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2019年領港條例公告》以及《2019年領港費用(修訂)令》己進入實施階段。這意味著船舶需要在進入深圳鹽田港前,在灣口的深圳水域和香港水域,先後“迎接”深圳及香港兩(liang) 地的引航員分別登船,而後在進入大鵬灣內(nei) 的開闊水域航行數海裏後,再次減速,等待香港引航員下船,再由深圳引航員接棒。(1998至2019年,來往深圳鹽田港和香港和的船舶,隻需接受大陸引航服務,無需接受香港引航服務)《2019年領港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及《2019年領港(費用)(修訂)令》相關(guan) 內(nei) 容。
新規的出現給船公司增加了很高的運營成本,對於(yu) 大型船公司而言,每航次要增加近8萬(wan) 港元的成本支出,即便是小型船公司,一進一出也會(hui) 增加6萬(wan) 港元。香港引航員通常在船上待20分鍾“踩一腳油門”錢就到手了。預計將給船公司帶來約3.5億(yi) 的額外領港費用,船公司或被迫放棄掛靠香港及深圳鹽田港。船公司除了增加船公司的運營成本、降低效率外,更嚴(yan) 重的問題還在於(yu) 增加了航行風險,船舶從(cong) 大鵬灣口到深圳東(dong) 部各港區的航程均較短,即使到航程最遠的鹽田港區碼頭,也僅(jin) 有12海裏左右。實施二次引航,勢必造成引航員在轉向點附近匆忙交接,加上引航員上下船過程中,船舶需要降速、轉向、等待,航行風險也會(hui) 隨之增加,如同高速上踩急刹車,危機四伏!讓不少船公司望而卻步。僅(jin) 僅(jin) 運行了半個(ge) 月,就已有國際知名船公司提出,如果這種情況持續,可能考慮不再掛靠深圳鹽田港及香港港。---1月18日,地中海航運一艘集裝箱船在意大利焦亞(ya) 陶羅港,與(yu) 一艘引航船相撞。引航船在該集裝箱船球鼻艏和碼頭之間的位置被撞沉。
引航員又稱"引水員"、"領港"。在一定航區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離碼頭或通過船閘及其他限定水域的人。引航員主要權利為(wei) :在正確決(jue) 定得不到執行或認為(wei) 自然條件不能保證引航安全時,有權拒絕引航;有權決(jue) 定使用拖輪協助操縱船舶;因不可抗力改離港口時,有權要求船舶駛向最近的港口。主要義(yi) 務為(wei) :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絕引領船舶;不得在完成引領任務前擅自離船;尊重船長,不得無理幹涉船上內(nei) 部事務;執行職務時,不得酗酒或從(cong) 事非法活動。在中國,引航員應由本國公民擔任,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引航證書(shu) 後,方能從(cong) 事引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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