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氏日報報道,一份由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兩(liang) 個(ge) 非政府組織成員——清潔航運聯盟(Clean Shipping Coalition)和太平洋環境組織(Pacific Environment)共同提交IMO的聯合提案顯示,希望船舶能實現更大幅度地降低碳強度,到2030年較2008年至少減少80%,目標至2034年實現航運業(ye) 的完全脫碳。該項提案標誌著迄今為(wei) 止針對航運業(ye) 的短期排放措施最激進的計劃,這將是對IMO提出的其他措施以及其溫室氣體(ti) 減排初步戰略所設目標的重大升級。
該提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航運業(ye) 的發展。據為(wei) CSC提供谘詢的環境研究組織——國際清潔交通委員會(hui)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Clean Transportation)粗算估計,到2015年,船舶的碳強度已經比2008年降低了30%。
IMO於(yu) 2018年4月通過的航運業(ye) 減排初步戰略致力於(yu) 到2030年,船舶每一運輸單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較2008年減少40%,到2050年減少70%。同時,到2050年,總排放量較2008年減少50%,並將逐步朝著零碳目標邁進。同時,IMO表示,根據2016年通過的工作“路線圖”,該戰略協議將於(yu) 2023年完成修訂。“路線圖”要求從(cong) 2019~2022年開始進行第四輪和第五輪的國際海事組織溫室氣體(ti) 減排相關(guan) 研究,這將在製定任何法規之前進行。
清潔航運聯盟和太平洋環境組織建議,由於(yu) 2008年的排放數據不夠縝密,因此IMO可以使用基於(yu) 船舶自動識別係統(AIS)所記錄收集的2015年排放數據,甚至可能使用其自身的數據收集係統中的2019年數據來校準2008年基準數據。
為(wei) 了達到目標,兩(liang) 個(ge) 組織建議船舶可以采取降低速度,使用風力輔助等節能方法,亦或者使用零碳燃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脫碳措施對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所存在的潛在負麵影響不容忽視,IMO在其溫室氣體(ti) 減排初步戰略中也強調了他們(men) 的獨特需求。
同時,再雄心勃勃的提案,都會(hui) 遇到一個(ge) 無法繞開的現實障礙,誰將來為(wei) 此買(mai) 單?有一個(ge) 現實問題便是,對於(yu) 許多選擇不定期租船的一方來說,一個(ge) 至關(guan) 重要的問題便是船東(dong) 將必須遵守有年度目標的規則,而他們(men) 卻無法較多參與(yu) 其中,較為(wei) 被動。由於(yu) 租船合同通常隻約定一次航程,船東(dong) 擁有多少符合規定的船舶將取決(jue) 於(yu) 多家公司的全年表現。
顯然,上述非政府組織也認識到了這一潛在問題,因此他們(men) 在提案中建議IMO,考慮製定每航次的目標,而不是每年的碳強度目標。
據了解,該提案是向處於(yu) 閉會(hui) 期的溫室氣體(ti) 排放工作組提出的。該會(hui) 議原定於(yu) 3月30日至4月3日舉(ju) 行,會(hui) 議將討論其他技術和短期措施。但由於(yu) 目前處於(yu) 疫情防控關(guan) 鍵時期,會(hui) 議不得不推遲,新的會(hui) 議日期待定。
根據IMO的程序要求,MEPC會(hui) 議批準的一項措施,需在下一次會(hui) 議才可被正式批準。今年的第二次MEPC會(hui) 議原定於(yu) 10月下旬舉(ju) 行,但由於(yu) 目前複會(hui) 時間待定,同時與(yu) 會(hui) 代表需要在兩(liang) 次會(hui) 議之間有足夠的時間來評估會(hui) 議上的政策並提出自己的建議。因此,會(hui) 議的延期使人們(men) 質疑今年將要完成的新脫碳措施的可能。IMO一旦重新敲定會(hui) 議時間,是否能夠為(wei) 延期的會(hui) 議提交新文件或修改其現有文件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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