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了分區分級精準施策、推動水運經濟平穩運行、加強行業(ye) 監管服務等三方麵的內(nei) 容。
分區分級精準施策方麵,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嚴(yan) 格湖北省和武漢市對外水路交通通道管控。禁止貨船在湖北省和武漢市港口增配船員;除船員生病等特殊情況外,禁止貨船船員在湖北省和武漢市港口離船上岸、更換船員;禁止無關(guan) 人員進港、上船;禁止船舶載運除本船船員以外的人員離漢離鄂,堅決(jue) 防止疫情通過湖北省和武漢市港口和運輸船舶向外輸出。
強化水路客運服務保障。低風險地區采取必要疫情防控措施,推動水路客運盡快複航,客船載客率不超過90%(設置發熱乘客隔離區的除外)。中風險地區在做好必要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進水路客運有序複航,客船載客率不超過70%。高風險地區繼續嚴(yan) 格做好疫情防控,根據當地政府和衛生健康、檢驗檢疫部門要求視情推進水路客運逐步有序複航,客船載客率不超過50%。要加強中韓、中日、內(nei) 地與(yu) 港澳、大陸與(yu) 台灣間客運管理,強化疫情風險研判,審慎推進水路客運複航;對已複航的客運航線,要按相關(guan) 要求嚴(yan) 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yan) 防疫情輸出或輸入。
有力保障水路貨物運輸。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繼續落實好防疫物資、重點生產(chan) 生活物資、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物資運輸船舶優(you) 先過閘、優(you) 先引航、優(you) 先錨泊、優(you) 先靠離泊“四優(you) 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一律取消對湖北省、高風險地區始發或靠泊貨船的禁限航和限製裝卸作業(ye) 措施。
科學規範做好水路疫情防控,密切關(guan) 注境外疫情變化,配合檢驗檢疫部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疫情從(cong) 港口環節輸入,指導做好來自疫情嚴(yan) 重國家和地區船舶引航、靠港作業(ye) 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推動水運經濟平穩運行。確保水路運輸通道暢通,中、低風險地區要對港口作業(ye) 人員按規定采取必要防疫措施後盡快返崗複工,盡快實現港口複工複產(chan) 。高風險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疫物資及重點生產(chan) 生活物資運輸的港口正常運轉,其他具備條件的港口逐步有序擴大複工複產(chan) 範圍。降低物流成本,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指導港航企業(ye) 用足用好國家免征增值稅、階段性減免社保和公積金等優(you) 惠政策。提升便民服務水平,疫情防控期間國內(nei) 水路運輸和船舶管理相關(guan) 經營證書(shu) 到期的,可暫不換證,證書(shu) 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等。
《通知》要求,加強行業(ye) 監管服務。加強安全監管,堅決(jue) 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強化統籌協調,對發現所在地有關(guan) 單位違反國家和地方相關(guan) 規定限製港航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的,限製船員、集卡司機、港口一線作業(ye) 人員正常返崗的,對湖北省和武漢市港口始發或靠泊貨運船舶采取禁限航等不當措施的,積極協調當地政府有關(guan) 部門立即糾正。加強水運經濟形勢分析研判,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建立與(yu) 轄區港航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的聯係機製,了解企業(ye) 困難和訴求,加強水運市場運行監測,科學研判發展形勢,幫助企業(ye) 解決(jue) 實際問題,提出有關(guan) 政策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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