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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 提高集裝箱海上運輸安全,IMO在SOLAS第VI章中增加了裝貨的集裝箱裝船之前進行重量驗證的要求,並將於(yu) 2016年7月1日生效實施。 3月22日,國際海事組織小組委員會(hui) 主席謝輝在集裝箱多式聯運亞(ya) 洲展創新論壇上,以“IMO關(guan) 於(yu) 海運集裝箱重量驗證規定的背景和解讀”為(wei) 題,介紹IMO的立法過程,重量驗證的兩(liang) 種方法,中國實施該公約的現狀等內(nei) 容。
謝輝指出,中國作為(wei) 《SOLAS公約》締約國,將於(yu) 7月1日實施該新規。在他看來,集裝箱重量驗證更多的是一個(ge) 商業(ye) 實踐問題,不屬於(yu) 法律的管轄範圍。因中國貨主數量龐大,各港口、碼頭情況不同,無法用一套統一的實施細則予以規定,應由貨主、船東(dong) 和碼頭等相關(guan) 方,根據新規自行製定切實可行的對策和操作方案。鑒於(yu) 中國法律對於(yu) 未能按照要求提供集裝箱驗證重量的處罰未做相關(guan) 規定,謝輝建議可行的解決(jue) 方法是: 船東(dong) 可拒絕集裝箱裝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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