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cong) 近日中國航協在北京組織召開的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監督協調委員會(hui) 年度會(hui) 議上獲悉,《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已實現對運輸航空公司的全覆蓋。2019年飛行員有序流動態勢平穩良好,有序流動池也於(yu) 2019年6月正式啟用。
民航局一直高度關(guan) 注飛行員有序流動。民航局總飛行師萬(wan) 向東(dong) 及相關(guan) 司局領導出席此次會(hui) 議。萬(wan) 向東(dong) 對飛行員有序流動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同時希望航協繼續擔起重任,更好地發揮社會(hui) 組織作用,進一步完善流動池運行機製,加強宣傳(chuan) ,團結所有會(hui) 員單位,搭建有效化解各方矛盾的溝通平台,為(wei) 行業(ye) 管理貢獻新的解決(jue) 方案。
《公約》自2014年11月實施以來,得到了越來越多航空公司和飛行員的認可,入約單位從(cong) 最初的42家增至76家,目前,運營中的121部航空公司已全部入約,實現全覆蓋。《公約》實施以來的飛行員協商流動占比一直保持較高水平,2019年共有243名飛行員通過協商方式實現有序流動。《公約》的實施切實維護了飛行員隊伍的基本穩定,保障了航空公司和飛行員的合法權益,在保證航空安全和航班運營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wei) 了使飛行員流動更加規範、有序、透明,飛行員有序流動監督協調委員會(hui) 還根據簽約公司實際需要,建立了飛行員有序流動池,設計開發了流動池管理係統,修訂了《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池工作規則》。流動池管理係統已於(yu) 2019年6月3日正式啟用。
針對近年來飛行員離職訴訟案件有所增加,各地法院對技術檔案轉移和流動補償(chang) 金判定差異較大的情況,飛行員有序流動監督協調委員會(hui) 梳理了飛行員勞動爭(zheng) 議案件審理情況,在民航局政策法規司的指導和帶領下,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兩(liang) 次專(zhuan) 題工作匯報,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支持。根據法院方麵要求,中國航協一方麵聘請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對飛行員流動補償(chang) 金進行評估,將盡快形成飛行員流動補償(chang) 金參考標準及評估報告,供法院作為(wei) 審理案件的重要參考;另一方麵積極配合法院推進相關(guan) 工作,盡快實現飛行員勞動爭(zheng) 議案件集中審理,按區域實行統一管轄,積極探索建立調解中心。
中國航協理事長李軍(jun) 表示,下一步航協與(yu) 中國飛行員協會(hui) 、航協會(hui) 員單位將繼續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精神,共同做好飛行員有序流動工作,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相信隨著飛行員流動需求和市場環境的變化,流動池將會(hui) 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簽約公司一致表示,將嚴(yan) 格遵守《公約》規定,全麵履行自身責任和義(yi) 務,加大《公約》執行力度,全力推進流動池的使用,為(wei) 共同維護有序流動的良好局麵、確保行業(ye) 持續安全、實現民航強國目標作出積極努力和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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