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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提單-最新!國內外港口和船舶應對疫情防控措施匯總

 海運新聞     |      2020-02-12 10:03

最新!國內(nei) 外港口和船舶應對疫情防控措施匯總

2020年02月11日 11時 中國信保資信評估中心 中國進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海運提單-最新!國內(nei) 外港口和船舶應對疫情防控措施匯總


我國港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措施

01 國內(nei) 沿海各主要區域港口

東(dong) 北地區港口:

大連、丹東(dong) 、錦州、營口

最新防控措施

1. 所有進出港口人員必須測量體(ti) 溫,沒有問題方可進出。
2. 所有入境船舶和船上有近期到過湖北的船員的船舶,衛檢將登輪測量體(ti) 溫和進行其他健康檢查,沒有問題的才可以人員上下。
3. 所有船員需要填寫(xie) 健康申報卡。無特殊情況,禁止船員更換和登陸。
4. 船舶靠泊前,需書(shu) 麵向引航站和輪駁公司申報船員健康情況。沒有異常的船舶給安排引航和拖輪。
5. 代理到聯檢單位辦手續時,需要到門崗體(ti) 溫測量,無異常才可以進到大廳辦理手續。

天津

最新防控措施

1. 船員有湖北籍的,登船時間沒有超過 14 天的,船公司必須提供相應船員的生活軌跡。有船票機票記錄最好,隻要能證實他本人離開湖北超過 14 天了,出了隔離期,可以製定進港動態。船員從(cong) 湖北出省到今日未超過 14 天的,無法提供醫療報告的,不安排動態。
2. 再次強調疫情期間,原則上嚴(yan) 禁更換船員,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在天津更換船員的,須提前向碼頭泊位計劃提出申請,寫(xie) 明更換細節,未經允許切勿擅自安排。
3. 船舶物料供應品盡量不在本港安排,以減少人員交叉感染幾率。如有船舶必須補充供給物資,務必提前向碼頭泊位計劃申報,物料上船需由船方派人在岸側(ce) 配合使用船舶生活吊,吊裝上船,嚴(yan) 禁物料供應人員人工搬運上船,所有物料手續交接下船完成。
4. 所有船舶在泊期間,嚴(yan) 禁船員隨意下船,如必須上下船,則一定請船員配合做測溫登記。
5. 所有船舶在泊期間,將安排專(zhuan) 人在梯口值守,防止無關(guan) 人員上下船舶,並對所有上下船的人員(口岸單位、外勤、船員等)進行體(ti) 溫測量,請通知各方理解並配合碼頭工作。
6. 凡裝載有防疫救災物資的船舶,請告知船公司及代理提前做好申報,提供具體(ti) 船名、航次、箱號、Bay位等信息,將安排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安排接卸。

河北地區港口:

唐山、黃驊、秦皇島

唐山——最新防控措施

唐山港集團:

1. 所有進出港口人員必須測量體(ti) 溫,沒有問題方可進出。
2. 所有進境船舶和船上有近期到過湖北的船員的船舶,衛檢將登輪測量體(ti) 溫和進行其他健康檢查,沒有問題的才可以人員上下。
3. 所有船員需要填寫(xie) 健康申報卡。無特殊情況,禁止船員更換和登陸。
4. 船舶靠泊前,需書(shu) 麵向引航站和輪駁公司申報船員健康情況。沒有異常的船舶給安排引航和拖輪。
5. 代理到聯檢單位辦手續時,需要到門崗體(ti) 溫測量,無異常才可以進到大廳辦理手續。

曹妃甸港區:

涉及港口:

首鋼京唐港務、國投煤碼頭、華能煤碼頭、華電儲(chu) 運、煤炭港務、河鋼碼頭、西港碼頭、弘毅碼頭(含聯運港務)、通用碼頭、集裝箱碼頭。要求複工前盡量無紙化辦公,減少現場工作人員。

具體(ti) 要求:

1. 碼頭
1)船舶靠泊前,通過代理了解船員14天內(nei) 健康情況並確定船員本人及接觸人員無武漢、湖北居留史,旅行史,船員一切正常方能靠泊,如有發燒等情況,待海關(guan) 檢疫部門處理完成後方能安排靠泊。
2)建議船東(dong) 取消本港船員更換,船東(dong) 、檢驗師、家屬訪船,供應夥(huo) 食、物料供應等事宜。如必需品,須提前申請,說明來訪人員14 天內(nei) 健康情況並確定本人及接觸人員無武漢居留史,旅行史。
3)非必需人員嚴(yan) 禁登輪及進入碼頭,如須進入,需做好個(ge) 人防護,檢測體(ti) 溫,做好登記。
4)船舶靠泊後,非必需嚴(yan) 禁船員下地,在甲板工作的船員必須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
2. 聯檢單位:
1)靠泊前,代理申報船員14天內(nei) 健康情況並確定船員本人及接觸人員無武漢居留史,旅行史。
2)靠、離泊當天,需向海關(guan) 各提供一份當日船員體(ti) 溫檢測表及健康申明卡。
3)靠泊期間,要求船方值班人員對所有登輪人員進行體(ti) 溫檢查(包括聯檢單位人員)
4)建議取消船員更換,如必需,檢測船員體(ti) 溫並做好記錄,如有湖北省籍船員,特別時本人及接觸人員來自、經過武漢的,檢測更加嚴(yan) 格。

另外,應注意以下幾點:

1) 盡量減少上下船外出。港方已對所有船舶建立梯口監護和上下船登記製度。如確因業(ye) 務需要下船時,請填寫(xie) 船員上下船舶證明表,經船方簽字蓋章後,船員本人持證明至梯口處,由港方監護人員進行登記,填寫(xie) 上下船舶登記表,待船員下船辦理完相關(guan) 業(ye) 務後,將證明交至港方監護人員,填寫(xie) 上下船舶登記表。
2) 港區已建立船舶疫情黃旗製度,在船舶靠泊後人員上下船舶前、發現疑似病例或接到疫情報告後,將在舷梯處擺放黃旗,表示該船舶為(wei) 存在疑似或疫情船舶,嚴(yan) 禁任何人員上下該船舶。
3) 指導員登船後,請配合港方對船員篩查登記、體(ti) 溫監測和填寫(xie) 《城市社區(農(nong) 村)可疑病例排查情況登記表》、《入唐可疑病例篩查情況登記表》等工作。
4)請正確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衛生習(xi) 慣,若出現發熱、咳嗽、胸悶、乏力等症狀,要主動告知港方指導員。
5) 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共同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

黃驊——最新防控措施

黃驊港:

根據神華港務公司疫情防控最新通知要求,港區自即日起施行封閉管理,船員因公下船出港(含報關(guan) 等業(ye) 務) 需向港方(值班主任 5380071)報備同意後放行,因私出港一律禁止。落實船舶途徑路線最近是否經過湖北, 尤其武漢,所有船舶從(cong) 拋錨開始直至離港每天匯報船員健康情況,如有湖北籍船員,要注明上船時間。請各代理公司按通知要求盡快落實。未經許可擅自出港將追究代理責任。

秦皇島——最新防控措施

短期內(nei) 靠泊秦皇島的所有船舶,按照海關(guan) 要求需要提供以下單據,請及時通知船方:

1)靠泊後,海關(guan) 登輪檢查時提供一份當日海員體(ti) 溫檢測表,所有在船人員每人一份健康申明卡;
2)在靠泊期間,需安排人員梯口 24 小時值班,對所有登輪人員進行體(ti) 溫檢查(包括聯檢單位人員);
3)離泊時,同樣提供一份當日船員的體(ti) 溫檢測表,及一套全體(ti) 在船人員的健康申明卡。
以上信息請及時通知船長知曉,並按要求執行,目前暫通知不讓船員換班,物料供給等都可正常操作。

山東(dong) 地區港口:

青島、日照、威海、煙台


青島——最新防控措施

青島集裝箱碼頭(1 月 28 日晚下達的防控措施):

1. 船公司及其代理,“船舶到港申報”中必須說明該船有無湖北疫區掛靠情況。如有需第一時間上報碼頭公司。
2. 船公司及其代理向作業(ye) 碼頭公司備案來港船船員情況,包括船員人數、健康情況、有無武漢籍及湖北其他地區船員(如有則需注明其登船時間及登船前社會(hui) 活動軌跡)等。
3. 船舶暫停在青島更換船員,船員不得私自離船下地活動。若因故必須下船者,需由代理向碼頭做好備案,並做好體(ti) 溫監測等工作,確保健康狀況良好。船員出現疫情疑似情況,需下地診斷治療,需口岸監管單位審批通過並采取隔離措施後方可下船。
4. 船舶在港期間除生活必需品供應、燃油加注外停止一切雜項作業(ye) 。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碼頭審批通過、落實管控措施後方可作業(ye) 。
5. 船公司及其代理應向到港船舶發送以上“船舶疫情防控措施”,到港船舶應加強值守。與(yu) 港方、海關(guan) 、海事等口岸單位保持密切聯係,及時獲取最新防控信息, 並根據最新防控要求,主動做好配合工作。
6. 如政府部門有其他管控要求,以政府部門通知為(wei) 準。

青島港非班輪:

1. 內(nei) (支)貿船舶及船員管控措施
1)要提前摸清到港船舶的來港情況,做好船員管控。各單位通知所有內(nei) 貿(支)船公司及其代理,“船舶到港申報”中必須申明該船有無疫區掛靠情況,否則不予安排靠泊計劃;武漢及湖北等其他疫區來船,需第一時間上報集團生產(chan) 調度指揮中心,經集團評估同意後方可安排其靠泊計劃,嚴(yan) 禁瞞報、漏報;要求內(nei) 貿(支) 船公司及其代理向作業(ye) 碼頭公司備案來港船船員情況,包括船員人數、健康情況、有無武漢籍及湖北其他地區船員(如有則需注明其登船時間及登船前社會(hui) 活動軌跡)。若有武漢及湖北籍或從(cong) 疫區登輪的其他籍貫的船員,且登輪後未超過14天,相關(guan) 作業(ye) 單位必須上報集團生產(chan) 調度中心;在港船舶避免在青島碼頭更換船員;禁止在港船員擅自離船下地活動,若因故必須下船,需由代理向碼頭做好備案,並做好體(ti) 溫監測等工作,確保健康狀況良好。
2)要做好碼頭登船作業(ye) 人員管控。
各單位要為(wei) 登船作業(ye) 人員配備充足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衛生防護用品、消毒用品,並嚴(yan) 格製定使用辦法;登船前要做好體(ti) 溫監測、健康檢查,嚴(yan) 禁帶病上船;製定登船作業(ye) 人員作業(ye) 前後消毒管理辦法;嚴(yan) 格管控港口登船作業(ye) 人員在船舶上活動範圍,非必要人員禁止進入船員生活區,禁止與(yu) 船員密切接觸,因工作需要需進入船員生活區和接觸船員的港內(nei) 工作人員,必須加強衛生防護措施及消毒措施。
3)加強外來船舶服務人員的管控。各單位要嚴(yan) 格做好外來船舶服務人員的登記備案、健康檢查及其衛生防護措施的檢查;向其申明港口防疫管控措施,要求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外來服務人員登船前必須做好體(ti) 溫監測。
4)要明確具體(ti) 管控責任人員。明確船舶指導員為(wei) 船舶管控第一責任人。要求做好船邊值守工作;對船員和外來人員上、下船嚴(yan) 格登記製度,並對防護用品穿戴和體(ti) 溫進行檢查、測量;對港內(nei) 和外來服務人員在船上的活動情況進行管控。
5)要做好船岸溝通配合工作。各單位應要求所有船公司及其代理向到港船舶發送“港口疫情防控措施明白紙”,要求到港船配合港方及上級機關(guan) 做好防控工作;密切關(guan) 注船員健康情況,如發現船員出現發燒、感冒等疫情疑似情況,第一時間通知碼頭。
6)暫停港內(nei) 相關(guan) 設施服務。各單位如有相關(guan) 對外服務設施,如外來人員、港區作業(ye) 人員港區內(nei) 車輛的接送服務等,能夠暫停服務的,應暫停服務,不能暫停的應加強消毒設施,避免交叉病毒感染。
2. 外貿船舶管控措施
1)參照內(nei) 貿船管控措施。外貿船舶的人員、作業(ye) 等相關(guan) 管控措施嚴(yan) 格參照內(nei) 貿船船舶相關(guan) 管控措施。
2)要配合口岸相關(guan) 部門做好防控工作。各單位要與(yu) 海關(guan) 、海事等口岸部門保持密切聯係,及時獲取最新防控信息,並根據口岸部門最新防範要求,主動做好配合工作。
3)要向外貿船船舶溝通。各單位應要求所有船公司及其代理向到港外貿船舶發送“港口疫情防控措施明紙”,要求船方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日照——最新防控措施

船舶靠泊前報備船員信息,尤其是有無經過湖北等疫情嚴(yan) 重區域。靠泊後原則上不允許船員下船,特別是湖北籍船員。特殊情況需要下船的提前申請,現場指導員測量體(ti) 溫無異常後安排下船。

威海——最新防控措施

威海港——港口靠泊船舶防疫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做好我港靠泊船舶對新型冠狀病毒防範工作,保障港口生產(chan) 順利進行,根據《集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預案》,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yu) 集團相關(guan) 作業(ye) 公司、來往威海港的船舶及其代理。
第二章 船舶預報
第三條 預抵港船舶及代理嚴(yan) 格按照《威海港船舶進出管理辦法》進行船舶預抵申報,並增加是否存在來自疫區船員的報告。
第四條 船舶在航行過程中做好船員的體(ti) 溫檢測及登記工作。
第五條 涉客船舶做好航行途中旅客的體(ti) 溫檢測及登記工作,並將所有旅客的《旅客體(ti) 溫信息檢測表》報給國際客運中心,否則不安排靠泊;同時船方在旅客下船過程中應督促旅客戴好口罩,維護好下船秩序,保證旅客的安全。
第六條 涉客船舶受天氣、疫情等影響需要需要調整航班時,應至少提前將“客滾船舶停複航計劃”以電郵或傳(chuan) 真件的形式發送至調度指揮中心,以便調度指揮中心及時了解船舶抵港動態,做好泊位安排。
第三章 船舶靠泊
第七條 船舶應在抵達第一報告線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報告並申請靠泊計劃。船舶報告時,應將船上人員及旅客的體(ti) 溫情況向調度指揮中心做簡單說明。
第八條 如船上人員及旅客的體(ti) 溫無異常,調度指揮中心根據船舶進出港計劃安排船舶直接進港或到錨地錨泊等候進港通知。
第九條 如船上人員及旅客的體(ti) 溫異常,調度指揮中心應安排船舶直接到錨地錨泊,並立即上報集團疫情防控指揮部,並按指令采取相關(guan) 措施。
第十條 船舶靠泊後,非生產(chan) 需要,所有船舶禁止將舷梯放下。
第十一條 嚴(yan) 禁船員下船,港口生產(chan) 所需數據、單據, 能用網絡傳(chuan) 送的用網絡傳(chuan) 送,不能用網絡傳(chuan) 送的由船舶代理代為(wei) 辦理;船舶所需物資,由船舶代理代為(wei) 采購。
第十二條 確因工作需要及特殊情況,需要船員下船, 由船方向現場管理人員提出申請,經現場管理人員測量體(ti) 溫,確認正常後放行,並做好記錄;如有異常,應立即上報集團疫情防控指揮部,並按指令采取相關(guan) 措施。
第十三條 非生產(chan) 需要,我港員工禁止登輪;必須登輪的員工,應進行體(ti) 溫檢測並記錄,登輪後嚴(yan) 禁進入船員生活區;作業(ye) 結束,登輪員工下船後需要再次進行體(ti) 溫檢測並記錄。
第十四條 船舶作業(ye) 結束後,相關(guan) 手續應由船舶代理代為(wei) 辦理。船舶代理進入港區前,應在門崗處按要求進行登記和體(ti) 溫檢測,經檢測體(ti) 溫正常後方可進入港區。
第十五條 對不配合港口進行檢測的船員、代理等,應及時報告集團疫情防控指揮部,必要時可以采取強製措施。
第四章 巡查、考核措施
第十六條 各作業(ye) 公司根據集團相關(guan) 規定要求,強化屬地管理職責,加強現場管控。各作業(ye) 公司應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巡查,發現有船舶私放舷梯、船員下地等違規行為(wei) 應立即予以製止,並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 調度指揮中心通過視頻監控對現場進行巡查,發現有船舶私放舷梯、船員下地等違規行為(wei) ,立即通知相應作業(ye) 公司予以製止,並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港口事業(ye) 部將不定時對各作業(ye) 公司的管控措施、記錄情況進行檢查,對措施落實不嚴(yan) 、現場管控不力、登記記錄不全的作業(ye) 公司,嚴(yan) 格按照集團製度進行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所稱作業(ye) 公司包括:散雜貨碼頭運營中心、青威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集裝箱查驗服務中心、國際客運中心。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港口事業(ye) 部製定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_

煙台——最新防控措施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通暢各單位要製定應急保障預案,接到物資轉運通知後,立即開辟疫情物資作業(ye) “綠色通道”,挑選精幹人員,優(you) 化裝卸工藝, 對載運涉及疫情防控物資運輸的船舶,要第一時間安排靠泊、第一時間裝卸作業(ye) 、第一時間組織集疏運,確保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運輸暢通。
二、製定疫情防控期間生產(chan) 組織預案
各單位要做到疫情防控和生產(chan) 經營兩(liang) 不誤。一是各有關(guan) 單位要提前做好春運後半程準備工作,加強與(yu) 渤海輪渡、中遠海運客運等船公司溝通交流,做好旅客、車輛市場態勢預判,提前製定相關(guan) 預案,做到防疫、保通兩(liang) 不誤;二是滾裝物流公司要暫停來自疫區的商品車運輸業(ye) 務,其他區域集疏港車輛及司機要做好疫情防控;三是做好春節期間和節後的生產(chan) 作業(ye) ,根據船舶作業(ye) 及集疏港情況,提前做好勞力、機械和司機調整,合理安排人員班次,明確安全生產(chan) 管理重點,強化落實特殊安全管控措施;四是要強化疫情防控教育培訓,向碼頭、船舶現場作業(ye) 職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識、配備疫情防控護具,對客運站、候船廳、客戶服務中心、候工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部位每日進行多次通風、消毒,有效避免交叉感染。
三、加強進出港船舶隨行船員管理
在疫情攻堅時期,各單位要加強對進出港船舶隨行船員的管理,原則上不允許隨行船員上下船、不允許非作業(ye) 人員登船。確有需要下船、登船的,各單位要充分評估防控條件,做好上下船人員信息登記工作,充分掌握上下船人員的身份信息、船員下船及返回時間、下船去向, 做到“無一遺漏”;要做好上下船人員體(ti) 溫測量及登記工作,嚴(yan) 禁體(ti) 溫異常人員上下船;各碼頭公司與(yu) 船代公司要充分溝通,形成聯防聯控機製;積極配合口岸查驗單位做好監管檢查工作。

江蘇地區港口

連雲(yun) 港、張家港

連雲(yun) 港——最新防控措施

一、對船舶船員把控

1. 船舶靠泊前掌握該船舶近期軌跡,如來自疫區或途徑疫區的船舶,要提前向海事部門、集團衛環站報告,無異常情況方可安排靠泊。(責任人:生產(chan) 計劃員)
2. 對於(yu) 計劃靠泊船舶,由船代提前報告船上船員情況, 是否有來自疫區船員,如有來自疫區船員,向海事、集團衛生站報告,無異常情況方可進港。(責任人:生產(chan) 值班員)
3. 根據交通運輸部及省市相關(guan) 文件精神,要求在泊船舶上船員不得隨意下船或更換船員,確需下船或更換船員的,要向海事部門報告。(責任人:各船代單位)   
4. 在泊船舶實行 24 小時零報告製度,要求所有船代每天下午16:00前報告在泊船舶船員動態。(責任人:生產(chan) 值班人員)
5. 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集團衛環站報告,並全力配合做好相關(guan) 防控工作。(責任人:生產(chan) 業(ye) 務部)

二、對集港車輛、貨物的把控

1. 所有進港貨物在辦理進港手續時,必須說明來源地及途徑地,如有來自疫區或途徑疫區貨物,在進港前由貨代聯係相關(guan) 機構進行消毒處理後方可進港。(責任人:  各碼頭公司)
2. 所有進港車輛(含司機及隨行人員)在進港前登記來源地和途徑地,如來自或途徑疫區立即向衛環站和生產(chan) 業(ye) 務部報告,確認無異常後方可進港。(責任人:藍寶星球、公路港、公管公司)如有異常情況,各方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三、對各碼頭公司及相關(guan) 單位要求

1. 各碼頭公司及相關(guan) 協助單位,要全力做好對在泊船舶、船員、外來人員車輛檢查工作,如有異常第一時間向生產(chan) 業(ye) 務部匯報。
2. 各碼頭公司及相關(guan) 協助單位人員除按要求做好自身防護外,盡量避免與(yu) 外來人員接觸。

四、相關(guan) 要求

1. 生產(chan) 業(ye) 務部設置 24 小時值班電話和信息反饋郵箱,並做到 24 小時值守,留有信息記錄。
2. 如有異常情況突發,第一時間向上級及相關(guan) 部門反饋,並相應采取臨(lin) 時應對措施,具體(ti) 措施視具體(ti) 情況由生產(chan) 業(ye) 務部負責人臨(lin) 時製定。

張家港——最新防控措施

1. 張家港海力肯定進不去,其它碼頭需要代理協調。
2. 常熟港隻允許本地檢驗師上船。
3. 上海是進港測體(ti) 溫,一般沒有問題。
4. 其它口岸基本上都是隻要戴口罩,防護到位就行。
5. 除了碼頭,有些船舶要求檢驗人寫(xie) 保證書(shu) ,戴口罩,不得進入船上生活區,不得在船上住宿,各船要求不一。(上述通過理賠途徑了解,非官方發布,僅(jin) 供參考)

上海港

最新防控措施

1. 進入辦公區域有專(zhuan) 人測體(ti) 溫,現場辦理業(ye) 務須佩戴防護用具。代理、船公司進碼頭必須戴口罩,量體(ti) 溫, 無問題方可進入辦公區域工作,在辦公樓內(nei) 不要串門, 自己待在各自辦公室。
2. 用好網絡辦公資源,減少接觸式辦公。號召員工盡量不出門,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返回辦公室區域須先做好消毒措施。
3. 要求船代每天 1530 前提供次日 24 小時靠離泊船舶信息(船舶靠離動態預報表、船員背景信息表、船舶上下信息表)提前確認在船及上下船人員信息。
4. 要求船方人員不得隨意下船,確實有必要下船的需一事一報;口岸單位(海事)原則上不同意上海港上下船員,堅持下人情況,提前報備聯檢單位,經許可後下來;《市委疫情防控中心會(hui) 議精神》如下:
1)本市貨運碼頭應采用電子技術手段與(yu) 船方交接,避免與(yu) 船方人員接觸;
2)來滬貨運船舶之船員原則上一律不得上岸, 確需上岸的需由港口經營人安排專(zhuan) 人負責測溫並做記錄(記錄應包括但不限於(yu) 上岸時間,上岸事由,姓名, 實測體(ti) 溫,身份證號,手機,船名,始發港信息,回船時間,測溫記錄人),相關(guan) 記錄報碼頭中心轄區監督站備案,確無測溫條件的向屬地衛健部門提出測溫需求,由衛健部門指定專(zhuan) 人測溫。未經測溫及記錄一律不得上岸,實測體(ti) 溫超過 37.5℃的船員應通知 120 或區指揮部采取相關(guan) 措施;
3)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注意作業(ye) 安全,合理安排作業(ye) 時間,不得野蠻裝卸。
5. 各集裝箱碼頭班車停運,代理、船公司進箱區、碼頭前沿須直接聯係碼頭控製室,由控製室臨(lin) 時安排。6. 若有船舶運輸防疫物資抵港,碼頭會(hui) 給予船舶直靠, 海事、海關(guan) 等聯檢單位手續可提前辦理,箱子提離港區給予便利。
7. 物料供應單位進港申請流程不變(須經各碼頭安監部審批),相關(guan) 人員須戴口罩、量體(ti) 溫。另外海事PSC 基本處於(yu) 停滯狀態。

上海各非班輪港口相關(guan)

1. 寶鋼碼頭:嚴(yan) 禁經由湖北船舶靠泊,不允許船員下船,不允許安排船員交接。所有進出港口人員必須測量體(ti) 溫,沒有問題方可以進出。
2. 其他:碼頭羅徑,張華浜,龍吳等。所有進出港口人員必須測量體(ti) 溫,佩戴口罩,做好個(ge) 人防護,沒有問題方可以進出。

二、海關(guan)

1. 進出境船舶上的人員(包括船員、工作人員、旅客) 均需填寫(xie) 健康申明卡。
2. 在抵港前的2日內(nei) ,每天檢測一次口腔溫度,在船員名單上注明檢測日期和溫度記錄,入境船舶在到港前2小時、出境船舶在離境前2小時,船員進行自我測溫並將結果記錄在《船員名單》側(ce) ,以備核查。
3. 休假離船船員進行體(ti) 溫監測,方式:
1)就近由代理帶至外港海關(guan) 船監科測溫點進行測溫;
2)或由代理監督現場自測,結果記錄在《船員名單》側(ce) ,代理簽字確認。

三、海事

1. 各航運公司、代理公司要督促船舶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製度和疫情報告製度,全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離船上岸。
2. 對已經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的海事政務事項,原則上不辦理人工受理,實行不見麵辦理。
3. 船舶靠泊前,需書(shu) 麵向引航站和輪駁公司申報船員健康情況。沒有異常的船舶給安排引航和拖輪。

四、邊防

目前未有禁止船員上下及船員更換的規定。(現狀:船員遣返人數急劇減少,很多船舶管理公司避免在滬調換人員)

上海港郵輪業(ye) 務

1. 上海港郵輪自1月29日起全部停航,目前來看,2月恢複可能性不大,原計劃中17 個(ge) 航次已取消大部分,訪問港航次也已取消到 3 月份,遊艇業(ye) 務全麵停止,預計代理費及延伸服務減收70 萬(wan) 元左右。
2. 上海港碼頭作業(ye) 效率下降,導致壓港嚴(yan) 重。
3. 目前進長江船舶安排引水保持在 12-20 條之間。
4. 代理到聯檢單位辦手續時,需要到門崗體(ti) 溫測量, 無異常後才可以進到大廳辦理手續。

長江中下遊地區港口:

泰州、揚州、常熟

最新防控措施

對人員上下管控嚴(yan) 格,海關(guan) 要求勸退船東(dong) 不要在本港換船員和相關(guan) 人員上下,其他業(ye) 務正常。

南通、靖江、太倉(cang) 、江陰、常州、鎮江、南京

最新防控措施

進港帶口罩,測體(ti) 溫;
港口部分碼頭作業(ye) 效率有下降, 工班不足;
物料夥(huo) 食供應、船員換班/上下船等各項業(ye) 務均正常進行。

浙江地區港口:

寧波、舟山、嘉興(xing) 、台州、溫州

寧波——最新防控措施

1. 號召員工盡量不出門,不聚餐,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現場辦理業(ye) 務一定要佩戴防護用具,回到辦公室前先做好消毒措施。
2. 提前與(yu) 代理船舶確認船上是否有湖北籍船員,確認相關(guan) 船員1個(ge) 月內(nei) 是否有湖北旅史,並且讓船方提供證明船員健康的資料(如船員體(ti) 溫表),並發送船員信息給碼頭和相關(guan) 口岸單位。如有上述情況需進行14 天隔離觀察,無問題後方安排靠泊。今日起增加溫州籍或14天內(nei) 去過溫州的人員排查。
3. 疫情期間原則上不建議更換船員,如有需要,須提前向碼頭和口岸單位提出申請,經允許後才可安排。
4. 船舶在港期間正常不允許船員下地,如有特殊需要,需要提前向碼頭和口岸單位報備,待碼頭相關(guan) 方麵審核通過後才可安排。
5. 物料供應等業(ye) 務視特殊情況請示碼頭和相關(guan) 口岸單位後進行安排。_

台州——最新防控措施

1. 號召員工盡量不出門,不聚餐,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現場辦理業(ye) 務一定要佩戴防護用具,回到辦公室前先做好消毒措施。
2. 提前與(yu) 代理船舶確認船舶近期是否掛靠過湖北,船上是否有湖北籍船員,確認相關(guan) 船員 1 個(ge) 月內(nei) 是否有湖北旅史,並且讓船方提供證明船員健康的資料(如船員體(ti) 溫表、健康申報卡),並發送船員信息給碼頭和相關(guan) 口岸單位(海事、海關(guan) 、邊檢以及引航)。如有上述情況需進行 14 天隔離觀察,無問題後方安排靠泊。船舶靠泊後海關(guan) 檢疫部門登臨(lin) 檢查,如發現異常,且有湖北旅行史的,對異常船員移交地方處理,其餘(yu) 船員自行船上隔離。
3. 疫情期間原則上不建議更換船員,如有需要,須提前向碼頭和口岸單位提出申請預約,經允許後才可安排。中國籍船船更換船員海事解職預約辦理(可委托個(ge) 人集中辦理,不用每個(ge) 船員都去現場)
4. 船舶在港期間正常不允許船員下地,如有特殊需要,需要提前向碼頭和口岸單位報備,待碼頭相關(guan) 方麵審核通過後才可安排。
5. 物料供應等業(ye) 務視特殊情況請示碼頭和相關(guan) 口岸單位後進行安排。_

舟山——最新防控措施

1. 排查掛靠過湖北地區的船舶,排查湖北籍以及近段時間有過湖北接觸史的船員。
2. 在港船上船員每日測量體(ti) 溫並上報,不允許船員下地。
3. 船員換班業(ye) 務暫停。
4. 物料供應類業(ye) 務暫停。

嘉興(xing) ——最新防控措施

1. 引航站:無限期暫停提供海引航服務
2. 要求員工自覺佩戴口罩,自覺接受登記和體(ti) 溫測量。要經常性開展通風、消毒、測量體(ti) 溫等防控工作。
3. 提前與(yu) 代理船舶確認船上是否有湖北籍船員,確認相關(guan) 船員 14 天內(nei) 是否來自武漢或者接觸過武漢籍人員,14 天內(nei) 有無船員下地情況,目前有無發熱,咳嗽症狀,船舶及船員健康信息確認表需要在靠泊前至少一天提供,收到後發送給碼頭和相關(guan) 口岸單位,無問題後方安排靠泊。
4. 船上人員體(ti) 溫未測之前一律不得裝卸作業(ye) ,船上人員不得上岸。一旦發現體(ti) 溫異常的,按相關(guan) 疫情處置流程立即向當地防控辦報告,嚴(yan) 防船上人員上岸和駛離,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處置,同時向當地港航部門報告。
5. 疫情期間禁止船員在本港換班,禁止船員上岸,禁止第三方訪船。
6. 物料備件供應方麵,除美福碼頭禁止外,其他碼頭原則上也不建議供應,特殊情況請示碼頭和相關(guan) 口岸單位後進行安排。

溫州——最新防控措施

1. 號召員工盡量不出門,不聚餐,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現場辦理業(ye) 務一定要佩戴防護用具,回到辦公室前先做好消毒措施。
2. 對前來辦理業(ye) 務的客戶先測量體(ti) 溫,體(ti) 溫正常方予以辦理。
3. 提前與(yu) 代理船舶確認船上是否有湖北籍船員,確認相關(guan) 船員 1 個(ge) 月內(nei) 是否有湖北旅史,並且讓船方提供證明船員健康的資料(如船員體(ti) 溫表),並發送船員信息給碼頭和相關(guan) 口岸單位。如有上述情況需進行14 天隔離觀察,無問題後方安排靠泊。
4. 疫情期間原則上不建議更換船員,如有需要,須提前向碼頭和口岸單位提出申請,經允許後才可安排。
5. 船舶在港期間正常不允許船員下地,如有特殊需要,需要提前向碼頭和口岸單位報備,待碼頭相關(guan) 方麵審核通過後才可安排。
6. 物料供應等業(ye) 務視特殊情況請示碼頭和相關(guan) 口岸單位後進行安排。

福建地區港口:

廈門、漳州、古雷、福州、莆田、泉州

廈門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1. 各關(guan) 檢單位嚴(yan) 格審查船舶掛港信息及船員健康信息,要求及時通報疫情信息,對更換船員及船員下地進行嚴(yan) 格審查;
2. 要求現場辦手續人員進出辦公場所須佩戴口罩;
3. 所有出入港區人員均須佩戴口罩,測量體(ti) 溫並登記;
4. 辦公場所現場辦公人員每天到崗時須測量體(ti) 溫並登記;
5. 乘坐所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出入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須測量體(ti) 溫、佩戴口罩;
6. 港航各相關(guan) 單位均要求要有領導 24 小時在單位值班;
7. 員工返廈或新入廈要填寫(xie) 登記表並申報;
8. 各單位成立各類防控小組,設立緊急聯係人,並要求每日定時報送未來 24 小時生產(chan) 計劃及在崗人員情況;
9. 關(guan) 檢單位目前通知 2 月 3 日正常上班,其他港航企業(ye) 目前通知 2 月 10 日上班;
10. 各黨(dang) 委以成立黨(dang) 員先鋒隊、服務隊等形式組織黨(dang) 員帶頭參與(yu) 疫情防控工作。_

漳州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原則上不同意更換船員,船員下地,岸上人員訪船受限,手續複雜,操作繁瑣。具體(ti) :

1. 聯檢部門要求:即日起所有出入境船員,船舶代理人員,供退物料單位人員均需填寫(xie) 健康申明卡,連同申報材料一起審核方可進出港,中國籍船員必須提供身份證號碼,進入聯檢部門各單位需佩戴口罩。
2. 碼頭公司要求:在港船舶下地需通過代理申請並報備給碼頭經同意後方可下地,各貨主相關(guan) 單位人員進入碼頭需佩戴口罩,提前申請等。

古雷港——最新防控措施

1. 船舶設置獨立艙室的隔離區
2. 船員全員戴口罩
3. 測體(ti) 溫
4. 海關(guan) 總署要求,新增一個(ge) 船員健康申報卡,要求進出境都要填,相當於(yu) 一個(ge) 船要填兩(liang) 遍,海關(guan) 將上船給船員做健康講解
5. 要求船方做好做好自身防疫和消毒清潔
6. 船員不能登陸,非必要人員不能登輪
7. 進出海騰碼頭需提前申報
8. 暫停更換船員

福州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福州船員更換業(ye) 務暫停,船舶在港期間船員不得下地, 相關(guan) 訪船人員(船東(dong) 代表、機務、檢驗監測等)登輪手續繁雜、難度大。

莆田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莆田船東(dong) 服務業(ye) 務暫停。港口要求量測體(ti) 溫,佩戴口罩辦理業(ye) 務。

泉州口岸——最新防控措施

泉州船東(dong) 服務業(ye) 務(換船員、送配件、船供)暫停。泉州防控措施:

1. 嚴(yan) 格執行各級部門規定,做好防護措施;
2. 暫停在港更換船員、供應物料等作業(ye) ;
3. 進出聯檢辦公場所接受體(ti) 溫檢測;
4. 要求來港船舶做好防護工作,船員不得下地;
5. 條件允許的情況盡可能為(wei) 船方提供口罩;
6. 船舶進出港需填報船員健康申報表,及時向海關(guan) 匯報船員身體(ti) 狀況。

廣東(dong) 地區港口:

深圳——最新防控措施

目前深圳港主要由碼頭企業(ye) 為(wei) 主布置防控措施,所有入港人員需要先測量體(ti) 溫,必須佩戴口罩。海關(guan) 原則上不建議船員登陸上岸,到港船舶需要事先報告船員體(ti) 溫監控情況,如果有船員就醫,必須事先向海關(guan) 報告。貨物進出口秩序正常,外代櫃台正常值班,強調外勤衛生防護。現在很少有船員休班交接,湖北籍船員交接班要事先報告海關(guan) 。

汕頭——最新防控措施

潮州亞(ya) 太碼頭:

1. 體(ti) 溫異常者不準進入該港口。辦理業(ye) 務的外來人員進入該港區前需自行測溫,並配合港方進行體(ti) 溫監測, 對體(ti) 溫異常或疑似症狀者,港方有權勸阻不予入內(nei) 。
2. 進入港區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辦理業(ye) 務的外來人員進入港區範圍,包括辦公場所、辦證大廳、碼頭閘口、倉(cang) 庫等港內(nei) 區域須全程佩戴口罩,對未佩戴口罩者, 港方有權勸阻不予入內(nei) 。
3. 非到港區辦理業(ye) 務的人員,嚴(yan) 禁入港。

招商港口屬下碼頭:

1. 所有進出港口人員必須測量體(ti) 溫,沒有問題方可進出。
2. 所有進境船舶和船上有近期到過湖北的船員的船舶,衛檢將登輪測量體(ti) 溫和進行其他健康檢查,沒有問題的才可以人員上下。
3. 所有船員需要填寫(xie) 健康申報卡。無特殊情況,禁止船員更換和登陸。
4. 船舶靠泊前,需書(shu) 麵向引航站和輪駁公司申報船員健康情況。沒有異常的船舶給安排引航和拖輪。
5. 代理到聯檢單位辦手續時,需要到門崗體(ti) 溫測量,無異常才可以進到大廳辦理手續。

聯檢單位要求:
加強船舶扺港前和靠泊前的船方體(ti) 溫自查報告,重點關(guan) 注一個(ge) 月內(nei) 換班船員的動態,沒其他特殊措施。

湛江——最新防控措施

1. 在港作業(ye) 人員要求嚴(yan) 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護。
2. 船員進出港需經船員專(zhuan) 用通道進出,並接受健康監測管理。
3. 船員換班需提前一天向海關(guan) 報備,告知船員是否有武漢居留史,旅行史、經過史及船員體(ti) 溫等相關(guan) 信息。
4. 在船舶入境和離境海關(guan) 需要每個(ge) 船員填寫(xie) 健康聲明並簽字確認健康狀況。_

廣州——最新防控措施

1. 沒有業(ye) 務需求不建議進出碼頭;
2. 建議船員盡量不要登陸和出碼頭;
3. 進出碼頭需量體(ti) 溫,帶口罩,安全帽,反光衣等。
4. 聯檢單位微信通知當前口岸聯檢單位要求辦理船舶手續時一並申報船員身體(ti) 健康狀況,包括但不限於(yu) 船員是否有發燒、咳嗽等症狀,以及是否來自、途徑重點疫區等情況。要求代理員提高警惕,做好自身防護,代理員及船員來現場辦手續時,必須佩戴口罩。碼頭原則上要求船員沒有特別事宜不要下地,需要下地必須提前申請。

東(dong) 莞——最新防控措施

東(dong) 莞口岸單位和碼頭暫未出台書(shu) 麵防控措施,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要求所有人員進出辦公場所、聯檢大樓、碼頭之前都要測量體(ti) 溫,做好登記,全程戴口罩。
2. 原則上不允許船員下船,船員換班/訪船/油公司檢查盡量不安排在本港。
3. 提前了解和排查船上船員是否有湖北居留史,旅行史、近期是否接觸過湖北省有發熱、乏力、幹咳等症狀的患者。
4. 要求所有船員要提供體(ti) 溫信息,在船舶入境和離境前海關(guan) 需要每個(ge) 船員填寫(xie) 健康聲明並簽字確認健康狀況。

茂名——最新防控措施

船舶/車輛人員防疫要求:

1. 嚴(yan) 禁任何船員上岸。
2. 船方在甲板的船員必須戴防護口罩。
3. 船方的物資補給由代理公司的人員負責代為(wei) 購買(mai) 及運送至登船梯前。
4. 外單位(天源、新源、國雅、普天、富源等單位)碼頭值守人員嚴(yan) 禁上船。
5. 運輸的車輛司乘人員全程佩戴口罩。
6. 為(wei) 避免人員大量集中,港口民警中隊每批次隻放行5輛車進入雜貨碼頭。
7. 雜貨碼頭船舶防疫措施按油品碼頭船舶的管控措施執行。
8. 海關(guan) :邊防要等海關(guan) 做完才上船,另外,海關(guan) 現在每船都查(之前是係統提示才查),其他正常。

欽州——最新防控措施

1. 碼頭需要填報每條船的防控工作登記表。
2. 海關(guan) 需要申報報船員健康申報情況及表格。
3. 船員的任解職由代理代辦,船員船邊拍照,不到現場,由代理轉交資料。
4. 無特別需求不建議船員下地和更換船員,更換船員需經過海關(guan) 測量體(ti) 溫檢查。
5. 人員進出港區,辦公樓需要測量體(ti) 溫。

洋浦——最新防控措施

洋浦港口各碼頭、口岸單位等防控要求:

1. 代理等人員出入碼頭管理要求:外勤人員及司機進出碼頭須佩戴口罩並配合碼頭進行體(ti) 溫測量方可進入碼頭,否則進行通報批評。
2. 船方及相關(guan) 方人員登輪管理要求:各碼頭已通知非緊急需要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船員換班,不允許驗船師、監卸監裝等人員在本港口登輪作業(ye) ,如果需要,需要提前向碼頭申請說明原因並告知人員來源地和途經地等信息。
3. 夥(huo) 食供應管理要求:對於(yu) 夥(huo) 食供應的後勤需求。碼頭要求盡可能隻安排供應商運輸至碼頭門口,由船方派人員到碼頭門口取上船,盡可能防止外來人員進入碼頭或登輪。
4. 海關(guan) 管理要求:在船舶入境和離境時,海關(guan) 要求每個(ge) 船員填寫(xie) 健康聲明並簽字確認健康狀況。
5. 洋浦口岸各住宅小區也實施了半封閉化管理,對出入人員測量體(ti) 溫和登記。_

江門新會(hui) 海事處——最新防控措施

關(guan) 於(yu) 繼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一、嚴(yan) 格執行企業(ye) 延遲到 2 月 9 日 24 時複工的要求。轄區碼頭企業(ye) 及浮吊船靠泊作業(ye) 碼頭要落實要求,在規定日期前不能開工,禁止水上過駁作業(ye) 。確因特殊需要複工的碼頭企業(ye) ,須提前向地方政府和海事處報備同意後方可作業(ye) ,其他有關(guan) 海事窗口業(ye) 務需預約後進行辦理。
二、2 月 9 日 24 時前,禁止海砂船進入轄區水域,各碼頭企業(ye) 、船公司和代理注意提前合理安排船舶到港時間,錨泊等候進港船舶要遵守錨泊秩序、讓清航道,原則上禁止船員離船。
三、2 月 9 日前我處暫停辦理船員任解職。各船員、船舶要做好自身防疫工作,人員如無必要禁止離船上岸,船員與(yu) 岸上人員接觸或辦理業(ye) 務時,必須戴口罩,亦可由代理代辦。如出現不明原因的發熱、乏力、咳嗽、呼吸困難等疑似症狀先自行隔離,於(yu) 第一時間到定點醫院就診,並及時向海事處報告。
四、如有報告、報備及其它事宜,請聯係江門新會(hui) 海事處業(ye) 務大廳電話:0750-6313351。_

惠州——最新防控措施

1. 體(ti) 溫異常者不準進入該港口。辦理業(ye) 務的外來人員進入該港區前需自行測溫,並配合港方進行體(ti) 溫監測,對體(ti) 溫異常或疑似症狀者,港方有權勸阻不予入內(nei) 。
2. 進入港區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辦理業(ye) 務的外來人員進入港區範圍,包括辦公場所、辦證大廳、碼頭閘口、倉(cang) 庫等港內(nei) 區域須全程佩戴口罩,對未未帶口罩者,港方有權勸阻不予入內(nei) 。
3. 非到港區辦理業(ye) 務的人員,嚴(yan) 禁入港。

廣西地區港口:

防城——最新防控措施

1. 在港作業(ye) 人員要求嚴(yan) 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護。
2. 船員如無要緊事情不建議下船。
3. 船員換班需提前一天向海關(guan) 報備,告知船員是否有武漢居留史,旅行史、經過史及船員體(ti) 溫等相關(guan) 信息。
4. 在船舶入境和離境海關(guan) 需要每個(ge) 船員填寫(xie) 健康聲明並簽字確認健康狀況。
5. 船舶需要填寫(xie) 新冠防控登記表。
6. 海關(guan) 所有上船工作的人員,包括指導員/指揮手/工人需填寫(xie) 這個(ge) 健康申明卡並交給代理轉交海關(guan) ,否則不給辦理船舶出入境手續。

02 武漢及長江港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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