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運港:
目的港:

歐洲國際空運-智能船舶風險分析和對策

 海運新聞     |      2020-01-10 10:18

  智能船舶在節省船舶能耗和減少船舶配員等方麵具有較大的潛力,近年來已成為(wei) 航運界關(guan) 注的熱點,但其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智能船舶高度依賴計算機、自動控製、網絡通信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因此黑客不但可能攻擊船舶的計算機係統,還可以遠程控製衛星通信和導航係統,讓船舶碰撞甚至發生爆炸沉沒。智能船舶風險分析和對策研究很有必要。

  一、智能船舶的發展及影響

  (一)智能船舶的發展

  “海上自主水麵船舶”(簡稱“自主船舶”)被定義(yi) 為(wei) 能在不同程度上可以獨立於(yu) 人類交互作用獨立運行的船舶,該概念在2017年召開的MSC98屆會(hui) 議上被正式提出。國際海事組織公布了船舶自主化發展的四個(ge) 層級。第一級:船舶擁有自動化處理以及決(jue) 策支持功能,但海員在船並可隨時接管。第二級:實現遠程遙控,可從(cong) 其他地點控製和運營船舶,海員在船可以操作和控製船舶。第三級:實現遠程遙控,海員不在船。第四級:完全自主船舶。船舶自主化發展的過程實質上就是智能化發展的過程,第三級和第四級的就是無人船。

  歐洲在自主船舶研發方麵快人一步,韓國直接將自主研發的智能技術應用於(yu) 新建船舶,日本將智能船舶標準製定列為(wei) 重點任務。2015年12月,中國船級社(CCS) 發布了《智能船舶規範》。該規範中智能船舶的概念一般包括智能航行、智能船體(ti) 、智能機艙、智能能效管理、智能貨物管理和智能集成平台等6個(ge) 方麵的功能(見圖1)。 於(yu) 2019年12月4日發布的《智能船舶規範》(2020)新增了遠程控製(船上有船員)、遠程控製(船上無船員)功能要求以及自主船舶功能要求。智能船舶已被列為(wei) 《中國製造2025》等多項國家戰略的重點發展對象,我國先後印發了《智能船舶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1年)》《智能航運發展指導意見》,提出了明確的發展任務,大力發展智能船舶。在《交通強國建設綱要》中,智能航運和智 能船舶也被重點提及。近年來,我國已經交付了散貨船、礦砂船、集裝箱船和原油船等多個(ge) 船型的智能船舶。

  (二)智能船舶發展的影響

  智能化船舶尤其是無人商船的發展對海上交通安全帶來新的挑戰,對船舶管理和船員管理相關(guan) 的國際規 則和標準帶來較大的影響。現有的國際公約中明確規定以船員在船和船員手動操控作為(wei) 保障船舶安全的基本措施,在公約中大量使用了“警報”和“手動操作”,這與(yu) 智能船舶最終實現無人操控的發展目標不一致。SOLAS在第V章“航行安全”中強調“配備足夠數量和勝任的船員”是各締約國政府承擔的義(yi) 務。幾十年來,船舶配員已經逐步減少。智能船舶必然會(hui) 進一步減少配員,但船上連一名船員都沒有的情形是難以接受的。STCW公約明確規定,該公約適用於(yu) 在締約國“海船上工作的船員”。如何在公約中規定無人商船的岸基操控人員資格?STCW公約中值班安排和應遵循的原則明確規定:“負責航行值班的高級船員在值班時間內(nei) 始終在駕駛台或與(yu) 之直接相連的場所,如海圖室或駕駛台控製室,對船舶航行安全負責”。智能船舶的操控人員可能在陸地的遙控中心,值班人員可能遠離駕駛台或與(yu) 之直接相連的場所。COLREGS規定了保障航行安全的規則,比如為(wei) 避免船舶碰撞應運用的“良好的船藝”,船舶在航行時應遵守“正規的瞭望”。這些避碰規則也對智能船舶的航行提出了挑戰,無人商船碰撞事故的責任認定也是一個(ge) 難題。

  二、智能船舶風險分析

  (一)智能船舶風險特征

  智能船舶在動力裝置穩定性、遠程操控可靠性、人為(wei) 因素、信息傳(chuan) 輸安全性和軟件安全性等方麵存在較大的風險。智能船舶仍然存在可能導致碰撞和擱淺等事故的風險,主要包括船舶自身的設備和係統運行存在的潛在風險,船舶航行所處的自然和通航環境存在的潛在風險,以及操控人員的人為(wei) 失誤風險。履行值班職責的操控人員遠程操控船舶時可能出現海上航行情景意識感知失誤、決(jue) 策失誤和應急處理失誤等情況,人為(wei) 因素仍然是關(guan) 鍵的。網絡安全風險也可能導致船舶失去控製甚至失聯的後果。智能船舶風險分析模型。

  (二)智能船舶風險因素

  智能船舶風險因素包含3個(ge) 方麵的14個(ge) 子因素。 2019年6月5日至14日召開的MSC第101屆會(hui) 議批準了自主船舶試驗的臨(lin) 時指南。該指南指出,應適當地確定與(yu) 試驗相關(guan) 的風險,並且應將降低風險的措施落實到位,使風險達到最低、合理可行和可接受的程度。無論遠程還是船上,參與(yu) 試驗的任何人員都應具備適當的資格和經驗,並采取措施使風險達到可接受的程度,還應對用於(yu) 試驗時的係統和設備進行充分的網絡風險管理。

  三、基於(yu) 風險防控的智能船舶發展對策

  (一)船舶設備和係統風險防控對策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米兰体育全站
國際空運
國際海運
國際快遞
跨境鐵路
多式聯運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詳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廣州 南非 26 22 16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詳情
寧波 歐洲 37 27 23 詳情
香港 南亞 30 27 25 詳情

給我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