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事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疫情期間證書(shu) 過期不處罰!
2020年02月06日 11時 航運界網
航運界網了解到,中國海事局和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辦公廳分別於(yu) 2月4日和2月5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期間船舶管理有關(guan) 事宜的公告》,以及《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漁業(ye) 船舶管理等有關(guan) 事宜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堅決(jue) 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疫情防控期間中國籍國內(nei) 航行船舶辦理海事相關(guan) 業(ye) 務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簽(核)發的船舶、船員、船公司等相關(guan) 證書(shu) ,如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且無法按期辦理年檢、審核或者換發的,可延期辦理,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不予行政處罰。
二、對於(yu) “四類重點船舶”(即客船、危險品船、砂石船、易流態化固體(ti) 散裝貨物運輸船舶)和疫情防控物資運輸船舶,如船舶檢驗證書(shu) 到期但由於(yu) 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實施現場檢驗的,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的安全自查,及時向船舶檢驗機構提交自查報告並對自查報告負責。船舶檢驗機構應當認真審查自查報告,發現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指導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整改,保證船舶具備安全航行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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