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超重會(hui) 給港口、碼頭和船舶安全帶來極大隱患,日前海洋網聯船務(ONE)發布通知,托運人必須在VGM截止時間之前向承運人和/或碼頭提供經過驗證的總質量(VGM)聲明。由於(yu) 未及時提交VGM正確的信息很可能會(hui) 影響集裝箱的順利裝運。具體(ti) 通知如下:
關(guan) 於(yu) VGM費用的通知
尊敬的客戶:
根據《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托運人必須在VGM截止時間之前向承運人和/或碼頭提供經過驗證的總質量(VGM)聲明。由於(yu) 未及時提交VGM正確的信息很可能會(hui) 影響集裝箱的順利裝運,自2020年2月10日起,華中、華北地區船開後VGM的補發和更改將統一合並為(wei) 手動輸入VGM費用,收費標準USD30/箱,請知悉。
感謝您一直以來的支持,如有疑問,請與(yu) 我司當地辦事處聯係以獲取更詳細的信息,謝謝!
海洋網聯船務(中國)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關(guan) 於(yu) 集裝箱重量驗證新規(VGM)
這些一定要了解!
2019年3月31日,寧波舟山港一龍門吊倒塌,集裝箱砸一地,拖車被壓的事故大家還沒有忘記吧,事故的原因就是集裝箱超重。
2019年10月10日,無錫高架橋坍塌,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shang) 。初步分析原因也是超載,江蘇、海南、安徽、上海、河北、遼寧、河南、內(nei) 蒙古、湖北、青海、廣東(dong) 等全國各地也陸續開展治超治限行動,加強超載車輛查處力度;各大港口碼頭也先後發布通知嚴(yan) 查超載。
“超載”一詞由原本的公開的秘密變成敏感嚴(yan) 肅的話題。
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一下集裝箱重量驗證新規(VGM),究竟什麽(me) 是VGM?集裝箱超重會(hui) 給港口、碼頭、船舶安全等帶來哪些安全隱患呢,VGM又有哪些規則呢?
什麽(me) 是VGM?又有那些具體(ti) 規則?
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了將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guan) 於(yu) 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VGM)的相關(guan) 要求的消息,規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單上的托運人向海運承運人且/或碼頭代表提供集裝箱重量,否則集裝箱不再允許裝載。其主旨是核實集裝箱總重的要求,是對安全的一項承諾。集裝箱總重的誤報對境內(nei) 、外人員,內(nei) 陸和海上貨物以及設備都存在風險並導致事故的發生,而核實集裝箱總重量(VGM)的規定旨在減少隱患。
新規定明確表示:
托運人需要負責提供集裝箱重量
有兩(liang) 種獲準的稱重方式來斷定集裝箱重量
碼頭操作者有義(yi) 務確保有核實重量的集裝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見新規定對於(yu) 提升海上安全和確保貨品、集裝箱以及整個(ge) 供應鏈中集裝箱運輸所涉及的方方麵麵減低危險性起著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
根據新的規定,在船舶裝載前,托運人應負責向海運承運人或碼頭代表提供載貨每個(ge) 集裝箱的查核總重量。但新規中指定的托運人是誰呢?托運人應該是一個(ge) 法人實體(ti) 。
是指在海運提單或者海運單以及相關(guan) 的運輸文件上的托運人
是指與(yu) 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的一方或者代表。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運人都將負責提供載貨集裝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規定。
不管是否通過公司官網或者EDI係統中上傳(chuan) 過此類文件,托運人都需要在裝運指示中提供集裝箱的載貨重量核查。
托運人需要將VGM計劃到裝運周期中
托運人需要在供應鏈每個(ge) 環節(貨代、卡車司機、碼頭和航運公司)之間建立一個(ge) 整合量重服務的流程。
由於(yu) 托運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負責人,需要計算負責這項規定的潛在成本。
托運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規和相關(guan) 的處罰規定。
如果托運人沒有按時向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提供VGM信息,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有權拒絕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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