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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貨運-疫情對國際航行船舶履約的影響和應對

 物流新聞     |      2020-03-13 14:49

  自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疫情(以下采用世界衛生組織的簡稱“COVID-19”)爆發以來,為(wei) 防止人員之間的相互感染,各國政府為(wei) 限製COVID-19擴散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就航運業(ye) 而言,部分船岸界麵活動受到限製而導致了船舶檢驗/審核無法得到及時響應、船員無法正常交接班等一係列問題,對國際航行船舶的履約帶來了嚴(yan) 重挑戰,具體(ti) 分析闡述如下:

  一、COVID-19對四大支柱公約的履約影響  

  國際海事組織(IMO)製定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MARP0L)和海員培訓發證值班標準(STCW)等國際公約和規定,以及國際勞工組織(ILO)製定的海事勞工公約(MLC)構成了當今海事履約的四大支柱公約。在突發的COVID-19疫情麵前,業(ye) 界被打了一個(ge) 措手不及,在事先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對國際航行船舶履約由於(yu) 原定計劃的打亂(luan) 而帶來了一定的影響,表現如下:

  (一)對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的履約影響

  以中國為(wei) 例:COVID-19爆發初期正值春節期間,船廠休假以及後期防疫需要複工較晚,導致了部分船舶修理項目無法及時完成,此時的船舶檢驗無法按原定時間順利開展。

  在驗船師的布點方麵,各大船級社是不可能在所有港口布設驗船師辦公室的,在出差中斷的情況下,驗船師是無法及時登臨(lin) 船舶簽發相應證書(shu) 的。這個(ge) 對此階段即將過期失效的船舶證書(shu) 而言,很容易麵臨(lin) 由於(yu) 船舶證書(shu) 無法及時簽注而失效的情況。針對船舶安全管理體(ti) 係和保安體(ti) 係審核而言,也是類似的情況。

  此外,由於(yu) 部分法定證書(shu) 的簽發需要基於(yu) 服務商的檢測報告,如救生艇艇架測試報告。由於(yu) 部分服務商為(wei) 防止病毒感染而拒絕登輪實施檢測,此時即便有驗船師在船也無法簽發相應的船舶證書(shu) 。

  所以,COVID-19的突然爆發打亂(luan) 了原本有序的部署,就此期間船舶證書(shu) 在時間窗口的船舶而言,船舶證書(shu) 的有效性麵臨(lin) 挑戰。

  (二)對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MARP0L)的履約影響

  眾(zhong) 所周知,船舶除了SOLAS要求的法定證書(shu) 外,還有MARP0L要求的法定防汙染證書(shu) ,因協調發證的原因,MARPOL證書(shu) 的時間窗口與(yu) SOLAS要求的設備證書(shu) 、構造安全證書(shu) 和無線電證書(shu) 等證書(shu) 基本在相同的時間窗口,為(wei) 此麵臨(lin) 了與(yu) SOLAS一樣的挑戰。

  在MARPOL的履約影響方麵,2020規則(限硫令,IMO的文件號:MEPC.305(73))值得一提:2020年3月1日是該規則的最後實施的時間,但部分船舶受COVID-19的影響而帶來的船廠不能如期結束前期積壓的大批船舶修理訂單,導致原本計劃在3月1日前進入船廠安裝脫硫塔的船舶無法按期進入船廠完成相關(guan) 修理工程,此時原本留在船上的高硫燃油成了“燙手的山芋”。留著這些高硫燃油,明顯違反限硫令的要求,因為(wei) 此時船舶還未進廠、船舶還未安裝妥脫硫塔這類等效設備;將這些高硫燃油退到接收設施,又心不甘!不僅(jin) 操作不便,而且價(jia) 格還低,後續脫硫塔安裝結束之後,這批高硫燃油還能用。船東(dong) 就此陷入了進也不是退也不是的進退兩(liang) 難的窘境。

  (三)對海員培訓發證值班標準(STCW)的履約影響

  如果不是因為(wei) COVID-19的突然爆發,對於(yu) 已經在船工作的相關(guan) 適任證書(shu) 即將到期的船員而言可以按計劃完成交接班,回到岸上以後再實施船員相關(guan) 證書(shu) 的換證手續。COVID-19爆發,原定的計劃必將帶來影響,接班船員無法及時登輪交接,倘若繼續留在船履職,後續肯定麵臨(lin) 船員證書(shu) 過期的局麵,而且相關(guan) 船員證書(shu) 過期後,數據係統又會(hui) 自動關(guan) 閉,後續正常換證也是一個(ge) 麻煩,又是一個(ge) 進退兩(liang) 難的窘境。

  (四)對2006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的履約影響

  COVID-19疫情對2006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的履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ge) 方麵:

  一是由於(yu) 船員交接班的困難帶來的已經在船船員繼續在船工作而麵臨(lin) 可能的超過合同期在船工作,背離了海員就業(ye) 協議(S.E.A)的在船服務期限要求。同時,部分計劃內(nei) 接班船員也無法及時獲得就業(ye) 的機會(hui) ,船員雙向意願被疫情阻斷;

  二是與(yu) 船舶法定證書(shu) 的情況類似,海事勞工證書(shu) (MLC)、海事勞工符合聲明(DMLC)或者有效期為(wei) 六個(ge) 月的臨(lin) 時證書(shu) 麵臨(lin) 失效的挑戰;

  三是船員健康證書(shu) 因無法及時獲得而帶來的失效的風險。

  二、各方對COVID-19的積極應對

  針對上述實際,為(wei) 幫助航運業(ye) 界渡過難關(guan) ,各方在這個(ge) 特定情況下采取了積極的特定措施,具體(ti) 有:

  (一)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應對

  IMO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3月5日連續發布6次COVID-19的通函,以指導各成員盡量減少對國際交通和貿易不必要的幹擾,減少對航運業(ye) 的影響,並鼓勵成員和國際組織盡可能給以協助。通函要求,在當前疫情爆發時,船旗國主管機關(guan) 、港口國當局和相關(guan) 管製機構、公司和船長應加強合作,以確保在適當情況下可以上下乘客,進行貨物操作,船舶可以進出造船廠實施維修和檢驗,船舶應得到相關(guan) 物料和備件的補給,相關(guan) 證書(shu) 簽發和船員交接班應保持正常化以避免對船舶造成不必要的限製或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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