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保障第七屆世界軍(jun) 人運動會(hui) 、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hui) 期間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nei) 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等相關(guan) 規定,我局決(jue) 定於(yu) 近期開展重大活動期間船舶專(zhuan) 項安全監管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和範圍
(一)入滬船舶專(zhuan) 項安全監管。
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期間,擬進入上海黃浦江管控水域(閔行發電廠至101#燈浮之間)航行、停泊、作業(ye) 的中國籍船舶,接受船舶專(zhuan) 項安全檢查,進行專(zhuan) 項信息報告。
2019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期間,擬進入上海黃浦江管控水域(閔行發電廠至101#燈浮之間)航行、停泊、作業(ye) 的外籍船舶,接受船舶專(zhuan) 項保安檢查,進行專(zhuan) 項信息報告。
(二)入漢船舶專(zhuan) 項安全監管。
2019年10月28日前,擬進入武漢港管控水域(12-1簰洲沿岸標與(yu) 簰洲緩流5號白浮連線水域至牧鵝洲1號白浮與(yu) 美利石紅浮連線水域)航行、停泊、作業(ye) 的中國籍船舶,接受船舶專(zhuan) 項安全檢查,進行專(zhuan) 項信息報告。
2019年10月28日前,擬進入武漢港管控水域(12-1簰洲沿岸標與(yu) 簰洲緩流5號白浮連線水域至牧鵝洲1號白浮與(yu) 美利石紅浮連線水域)航行、停泊、作業(ye) 的外籍船舶,接受船舶專(zhuan) 項保安檢查,進行專(zhuan) 項信息報告。
二、相關(guan) 要求
(一)擬進入管控水域的中國籍船舶應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船舶專(zhuan) 項安全檢查,上一港為(wei) 國外港口的中國籍船舶應在辦理進口岸申請時申請船舶專(zhuan) 項安全檢查。
擬進入管控水域的中國籍船舶,應在抵達管控水域的上一港口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專(zhuan) 項信息報告,提交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船上人員信息報告表》(附件1)、《船舶信息報告表》(附件2)以及海事管理機構開展專(zhuan) 項安全檢查時出具的《船舶專(zhuan) 項安全檢查項目表》;上一港為(wei) 境外港口的,應在辦理進口岸手續時進行上述報告。
固定或長期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業(ye) 的船舶,應於(yu) 10月11日前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申請專(zhuan) 項安全檢查,提交《船上人員信息報告表》和《船舶信息報告表》,並報備停泊地點和作業(ye) 水域。期間,船舶信息和船上人員信息發生變化的應予重新報送。
(二)擬進入管控水域的外籍船舶,應向抵達管控水域的上一個(ge) 中國停靠港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船舶保安專(zhuan) 項檢查;由境外港口直接進入管控水域的,應在辦理進口岸申請時向擬靠港海事管理機構申請。
擬進入管控水域的外籍船舶,應在船舶抵達管控水域的上一中國停靠港辦理出口岸手續時進行專(zhuan) 項信息報告,提交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船上人員信息報告表》和《船舶信息報告表》以及海事管理機構開展專(zhuan) 項保安檢查時出具的《船舶保安專(zhuan) 項檢查表》;上一港為(wei) 境外港口的,應在辦理進口岸手續時進行上述報告。
(三)專(zhuan) 項安全監管期間,同一船舶原則上僅(jin) 實施一次專(zhuan) 項安全檢查或專(zhuan) 項保安檢查。但是,船舶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或主要航行設備、防汙染設備發生故障的應重新申請專(zhuan) 項安全檢查或專(zhuan) 項保安檢查。未通過專(zhuan) 項安全檢查或專(zhuan) 項保安檢查的船舶,不得進入管控水域。
(四)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應組織船舶開展開航前自查,及時發現並糾正船舶存在的問題,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船舶應如實報告相關(guan) 信息,並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船舶不得攜帶“低慢小航空器”進入管控水域,對就地處置有實際困難、確需攜帶的,應在《船舶信息報告表》聲明欄中申報所攜帶“低慢小航空器”的種類、型號、數量,並明確封存措施。嚴(yan) 禁船舶在管控水域使用“低慢小航空器”。
(五)船舶應確保船上自動識別係統(AIS)保持開啟狀態,準確輸入相關(guan) 信息,並保持船上通信聯絡的暢通;船舶AIS和甚高頻無線電話(VHF)設備未安裝或損壞的,不得進入管控水域。進入管控水域後,船舶AIS和甚高頻無線電話(VHF)設備損壞的,應立即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並服從(cong) 海事管理機構的監管指令。
(六)除為(wei) 保障船舶安全和救助海上人命的緊急情況外,船舶不得在管控水域釋放船載小艇(包括載人浮具、工作艇、救生艇筏、救助艇、潛航器、無人艇等)。如確需釋放的,應提前征得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同意。
特此通告。
1.船上人員信息報告表
2.船舶信息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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