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海事組織(IMO)限硫法規生效,低硫混合油的問題逐漸凸顯。德國和芬蘭(lan) 向IMO遞交的一份有關(guan) 低硫油會(hui) 增加黑碳排放,引發重大環境風險的研究報告將船舶黑碳排放再次拉至聚光燈下,引起業(ye) 界極大關(guan) 注。此後,一些非政府環保組織紛紛以此為(wei) 由,呼籲IMO禁止某些低硫混合燃油的使用。
黑碳,含碳物質(主要是石油、煤、木炭、樹木、柴草、塑料垃圾、動物糞便等)不完全燃燒發生熱解的產(chan) 物,是一種吸光性物質,可強烈吸收太陽短波輻射,同時釋放紅外輻射,加熱周邊大氣。
值得注意的是,黑碳表現為(wei) 斥水性、低比電阻物質,是PM2.5中數量最多、危害最大的汙染物。其增溫效率高於(yu) 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ti) 。
相對於(yu) IMO一直重點關(guan) 注和監管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汙染物,黑碳顯然相對較少被提及,但最近關(guan) 注度急劇升溫。原來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德國和芬蘭(lan) 向IMO遞交的一份研究報告,列舉(ju) 了低硫混合燃油的負麵影響,認為(wei) 低硫油會(hui) 增加黑碳排放,引發重大環境風險。
隨後,多家航運組織在一封公開信中回應了來自環保聯盟的批評。他們(men) 表示,到目前為(wei) 止,新型燃料的表現符合預期。同時,多家行業(ye) 組織和遊說團體(ti) 都對低硫油可能增加黑碳排放的指控提出了質疑。
今年1月底,清潔北極聯盟向11家曾在去年發布過0.5%燃油使用指南的行業(ye) 組織寫(xie) 了一封信,詢問他們(men) 是否知曉低硫油中含有高芳烴成分以及它們(men) 對黑碳排放的影響。
歐洲煉油協會(hui) 科學部Concawe選擇單獨作出回應:研究中測試的燃油“並不能代表全球煉油廠所生產(chan) 的超低硫燃油的平均預期質量”。
包括國際船級社協會(hui) 和國際燃料協會(hui) 在內(nei) 的九家機構表示IMO應當全麵考慮黑碳排放相關(guan) 的各種提案。即將召開的IMO汙染預防和應對分委會(hui) 是推進這場辯論的最有效平台,我們(men) 不宜在討論中預先給出結論。
波羅的海航運公會(hui) (BIMCO)副秘書(shu) 長Lars Robert Pedersen對這項研究的結論提出質疑,認為(wei) 該研究選用的參數太過狹隘,需要進行更多測試才能真正揭示低硫油與(yu) 黑碳排放之間的關(guan) 係。
盡管業(ye) 界對黑碳排放問題爭(zheng) 論激烈,但IMO方麵卻未給予回應。2月17日至21日,行業(ye) 期待的IMO防止和應對汙染分委會(hui) 第7次會(hui) 議(PPR7)如期在倫(lun) 敦召開。會(hui) 上,船舶黑碳排放的相關(guan) 議題正式被拿出來進行討論。
故事還要從(cong) 另一個(ge) 一直極具爭(zheng) 議的禁止船舶在北極水域使用和運輸重燃料油(HFO)的議題說起。由於(yu) 環境汙染形勢日益嚴(yan) 峻,在北極之類的寒冷水域中,除了大氣汙染外,由於(yu) HFO難以分解,任何泄漏都可能破壞該地區的生態環境。就此,IMO PPR7會(hui) 議上,IMO及其成員國就MARPOL附則I中的一項修正案草案達成一致。會(hui) 議最終決(jue) 定在MARPOL附則I中新增第43A條:
自2024年7月1日起,除從(cong) 事保障船舶安全或搜救行動的船舶外,禁止船舶在北極水域使用和運輸作為(wei) 燃料的HFO;
同時為(wei) 符合MARPOL公約附則I第12A條或極地規則第II-A部分第1章第1.2.1條規定的船舶(即滿足燃油艙保護要求)設置5年過渡期,即自2029年7月1日起實施;
對於(yu) 北極國家國內(nei) 航行船舶,同樣也設置了5年過渡期,即自2029年7月1日起實施,同時要求免除應基於(yu) IMO製定的導則。
然而,盡管與(yu) 會(hui) 各個(ge) 成員就禁止高硫油的使用和運輸達成了一致,但該議題依舊存在較大爭(zheng) 議。這其中,有關(guan) 船舶的黑碳排放問題成為(wei) 各方爭(zheng) 論的焦點。
據了解,如果黑碳沉降到冰雪表麵,就可降低表麵反照率,從(cong) 而有可能加速冰雪消融。因而黑碳研究已成為(wei) 當前北極科學研究的熱點領域。而據PPR收到的研究報告顯示,燃料油芳烴含量是黑碳排放的一個(ge) 關(guan) 鍵參數。那就意味著,僅(jin) 僅(jin) 禁止使用和運輸HFO還不夠,低硫燃油的適用性也許需要被研究和驗證。這一度引起了業(ye) 界對限硫法規的潛在副作用的擔憂。
因此,本次會(hui) 議還就國際航運黒碳排放對北極區域影響的議題進行了激烈討論。最終,會(hui) 議考慮到各方立場和意見不同,決(jue) 定成立通信組進一步開展有關(guan) 工作。會(hui) 議審議決(jue) 定,通信組下一步工作將聚焦在考慮FSN(濾紙式煙度計)、PAS(光聲分光儀(yi) )、LII(激光誘導熾熱儀(yi) )三種最合適的黑碳測量方法基礎上,推進標準化的抽樣、調節和測量協議,以保證黑碳測量數據的準確度和可比性;深入研究測量方法和下一步政策選擇的關(guan) 係。工作成果將在PPR8會(hui) 議報告。
盡管本次會(hui) 議尚未就黑碳排放問題達成任何結論,但不可否認的是,船舶的黑碳排放已被IMO“盯上”,可能成為(wei) 下一個(ge) 重點監管目標。參考其他汙染物減排的履約方式,一旦黑碳排放被命令禁止,船舶可能需要選擇低黑碳燃料(如餾分燃料等)或者選擇再處理技術(如柴油顆粒過濾器等)。而這是否加大對新燃料的研發需求?同時,是否會(hui) 進一步推進發動機等相關(guan) 技術的研發?這都需要大家提前思考謀劃與(yu) 準備。
CCS專(zhuan) 家建議船東(dong) 和產(chan) 品廠關(guan) 注船舶黑碳排放測試和控製措施的研究進展,鼓勵產(chan) 品廠聯合科研院校、船級社、船東(dong) 開展黑碳排放測量和黒碳減排措施的研究工作,為(wei) 減排政策選擇和向PPR8提交提案提供技術支持,做好實施相關(guan) 黑碳減排措施的技術儲(chu)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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