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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案釋法:利用疫情詐騙 害人害己 發布時間:2020-02-29 15:54 星期六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2月29日電 題:利用疫情詐騙 害人害己 新華社記者羅沙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處於(yu) 關(guan) 鍵時期。舉(ju) 國上下眾(zhong) 誌成城,卻有少數不法分子趁機利用疫情實施詐騙,受到法律嚴(yan) 懲。 【案例】2月21日下午,安徽省長豐(feng) 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的詐騙案。 據介紹,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被告人陳某見朋友圈很多人買(mai) 賣口罩,便打起了虛構口罩“生財”的主意,在互聯網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虛假口罩銷售信息,謊稱自己有口罩賣,但要求先付款後發貨。等錢收到後,陳某便以各種理由搪塞敷衍,甚至編造虛假物流信息,先後騙取4名被害人187200元“貨款”。 法院審理認為(wei) ,陳某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虛構貨物銷售,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wei) 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防護用品,詐騙他人財物,中山物流 ,應從(cong) 重處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cong) 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hui) 的危害程度,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wan) 元。 據悉,法院從(cong) 接到此案到開庭審理宣判,僅(jin) 用時24小時。 【釋法】犯罪分子為(wei) 一己私欲,在災難中攫取商機,利用人們(men) 的焦慮心理詐騙錢財,必須予以嚴(yan) 厲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月10日聯合出台的《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chan) 或者銷售用於(yu) 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yi) 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zhong) 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疫情發生以來,涉及疫情防護用品犯罪是司法機關(guan) 打擊的重點之一。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wei) 2月26日表示,截至目前已偵(zhen) 破製售假劣口罩等防護物資的案件688起,豫鑫物流單號查詢 ,抓獲犯罪嫌疑人1560餘(yu) 名,查扣偽(wei) 劣口罩3100餘(yu) 萬(wan) 隻。 據悉,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guan) 違法犯罪的,政法機關(guan) 作為(wei) 從(cong) 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ti) 現從(cong) 嚴(yan) 的政策要求。廣大群眾(zhong) 購買(mai) 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需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輕信網上不明信息,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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