五、信息定製服務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手機短信和電子郵件信息定製服務。通過定

製,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手機短信收到本公司發送的基金淨值、短信對賬單,

並可通過電子郵件收到基金淨值、我司的相關(guan) 公告、電子對賬單等信息。

六、投訴受理

投資人可以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通過本公司網站留言的投

訴欄目、書(shu) 信、電子郵件等渠道對本公司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

金管理人承諾為(wei) 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係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AC米兰官网站入口。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以下為(wei) 自 2018 年 6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本基金刊登於(yu) 《中國證

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公司網站的基金公告。

序號 事項名稱 披露日期

1 關(guan) 於(yu) 長期停牌股票(康得新)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18-06-20

2 關(guan) 於(yu) 長期停牌股票(天齊鋰業(ye) )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18-06-21

3 關(guan) 於(yu) 調整網上直銷部分基金轉換贖回轉購優(you) 惠費率的公告 2018-06-23

4 關(guan) 於(yu) 旗下基金參加交通銀行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定

額投資申購費率優(you) 惠和暫停網上銀行申購費率優(you) 惠活動的公

告 2018-06-30

5 興(xing)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各基金 2018 年 6 月 30 日資產(chan) 淨

值公告 2018-07-02

6 關(guan) 於(yu)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

變更的公告 2018-07-12

7 關(guan) 於(yu) 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證券費率優(you) 惠活動的公告 2018-07-13

8 關(guan) 於(yu) 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國工商銀行費率優(you) 惠活動的公告 2018-07-23

9 關(guan) 於(yu) 長期停牌股票(隆平高科)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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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關(guan) 於(yu) 增加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wei) 旗下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8-09-05

11 關(guan) 於(yu) 旗下基金在九州證券開通定投業(ye) 務及參加申購費率優(you) 惠

活動的公告 2018-09-17

12 關(guan) 於(yu) 調整網上直銷部分基金轉換、贖回轉購優(you) 惠費率的公告 2018-09-20

13 關(guan) 於(yu) 旗下基金參加交通銀行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定

額投資申購費率優(you) 惠活動的公告 2018-09-29

14 興(xing)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guan) 於(yu) 旗下基金所持證券調整估值價(jia) 的

公告 2018-09-29

15 關(guan) 於(yu) 長期停牌股票(奧馬電器)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18-10-20

16 關(guan) 於(yu) 增加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谘詢有限公司為(wei) 旗下基金銷售

機構的公告 2018-10-29

17 興(xing)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guan) 於(yu) 調整旗下部分基金轉換補差費計

算方式的公告 2018-11-28

18 關(guan) 於(yu) 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國信證券費率優(you) 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13

19 關(guan) 於(yu) 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廣發證券費率優(you) 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1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說明書(shu) 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shu)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e) 場所,

投資人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nei) 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

複印件。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的

文件

二、關(guan) 於(yu) 申請募集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之法律意

見書(shu)

三、基金管理人業(ye) 務資格批件、營業(ye) 執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托管人業(ye) 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e) 執照

五、《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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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

七、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 其他文件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ye) 場所。基金投資人在營業(ye) 時間內(nei) 可免費查閱,在支付

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nei) 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nei) 容摘要

詳見附件一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nei) 容摘要

詳見附件二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1 日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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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LOF)

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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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yi) 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dong) 路 368 號

法定代表人:蘭(lan) 榮

設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批準設立機關(guan) 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hui) 證監基字[2003]100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ce) 資本: 1.5 億(yi) 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係電話:(021) 203988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yu) 義(yi) 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yu) :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chan) ;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hui) 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guan) 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wei) 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guan) 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hui) 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guan) 行為(wei) 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e) 務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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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guan) 法律規定決(jue) 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nei) ,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yu) 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wei) 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dong) 權利,為(wei) 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chan) 投資於(yu) 證券所產(chan) 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wei) 基金的利益依法為(wei) 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yi)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wei) ;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hui) 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wei) 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製訂和調整有關(guan) 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ye) 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yi) 務包括

但不限於(yu) :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wei) 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chan) ;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zhuan) 業(ye) 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jue) 策,以專(zhuan) 業(ye) 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chan) ;

(5)建立健全內(nei) 部風險控製、監察與(yu) 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製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chan) 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chan) 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chan)

為(wei)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chan)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jia) 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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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guan) 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jia) 格;

(9)進行基金會(hui) 計核算並編製基金財務會(hui) 計報告;

(10)編製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yan) 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yi) 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e) 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yu) 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hui)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chan) 管理業(ye) 務活動的會(hui) 計賬冊(ce) 、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guan) 資料 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yu) 基金有關(guan) 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guan) 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參與(yu) 基金財產(chan) 的保管、清理、估價(jia) 、

變現和分配;

(19)麵臨(lin) 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chan) 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並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chan) 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chang) 責任,其賠償(chang)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yi) 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chan) 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wei) 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chang) ;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yi) 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guan)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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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金事務的行為(wei) 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yi)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wei)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nei) 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決(jue) 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ce) ;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yi) 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光大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曉鵬

成立時間: 1992 年 8 月 19 日

批準設立機關(guan) 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 國函[1992]7 號

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 證監基金字[2002]75 號

注冊(ce) 資本: 466.79095 億(yi) 元人民幣

聯係人:李寧

電話: 010-63639157

(二)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yu) 義(yi) 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yu) :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chan) ;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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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wei) ,對基金財產(chan) 、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hui) ,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guan) 市場規則,為(wei) 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wei) 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yi) 務包括

但不限於(yu) :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chan) ;

(2)設立專(zhuan) 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e) 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e) 務的專(zhuan) 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chan) 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nei) 部風險控製、監察與(yu) 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製度,

確保基金財產(chan) 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chan) 與(yu) 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chan) 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chan) 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ce) 記錄等方麵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chan) 為(wei)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chan) ;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yu) 基金有關(guan) 的重大合同及有關(guan) 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chan) 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e) 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jia) 格;

(9)辦理與(yu) 基金托管業(ye) 務活動有關(guan) 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hui) 計報告、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麵的運作是否嚴(yan)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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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wei) ,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e) 務活動的記錄、賬冊(ce) 、報表和其他相關(guan) 資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ce) ;

(13)按規定製作相關(guan) 賬冊(ce) 並與(yu) 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guan) 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hui) 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參與(yu) 基金財產(chan) 的保管、清理、估價(jia) 、變現和

分配;

(18)麵臨(lin) 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chan) 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chan) 損失時, 應承擔賠償(chang) 責任,其賠償(chang)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yi)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chan) 損失時,應為(wei) 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chang) ;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決(jue) 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yi) 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wei) 即視為(wei) 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wei)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wei) 《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shu) 麵簽章或簽字為(wei) 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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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包括但不限於(yu) :

(1)分享基金財產(chan) 收益;

(2)參與(yu) 分配清算後的剩餘(yu) 基金財產(chan) ;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jue) 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wei) 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yi) 務

包括但不限於(yu) :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chan) 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guan) 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yi) 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

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nei) ,承擔基金虧(kui) 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cong) 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決(jue) 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yi) 務。

第二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hui) 議並表決(jue)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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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jue)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yu) 其他基金的合並;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shu) 麵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yi) 務產(chan) 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hui) 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hui) :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nei) 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發生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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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hui) 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wei) 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shu) 麵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shu) 麵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nei) 決(jue) 定是否召集,

並書(shu) 麵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jue) 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shu) 麵決(jue) 定之日起

60 日內(nei) 召開;基金管理人決(jue)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wei) 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shu) 麵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shu) 麵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

收到書(shu) 麵提議之日起 60 日內(nei) 決(jue) 定是否召集,並書(shu) 麵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jue) 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shu) 麵決(jue) 定之日起

60 日內(nei) 召開;基金管理人決(jue)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仍認為(wei) 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shu) 麵提議。基金托管人

應當自收到書(shu) 麵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nei) 決(jue) 定是否召集,並書(shu) 麵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jue) 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shu) 麵決(jue) 定之

日起 60 日內(nei) 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hui) 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hui) 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通知時間、通知內(nei) 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召集人應於(yu) 會(hui) 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ne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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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hui) 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hui) 議形式;

(2)會(hui) 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jue) 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nei) 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yu) 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hui) 務常設聯係人姓名及聯係電話;

(6)出席會(hui) 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hui) 方式並進行表決(jue) 的情況下,由會(hui) 議召集人決(jue) 定在會(hui) 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所采取的具體(ti) 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guan) 及其聯

係方式和聯係人、書(shu) 麵表決(jue) 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wei) 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shu) 麵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jue)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wei) 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shu) 麵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jue)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wei) 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shu) 麵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jue)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shu) 麵表決(jue)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jue)

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hui) 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可通過現場開會(hui) 方式、通訊開會(hui) 等方式召開,會(hui) 議的召

開方式由會(hui) 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hui)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hui)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hui)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jue) 效力。現場開會(hui) 同

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議程:

(1)親(qin) 自出席會(hui) 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hui) 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hui) 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yu)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hui) 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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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yu)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含 50%)。

2、通訊開會(hui) 。通訊開會(hui) 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jue) 事項的投票以書(shu) 麵

形式在表決(jue)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hui) 應以書(shu) 麵方式進行表

決(jue) 。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hui) 的方式視為(wei) 有效:

(1)會(hui) 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hui) 議通知後,在 2 個(ge) 工作日內(nei) 連

續公布相關(guan)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wei) 召集人,

則為(wei)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shu) 麵表決(jue)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hui) 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wei) 召集人,則為(wei) 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guan) 的監督下按

照會(hui)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shu) 麵表決(jue) 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shu) 麵表決(jue) 意見的,不影響表決(jue) 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shu) 麵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shu) 麵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yu) 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shu) 麵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書(shu) 麵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shu) 麵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hui) 議通知的規定,並與(yu) 基金登記注冊(ce) 機構記錄相符;

(5)會(hui) 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

3. 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hui) 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jue) ,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授權他人代為(wei) 出席會(hui) 議並表決(jue) 。

五、議事內(nei) 容與(yu) 程序

1、議事內(nei) 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nei) 容為(wei) 關(guan) 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jue) 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yu) 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hui) 議召集人認為(wei) 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hui) 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hui) 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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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nei) 容進行表決(jue) 。

2、 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hui)

在現場開會(hui) 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hui) 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hui) 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jue) ,並形成大會(hui) 決(jue) 議。

大會(hui) 主持人為(wei) 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hui) 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hui) 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hui) 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hui) ,則由出席大會(hui)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jue) 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ju) 產(chan)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wei) 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hui) ,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作出的決(jue) 議的效力。

會(hui) 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hui) 議人員的簽名冊(ce) 。簽名冊(ce) 載明參加會(hui) 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jue) 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係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hui)

在通訊開會(hui) 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jue)

截止日期後 2 個(ge) 工作日內(nei) 在公證機關(guan) 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jue) ,在公證

機關(guan) 監督下形成決(jue) 議。

六、表決(jue)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jue) 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分為(wei) 一般決(jue) 議和特別決(jue) 議:

1、一般決(jue) 議,一般決(jue) 議須經參加大會(hui)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jue) 權的 50%以上(含 50%)通過方為(wei) 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jue) 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jue) 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jue) 議,特別決(jue) 議應當經參加大會(hui)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jue) 權的 2/3 以上(含 2/3)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jue) 議通過方為(wei) 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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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jue) 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hui) 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jue) 視為(wei) 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麵

符合會(hui) 議通知規定的書(shu) 麵表決(jue) 意見視為(wei) 有效表決(jue) ,表決(jue) 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wei) 棄權表決(jue) ,但應當計入出具書(shu) 麵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nei) 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jue) 。

七、計票

1、現場開會(hui)

(1)如大會(hui)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hui)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hui)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ju) 兩(liang) 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yu) 大會(hui)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hui) 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hui) 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hui)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主持人應當在會(hui) 議開始

後宣布在出席會(hui)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ju) 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hui) 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jue) 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hui) 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hui) 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yu) 提交的表決(jue) 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jue) 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wei) 限。重新清點後,大會(hui) 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guan) 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hui) 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hui)

在通訊開會(hui) 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wei) :由大會(hui) 召集人授權的兩(liang) 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wei) 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guan)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shu) 麵表決(jue)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jue)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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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八、生效與(yu) 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決(jue) 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nei) 報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的決(jue) 議自中國證監會(hui) 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nei)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jue) ,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時,必須將公證書(shu) 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hui) 的決(jue) 議。《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hui) 決(jue) 議對全體(ti) 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第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yu) 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jia) 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guan) 費用後的餘(yu) 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jia) 值變動收益後的餘(yu)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yu) 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guan) 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wei)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yu) 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6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滿 3 個(ge) 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liang) 種:現金分紅與(yu) 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wei) 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yu) 麵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yu) 麵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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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guan) 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

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hui) ,但應於(yu) 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nei) 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yu) 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托管人複核, 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

間不得超過 15 個(ge) 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yu) 一定金額,不足於(yu) 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wei)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ye) 務規則執行。

第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yu) 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yu) 基金相關(guan) 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yu) 基金相關(guan) 的會(hui) 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上市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chan) 中列支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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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 為(wei) 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wei) 前一日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複核後於(yu) 次月前 5 個(ge) 工作日內(nei) 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0.2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 為(wei) 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wei) 前一日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複核後於(yu) 次月前 5 個(ge) 工作日內(nei) 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7 項費用” ,根據有關(guan) 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yi) 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chan) 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yu) 基金運作無關(guan) 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guan)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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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hui) 的有關(guan) 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此項調

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yu) 新的費率實施日

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ti) ,其納稅義(yi) 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第五部分 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限製

一、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wei)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創業(ye) 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上市的股票)、債(zhai) 券、中期

票據、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chan) 支持

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wei) :

本基金為(wei) 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60%-95%,其中,符合商

業(ye) 模式優(you) 選投資理念的股票合計投資比例不低於(yu) 股票資產(chan) 的 80%;債(zhai) 券、中期票

據、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chan) 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於(yu) 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nei)

的政府債(zhai)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後的比例為(wei) 準,本基金的投資

範圍會(hui) 做相應調整。

二、投資限製

1、組合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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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製:

(1)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60%-95%;債(zhai) 券、中期票據、貨幣

市場工具、權證、資產(chan) 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5%-40%;

(2)保持不低於(yu) 基金資產(chan) 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nei) 的政府債(zhai)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3%;

(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mai) 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chan) 淨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於(yu)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chan) 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chan) 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chan) 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chan) 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yu)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chan) 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chan) 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yu) 信用級別評級為(wei)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chan) 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chan)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ge) 月內(nei) 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chan) 參與(yu) 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chan)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e) 市場進行債(zhai) 券回購的資金餘(yu) 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chan) 淨值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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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yu) 流動性受限資產(chan) 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製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chan) 的投資;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yu) 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與(yu) 私募類證券資管產(chan) 品及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主體(ti) 為(wei) 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yu) 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8) 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製。

除上述第(2)、(12)、(15)、(17)項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

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jia)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ge) 交易日內(nei) 進

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ge) 月內(nei) 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guan) 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yu) 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製,如適用於(yu)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guan) 限製。

2、禁止行為(wei)

為(wei) 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chan) 不得用於(yu) 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cong) 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mai) 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mai) 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zhai)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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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6)買(mai) 賣與(yu) 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guan) 係的股東(dong) 或者與(yu) 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guan) 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nei) 承銷的證

券;

(7)從(cong) 事內(nei) 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jia) 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guan) 規定,由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六部分 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jia) 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jia) 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jia) (收盤價(jia)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jia) (收盤價(jia)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jia) ,確定公允價(jia) 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jia) 交易的債(zhai) 券按估值日收盤價(jia) 估值,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jia)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jia) ,確定公允價(jia) 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jia) 交易的債(zhai) 券按估值日收盤價(jia) 減去債(zhai) 券收盤價(jia) 中

所含的債(zhai)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jia) 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zhai) 券收盤價(jia) 減去債(zhai) 券收盤價(jia) 中所含的債(zhai)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jia) 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jia) ,確定公允

價(jia)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jia) 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chan) 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jia)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yu) 未上市期間的有價(jia) 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jia) (收盤價(jia) )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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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zhai) 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jia)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ye) 協會(hui) 有關(guan) 規定確定公允價(jia) 值。

3、全國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的債(zhai) 券、資產(chan) 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

4、同一債(zhai) 券同時在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zhai) 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jia) 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ti) 情況與(yu) 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jia) 值的價(jia) 格估

值。

6、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製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jue) 。

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基金資產(chan) 淨值計算和基金會(hui) 計核算的義(yi) 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hui) 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yu) 本基金有關(guan) 的會(hui)

計問題,如經相關(guan)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ge) 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chan) 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餘(yu) 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 4 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cong) 其規定。

每個(ge) 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chan) 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ge) 工作日對基金資產(chan)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ge) 工作日對基金資產(chan) 估值

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複核無誤後,由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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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對外公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yu) 基金財產(chan)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hui) 決(jue) 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通過。對於(yu) 可不經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

2、關(guan) 於(yu) 《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議經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生

效後方可執行,自決(jue) 議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hui) 決(jue) 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ge) 月內(nei) 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chan) 的清算

1、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ge) 工作日內(nei)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hui) 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cong) 事證券相關(guan) 業(ye) 務資格的注冊(ce) 會(hui)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chan) 的保管、清理、

估價(jia)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chan)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chan) 和債(zhai) 權債(zhai) 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chan) 進行估值和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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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hui) 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shu) ;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chan) 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chan) 清算的期限為(wei) 6 個(ge) 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優(you) 先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chan) 清算剩餘(yu) 資產(chan) 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chan) 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chan) 清算後的全部剩餘(yu) 資產(chan) 扣除基金

財產(chan) 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chang) 基金債(zhai) 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chan) 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guan) 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chan) 清算報告經會(hui) 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shu) 後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chan) 清算

公告於(yu) 基金財產(chan) 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後 5 個(ge) 工作日內(nei) 由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chan) 清算賬冊(ce) 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chan) 清算賬冊(ce) 及有關(guan) 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八部分 爭(zheng) 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chan) 生的或與(yu) 《基金合同》有關(guan) 的一切爭(zheng)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jue)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zheng) 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hui) 上海分會(hui)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hui) 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地點為(wei) 上海市。仲裁裁決(jue)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

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zheng) 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yi) 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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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基金與(yu)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的法律文

件。

(一)本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蓋公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在基金募集結束,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並獲中國證監會(hui) 書(shu)

麵確認後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chan) 清算結果報中國

證監會(hui) 備案並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

持有人在內(nei) 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中國證監會(hui) 和銀行業(ye) 監督管理機構各持

兩(liang) 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兩(liang)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ce) ,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

機構的辦公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mai) 基金合同複製件或複印件,但內(nei)

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wei)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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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興(xing) 全商業(ye) 模式優(you) 選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托管協議摘要

基金管理人: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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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 興(xing) 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dong) 路 3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dong) 張楊路 500 號時代廣場 20 樓 ①

法定代表人:蘭(lan) 榮

設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批準設立機關(guan) 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hui) 證監基字[2003]100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ce) 資本: 1.5 億(yi) 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係電話:(021) 20398888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chan) 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hui) 許可的其它業(ye) 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郵政編碼: 100033

法定代表人: 李曉鵬

成立日期: 1992 年 8 月 19 日

批準設立機關(guan) :中國人民銀行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ce) 資本: 466.79095 億(yi) 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nei) 外結算;

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zhai) 券;代理發行、代理兌(dui) 付、承銷政府債(zhai) 券;買(mai) 賣政府

債(zhai) 券;從(cong) 事同業(ye) 拆借;買(mai) 賣、代理買(mai) 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e) 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

的其他業(ye) 務。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e) 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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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guan) 技術

係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guan) 於(yu) 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

存在疑義(yi) 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wei)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創業(ye) 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上市的股票)、債(zhai) 券、中期票

據、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chan) 支持證

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的

相關(guan) 規定)。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wei) :

本基金為(wei) 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60%-95%,其中,符合商

業(ye) 模式優(you) 選投資理念的股票合計投資比例不低於(yu) 股票資產(chan) 的 80%;債(zhai) 券、中期票

據、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chan) 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5%-40%,

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於(yu) 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nei) 的政府債(zhai)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後的比例為(wei) 準,本基金的投資

範圍會(hui) 做相應調整。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60%-95%;債(zhai) 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

資產(chan) 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國證監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投資比例為(wei) 基金資產(chan) 的 5%-40%;

2、保持不低於(yu) 基金資產(chan) 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nei) 的政府債(zhai) 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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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mai) 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chan) 淨

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於(yu)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chan) 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chan) 淨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chan) 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chan) 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chan) 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yu)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chan) 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chan) 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yu) 信用級別評級為(wei)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chan) 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chan)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ge) 月內(nei) 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chan) 參與(yu) 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chan)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e) 市場進行債(zhai) 券回購的資金餘(yu) 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chan) 淨值的 40%;

15、本基金主動投資於(yu) 流動性受限資產(chan) 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製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chan) 的投資;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yu) 開放期的

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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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與(yu) 私募類證券資管產(chan) 品及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主體(ti) 為(wei) 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yu) 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

持一致;

18、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製。

除上述第 2、 12、 15、 17 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

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jia)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ge) 交易日內(nei) 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ge) 月內(nei) 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guan) 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yu) 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製,如適用於(yu) 本基金,則本基金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投資不再受相關(guan) 限製。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

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wei) 進行監督。

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wei) 和關(guan) 聯交易進

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guan) 基金禁止從(cong) 事關(guan) 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yu) 本機構有控股關(guan) 係的股東(dong) 、與(yu) 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guan) 係

的公司名單及有關(guan) 關(guan) 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任確保

關(guan) 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

方。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yu) 關(guan) 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guan) 聯方進行法律法規

禁止基金從(cong) 事的關(guan) 聯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

止該關(guan) 聯交易的發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guan) 聯交易發生時,

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hui) 報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yu) 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ye) 標

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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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yan) 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

行間債(zhai) 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事後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

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zhai) 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yu) 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

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

要臨(lin) 時調整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

由,並在與(yu) 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ge) 工作日內(nei) 與(yu) 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jue) 。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製,按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並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管理

人確定的時間內(nei) 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guan) 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

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guan) 交易對手追償(chang) 。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

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guan) 於(yu) 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wei)

的緊急通知》、《關(guan) 於(yu) 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

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

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不包括由於(yu) 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lin) 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

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可以投資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證券,且限於(yu) 由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zhai)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的,並可

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基金不得投資未經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證券。

基金參與(yu) 非公開發行證券的認購,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hui) 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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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基金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且鎖定期不得超過本基金的

剩餘(yu) 期限。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製定相關(guan) 投資決(jue) 策流程、

風險控製等規章製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流動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並應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非公開

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yu)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製情況。

上述規章製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hui) 批準。上述規章製度經董事會(hui) 通過之後,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yu) 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兩(liang) 個(ge) 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shu) 麵發至

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

資料後兩(liang) 個(ge) 工作日內(nei) ,以書(shu) 麵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按約定時間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

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有關(guan) 流通受限證券的信息,具體(ti) 應當包括但不限於(yu) 如下文件(依

據現實情況確不能取得的除外):擬發行證券主體(ti) 的中國證監會(hui) 批準文件、擬發行

數量、定價(jia) 依據、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jia) 格、總成本、總成本占基金資

產(chan) 淨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比例、劃款賬號、劃

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並應至少

於(yu) 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liang) 個(ge) 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shu) 麵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

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guan) 風險采取

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nei) 有效解決(jue) 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

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

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對本基金因投資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

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liang) 個(ge) 交易日內(nei) ,在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麵價(jia) 值,揚州物流 ,以及總

成本和賬麵價(jia) 值占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審核基金管理人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的行為(wei) 。如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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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及其他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有關(guan) 規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呈報中國證監會(hui) ,

同時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

違規以及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投資指令不予執行,並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糾正或已代表基金簽署合同不得不執行時,基金托

管人應向中國證監會(hui) 報告。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chan) 淨

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關(guan)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chuan) 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e) 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

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shu) 麵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shu)

麵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shu) 麵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義(yi) 進行解釋或舉(ju) 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

內(nei)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nei)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nei) 糾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yi) 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議對基金業(ye) 務執行核查。

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shu) 麵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nei) 答複並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yi) 進行解釋或舉(ju) 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hui) 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

配合提供相關(guan) 數據資料和製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guan) 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wei) ,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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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yan) 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e) 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chan) 、開設基金財產(chan) 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複核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

相關(guan) 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wei) 。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chan) 、未對基金財產(chan) 實行分賬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時,應及時以書(shu) 麵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ge) 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shu) 麵形式給基金管理

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nei) 及時改正。在上述

規定期限內(nei) ,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wei) ,包括但不限於(yu) :提交相關(guan) 資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chan) 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nei) 答複基金管理人並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wei) ,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

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yan)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hui) 。

第四部分 基金財產(chan) 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chan) 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chan) 應獨立於(yu)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chan) ;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chan) ;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chan) 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chan) 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chan) 的完整

與(yu) 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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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

金財產(chan)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jue) ;

6、對於(yu) 因為(wei) 基金投資產(chan) 生的應收資產(chan) ,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yu) 有關(guan) 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並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chan) 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催收給基金財產(chan)

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guan) 當事人追償(chang) 基金財產(chan) 的損失;

7、基金托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資產(chan) ;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

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chan) 。不屬於(yu) 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製下

的實物證券的損壞、滅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8、資產(chan) 托管人對因為(wei) 資產(chan) 管理人投資產(chan) 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資產(chan) 托管人以外機

構的委托財產(chan) ,或交由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委托資產(chan) (包括但不

限於(yu) 期貨保證金賬戶內(nei) 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於(yu) 該等機構或該機構

會(hui) 員單位等本合同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chan) 等原因給委托財產(chan)

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財產(chan) 。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zhuan) 戶” 。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

開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於(yu) 基金財產(chan) 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專(zhuan) 戶,同時在規定時

間內(nei) ,聘請具有從(cong) 事證券相關(guan) 業(ye) 務資格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簽字方為(wei) 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專(zhuan) 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義(yi) 在其營業(ye) 機構開設基金托管專(zhuan) 戶,保管基金的銀

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yu) 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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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基金托管專(zhuan) 戶進行。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

基金托管人刻製、保管和使用。

2、基金托管專(zhuan) 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yu) 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e) 務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yi) 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e) 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專(zhuan) 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有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銀行業(ye) 監督管理機構

的其他有關(guan) 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wei)

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yu) 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jin) 限於(yu) 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e) 務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e) 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chan) 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yi)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賬戶,並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yu)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

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交

收價(jia) 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hui) 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cong) 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e) 務,涉及相關(guan) 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guan) 規定,則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關(guan) 於(yu) 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銀行間債(zhai) 券托管專(zhuan) 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yi) 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

同業(ye) 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

義(yi) 在中央國債(zhai)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債(zhai) 券托管賬戶,並代表

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zhai) 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

國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債(zhai) 券回購主協議,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

協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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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簽訂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cong) 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e) 務時,如果涉及相關(guan) 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

有關(guan) 賬戶。該賬戶按有關(guan) 規則使用並管理。

法律法規等有關(guan) 規定對相關(guan) 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chan) 投資的有關(guan) 有價(jia) 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chan) 投資的有關(guan) 實物證券等有價(jia) 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於(yu) 基金托管人的

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zhai)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ye) 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

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jia) 憑證的購買(mai) 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

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機構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製

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yu) 基金財產(chan) 有關(guan) 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yu) 基金財產(chan) 有關(guan) 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yu) 基金財產(chan) 有關(guan) 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yu) 基金財產(chan) 有關(guan) 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於(yu) 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ye) 務中產(chan) 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後及時將重大合同傳(chuan) 真給基金托管人,並在

30 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wei) 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第五部分 基金資產(chan) 淨值計算與(yu) 會(hui) 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計算、複核與(yu) 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chan) 淨值

基金資產(chan) 淨值是指基金資產(chan) 總值減去負債(zhai) 後的價(jia) 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chan) 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ge) 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chan) 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經基金托管人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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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按規定公告。

2、複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chan) 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

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複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基金資產(chan) 淨值計算和基金會(hui) 計核算的義(yi) 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hui) 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yu) 本基金有關(guan) 的

會(hui) 計問題,如經相關(guan)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chan) 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zhai) 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chan) 。

2、估值依據及原則

估值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hui) 計核算業(ye) 務指引》、證監會(hui) 計字

[2007]21 號《關(guan) 於(yu) 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估值業(ye) 務及份額淨值計價(jia) 有

關(guan) 事項的通知》、中國證監會(hui) [2008]38 號公告《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估

值業(ye) 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明確規定的,參

照證券投資基金的行業(ye) 通行做法處理。估值數據依據合法的數據來源獨立取得。

對於(yu) 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的估值應依據中國證券業(ye) 協會(hui) 基金估值工作小組的指導

意見及指導價(jia) 格估值。

估值的基本原則:

(1)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jia) 的,應采用市價(jia) 確定公允

價(jia) 值。估值日無市價(jia) ,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

未發生影響證券價(jia) 格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市價(jia) 確定公允價(jia) 值。如估值

日無市價(jia)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

證券價(jia) 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影響在

0.25%以上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jia) ,確定公允價(jia) 值。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市價(jia) 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jia) 值的,應

對最近交易的市價(jia) 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jia)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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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市場參與(yu) 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

市場實際交易價(jia) 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運用估值技術得出

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ye) 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價(jia) 格。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時,應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yu) 者在定價(jia) 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

數,並應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guan) 投資品種的公允價(jia) 值

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具體(ti) 情況與(yu) 托管人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jia) 值的

價(jia) 格估值。

3、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jia) 證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jia) 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市價(jia) (收盤價(jia)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

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jia) (收盤價(jia)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

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jia) ,確定公允價(jia) 格。

②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jia) 交易的債(zhai) 券按估值日收盤價(jia) 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jia) 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jia) ,確定公允價(jia) 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jia) 交易的債(zhai) 券按估值日收盤價(jia) 減去債(zhai) 券收盤價(jia) 中所含

的債(zhai) 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jia) 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zhai) 券收盤價(jia) 減去債(zhai) 券收盤價(jia) 中所含的債(zhai) 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淨價(jia) 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jia)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jia) ,確定公允價(jia) 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jia) 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交

易所上市的資產(chan) 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jia)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yu) 未上市期間的有價(jia) 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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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jia) (收盤價(jia) )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zhai) 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jia)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

或行業(ye) 協會(hui) 有關(guan) 規定確定公允價(jia) 值。

(3)全國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的債(zhai) 券、資產(chan) 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jia) 值。

(4)同一債(zhai) 券同時在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zhai) 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jia) 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ti) 情況與(yu) 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jia) 值的價(jia) 格估值。

(6)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製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jue) 。

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基金資產(chan) 淨值計算和基金會(hui) 計核算的義(yi) 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hui) 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yu) 本基金有關(guan) 的會(hui)

計問題,如經相關(guan)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wei) 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 位以內(nei) (含第 3 位)發生差錯時,視為(wei) 基金份

額淨值錯誤;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托管人,並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

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錯誤偏差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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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0%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公告;當發生淨值計

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

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chang) 。

2、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托管人複核

確認後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

者或基金支付賠償(chang) 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chang) 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yu)

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由於(yu) 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

施後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chan) 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造成投

資者或基金的損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後交易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

償(chang) 。

4、由於(yu) 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yu) 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chan) 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chang) 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5、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chan) 淨值與(yu) 基金托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

關(guan) 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wei) 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chan) 淨

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chang) 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chang)

責任。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於(yu) 各自技術係統設置而產(chan) 生的淨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wei) 準。

7、前述內(nei) 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如果行業(ye) 另有

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yu) 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e)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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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an) 價(jia) 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 50%以上的資產(chan) 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jia) 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jia) 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yu) 基金托管

人協商一致的;

4、 中國證監會(hui) 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hui) 計製度

按國家有關(guan) 部門規定的會(hui) 計製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ce) 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

法和會(hui)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ce) ,對相關(guan) 各

方各自的賬冊(ce) 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chan) 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對會(hui) 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wei) 準。若當

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賬冊(ce) 為(wei) 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yu) 報告的編製和複核

1、財務報表的編製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製, 基金托管人複核。

2、報表複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製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複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製與(yu) 複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製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後 5 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月度報表的編製;在每個(ge) 季

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製;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製;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ge) 月內(nei) 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

編製。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hui)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guan) 業(ye) 務資格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liang) 個(ge)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製當期季度

報告、 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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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表的複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製,將有關(guan) 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複核;基金托

管人在複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guan) 規定為(wei) 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於(yu) 基金托管人複核相關(guan) 報表及報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ce) 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ce) 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

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ce) 由基金注冊(ce) 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製

和保管.基金管理人應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ce) ,基金托管人得

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冊(ce) 後與(yu) 基金管理人分別進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存期不少於(yu)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guan) 法規承擔

責任。

基金托管人因編製基金定期報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關(guan) 資料

時,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guan) 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

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ce)

用於(yu) 基金托管業(ye) 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yi) 務。

第七部分 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yu) 基金財產(chan) 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nei) 容不得與(yu)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chong) 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

或備案後生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chan) 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chan) ;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chan) 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chan) 的清算

1、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ge) 工作日內(nei)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hui) 的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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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從(cong) 事證券相關(guan) 業(ye) 務資格的注冊(ce) 會(hui)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的人員

組成。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chan) 的保管、清理、

估價(jia)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chan)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chan) 和債(zhai) 權債(zhai) 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chan) 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hui) 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shu) ;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chan) 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chan) 清算的期限為(wei) 6 個(ge) 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優(you) 先從(cong) 基金財產(chan) 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chan) 清算剩餘(yu) 資產(chan) 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chan) 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chan) 清算後的全部剩餘(yu) 資產(chan) 扣除基金

財產(chan) 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chang) 基金債(zhai) 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chan) 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guan) 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chan) 清算報告經會(hui) 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shu) 後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chan) 清算

公告於(yu) 基金財產(chan) 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後 5 個(ge) 工作日內(nei) 由基金財產(chan) 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chan) 清算賬冊(ce) 及文件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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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財產(chan) 清算賬冊(ce) 及有關(guan) 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八部分 爭(zheng) 議解決(jue) 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chan) 生的或與(yu) 本協議有關(guan) 的一切爭(zheng) 議,如經友好

協商未能解決(jue)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zheng) 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hui) 上海

分會(hui)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hui) 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

點為(wei) 上海市。仲裁裁決(jue)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

承擔。

爭(zheng) 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yi) 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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