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作為(wei) 世界第一造船大國,出口船舶占總量的90%以上,造船三大指標以載重噸計國際市場份額均超40%。新冠疫情以及防控措施,為(wei) 造船業(ye) 複工複產(chan) 帶來一定影響。如何應對疫情帶來的建造延期,成為(wei) 船廠最為(wei) 關(guan) 心的問題。
1、審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
一方麵,船企在考慮某一事件是否能夠滿足造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或“延期”條款時,應優(you) 先考慮該類事件是否已經列明於(yu) 條款中。昨天的相關(guan) 文章中所對比的不同國際造船合同格式條款中均將“epidemic”或“quarantine”等事件列入“延誤原因”。
另一方麵,如在“不可抗力”條款外,另行約定判斷標準(如Norwegian格式)或約定“一般用語(general words)”,則建造方也可依賴這類條款主張如流行病或防疫隔離措施構成了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
最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建造方不應忽略可延長的期限是合約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船舶建造或交付船舶的延誤時間,故建造方僅(jin) 主張不可抗力事件本身的持續期間不足以援引這類條款下的權利,還須證明由此導致“船舶建造或交付船舶”的延誤時間。
2、依據合同要求發送通知
前幾天相關(guan) 文章所列舉(ju) 的多份國際造船合同格式均對“不可抗力”條款約定了通知的要求。雖部分合同格式並未明確規定發出“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是援引條款的前提,但一般認為(wei) ,“不可抗力”通知的發出是建造方可依賴“可允許延誤”延長交船期限的前提條件。因為(wei) 這類要求是為(wei) 使買(mai) 方能夠有機會(hui) 及時調查相關(guan) 延誤情況,並在必要時質疑建造方的主張。而通知的期限也尤為(wei) 重要,因為(wei) 這可以使當事人能夠準確計算出建造方所主張的對交船日期的延長時間,以便能使買(mai) 方準確計算可取消合約的日期。英國法院在有關(guan) 案件中認為(wei) ,這類通知期限的條文對於(yu) 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條件(condition),且“主張‘不可抗力’延期一般應以建造方及時發出有關(guan) 其所依賴的事件的通知為(wei) 條件(the right to claim ‘force majeure’ extensions should normally be held conditional upon the builder giving timely notices of the events on which he seeks to rely)”。Newbuildcon 2007、Norwegian 2000等合同格式則更是明確了按約定發送不可抗力通知是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前提條件。
實踐中,造船企業(ye) 因受種種因素影響,常出現未按合同要求發出通知的情況,這將會(hui) 影響建造方援引不可抗力事件以延長交船期的權利,會(hui) 使建造方在後續爭(zheng) 議解決(jue) 過程中處於(yu) 非常被動的地位。
3、搜集並保存疫情及防控措施影響的相關(guan) 證據
作為(wei) 主張“可允許延誤”存在的一方,建造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舉(ju) 證責任,需要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以及帶來的延誤事實。
在新冠病毒疫情發生後,近日中國貿促會(hui) 及各地分會(hui) 也已經簽發了相關(guan) 的“不可抗力證明”。從(cong) 法律角度,該證明在個(ge) 案中的證明力需具體(ti) 分析。如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要提供此類證明,則主張方就有義(yi) 務將此類證明作為(wei) 證據。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比較的國際船舶建造合同格式的條款均未對建造方用以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據做出具體(ti) 規定,也未約定以特定機構簽發的“不可抗力證明”作為(wei) 發送“不可抗力通知”的前提條件。因此,建造方若主張援引“不可抗力條款”,則在向買(mai) 方按合同約定要求發出通知外,還需要準備相關(guan) 證據,尤其證明不可抗力事由所造成的延誤。
一般來說,這類證據可以包括:
(1)權威性新聞媒體(ti) 對相關(guan) 事件的報道;
(2)政府當局因不可抗力事件(如疫情發生)而采取的措施(如封閉交通、隔離等);
(3)合同的相關(guan) 履行受到影響的證據(如分包商無法供貨、供應商無法提供物料用於(yu) 生產(chan) 等);
(4)因為(wei)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所帶來實際的延誤時間;
(5)其他能夠證明相關(guan) 事實的證據。
上述第(4)項對於(yu) 船舶建造行業(ye) 以及其他建設、工程行業(ye) 來說尤其重要。在很多情況下,由於(yu) 工程計劃本身的複雜性,需要通過“關(guan) 鍵路徑分析(critical path analysis)”來證明某一個(ge) 不可抗力事件會(hui) 最終影響到船舶的整個(ge) 建造時間或交船的時間。一般情況下,如果建造方沒有對建造工程的路徑進行詳細記錄和管理並保留相關(guan) 工程時間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和影響而帶來的延誤,那麽(me) ,在事後重新開始分析的難度將會(hui) 比較大,且對於(yu) 複雜、時間跨度大的項目尤為(wei) 如此。因此,建造方主張“不可抗力”條款後將承擔的舉(ju) 證責任是不能忽視的,務必應充分準備。
4、關(guan) 注買(mai) 方是否存在履約延誤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米兰体育全站 |
國際空運 |
國際海運 |
國際快遞 |
跨境鐵路 |
多式聯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