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遠原副總徐敏傑為(wei) 何翻船:公費分了是貪汙吃了不犯錯
中遠原副總徐敏傑被開除黨(dang) 籍 曾被曝坐擁38套房產(chan)
法製晚報訊(記者 林紅) 妻子在澳門賽馬會(hui) 香薰美容、就餐,費用本應自己承擔,助理物流師培訓 ,但是身為(wei)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副總裁、中遠太平洋公司總經理的徐敏傑,卻將30餘(yu) 萬(wan) 元費用以交際及禮品費名義(yi) 在公司報銷。
記者上午獲悉,法院以貪汙罪,一審判處徐敏傑有期徒刑10年。
指控妻在澳門美容夫用公款報銷
55歲的徐敏傑是江蘇人,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副總裁、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總經理,因涉嫌貪汙罪於(yu) 2013年11月1日被羈押,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檢方指控,徐敏傑於(yu) 2007年至2011年間,利用其擔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兒(er) 子在香港酒店的住宿費用以及其妻子在澳門賽馬會(hui) 香薰美容、就餐費用在本公司報銷,共計港幣354121元,折合人民幣31萬(wan) 餘(yu) 元。
2013年11月1日,徐敏傑被查獲歸案。
檢方認為(wei) ,徐敏傑身為(wei)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中紀委網站今年6月9日公布,經國務院國資委[微博]紀委研究並報國資委[微博]黨(dang) 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徐敏傑開除黨(dang) 籍處分。
自辯隻有管理過失不構成貪汙犯罪
在法庭上,徐敏傑辯稱,他曾讓秘書(shu) 幫兒(er) 子訂酒店,但沒讓秘書(shu) 做假單報銷,也不知道兒(er) 子的房費用公款報銷。
徐敏傑還表示,他知道妻子曾去澳門賽馬會(hui) 化妝,但不知道妻子去做美容,也不知道妻子在澳門賽馬會(hui) 因私消費用公款報銷。他因為(wei) 公務繁忙,沒有時間對秘書(shu) 和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報銷單審核就簽字,他不知道裏麵包括妻子因私消費的費用。
徐敏傑表示,他雖有管理的過失,但不構成貪汙罪。
而徐敏傑的辯護人則認為(wei) ,對徐敏傑違規報銷兒(er) 子住宿費構成貪汙罪的指控,證據不充分,認定性質不當,指控不能成立。
徐敏傑安排妻子接待國內(nei) 客戶、合作夥(huo) 伴或領導家屬,宴請上述人員或陪同上述人員去做美容、保健,屬於(yu) 公務接待,相關(guan) 費用在公司報銷合理。對於(yu) 其妻偶爾因私進行的消費,徐敏傑並不知情,無貪汙公款的故意。
徐敏傑明知紀檢部門找其調查本案問題,積極配合調查,後又配合檢察機關(guan) 接受訊問,有自首情節。涉案的30餘(yu) 萬(wan) 消費款,徐敏傑家屬亦主動退回。
判決(jue)
以禮品費報銷構成貪汙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月,徐敏傑經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黨(dang) 組研究決(jue) 定,經中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薦到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
2007年至2011年間,徐敏傑利用職務便利,將其妻在澳門賽馬會(hui) 的香薰美容62筆費用(共計港幣164072元)以及就餐費用(港幣183129元),以交際及禮品費用的名義(yi) 在公司報銷,共計港幣347201元,折合人民幣近31萬(wan) 元。徐敏傑歸案後,家屬將涉案款項全部退賠。
對於(yu) 檢方第一項指控中其子在香港酒店的住宿費用,法院認為(wei) ,蘇馳物流 ,公訴機關(guan) 該部分指控證據不足,未予認定。
另外,檢方出具多名中遠公司員工的證言顯示,公司在賽馬會(hui) 辦理了會(hui) 員卡,目的就是接待客戶吃飯。吃完飯由吃飯人簽字,之後賽馬會(hui) 把賬單發到公司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找當事人確認,由公司財務部支付費用。
這些報銷程序不適用於(yu) 私人消費。財務人員核對時,如果因私消費,則由自己把錢補給財務部銷賬。公司內(nei) 派員工配偶的個(ge) 人消費支出應由員工個(ge) 人負擔。徐敏傑的妻子在中遠太平洋公司不擔任職務,她不應有公司的會(hui) 員卡。
法院審理認為(wei) ,徐敏傑以交際及禮品費的名義(yi) 將妻子在賽馬會(hui) 的香薰美容及就餐費用在公司報銷,非法占有本單位錢款,其行為(wei) 已構成貪汙罪。鑒於(yu) 其積極退賠損失,依法從(cong) 輕處罰。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判處徐敏傑有期徒刑10年。文/記者 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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