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實施
2019年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頒布了聯合部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中對不僅(jin) 對承運人有監管要求,對托運人、貨物清單等都有更為(wei) 明確的要求。
提要如下:
貨主不得對危險貨物匿報謊報,違者或將處以10萬(wan) 元以上2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嚴(yan) 重者將責令停產(chan) 停業(ye) 整頓。
貨主需要向承運人提供詳細的托運清單,一旦發現實際運輸的貨物和清單內(nei) 容不一致,將受重罰。
對未經許可擅自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需停止非法運輸活動,並處最高20萬(wan) 元罰款。
2.鋰電池空運新規
我國民航總局對2020年1月1日開始的鋰電池空運需要的UN38.3試驗概要提出規範要求。2019-2020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定, 2003年6月30日以後生產(chan) 的鋰電池芯或鋰電池的製造商和隨後的銷售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ce) 》第三部分第38.3 小節第38.3.5 段規定的試驗概要(以下簡稱UN38.3試驗概要)。這種UN38.3試驗概要必須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今後在鋰電池運輸前需要將“UN38.3試驗概要”提供給承運人(包括航空公司,船公司等)等相關(guan) 人員,規定要求在2020年1月1日開始,但根據經驗,部分承運人會(hui) 提前執行,因而需及早加以關(guan) 注和了解,建議涉及鋰電池運輸的貨主貨代們(men) 相互轉告。
3.沙特:出貨箱單、發票有嚴(yan) 格要求
沙特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SASO)發布最新消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沙特市場的產(chan) 品在包裝上必須顯示條形碼,條形碼由13位數字組成。
條形碼編製規則由工廠自定,可按產(chan) 品型號或按係列產(chan) 品來編製,即同係列產(chan) 品不同型號可共用一個(ge) 條形碼。條形碼要求可被掃描出來13位數字。條形碼可印刷在外箱上,或打印成貼紙貼在外箱上。
從(cong) 2020年1月1日起,出貨時提供的發票、箱單必須顯示條形碼,並且發票必須蓋章。
4.沙特:SABER認證產(chan) 品清單1月新增
沙特官方公布了1月份需進行SABER認證的產(chan) 品,分別是:
永久性地或臨(lin) 時性地安置在城市中的設備、機械和構築物;
粘合劑和膠水產(chan) 品,如結構膠粘劑、皮革膠粘劑、鞋類膠粘劑、木製品膠粘劑、紙張膠粘劑、包裝膠粘劑等;
製造用於(yu) 裝飾的塑料金屬製品,如頭發、手和脖子上的飾物;
塑料和金屬管道係統,用於(yu) 運輸水和電力設施,建築和配件;
無線通信設備,如移動電話、耳機、智能設備等;
包裝產(chan) 品,紙、紙板、木材、塑料、紡織品和其他用於(yu) 包裝的材料;
與(yu) 食物接觸的材料和表麵,例如煮食設備、餐具、食物包裝材料及容器;
由皮革、紡織品、塑料或這些材料的混合物製成的鞋;
在壓力下工作的設備及其附件,如滅火器、高壓鍋;
消防產(chan) 品,如滅火器、報警係統、消防軟管;
煙花產(chan) 品,如鞭炮、煙花。
SABER認證,是指針對非沙特本土企業(ye) (即出口至沙特的企業(ye) )進行的符合性認證評估計劃,是新推出的基於(yu) 原有的SASO認證的升級版。它其實就是一個(ge) 網絡工具,用於(yu) 產(chan) 品注冊(ce) 、發行和獲取符合性CoC證書(shu) ,因此對於(yu) 中國出口企業(ye) 而言非常重要。請相關(guan) 出口企業(ye) 務必與(yu) 沙特進口商取得聯係,確認注冊(ce) 信息。
5.香港海關(guan) 新版商品HS編碼
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發布《2020年版香港貨物協調製度(港貨協製)編號》。2020年版港貨協製將於(yu) 2020年1月1日生效。而2019年或之前進出口貨物遞交的報關(guan) 單,則須按照2019年版的港貨協製填報。
另據香港海關(guan) 消息,香港海關(guan) 發言人提醒進出口人士:2020年1月1日起,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照最新修訂的《2020年版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製度)》報關(guan) 。
6.中國、巴基斯坦75%的產(chan) 品將實施零關(guan) 稅
2019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lan) 共和國政府關(guan) 於(yu) 修訂<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shu) 》(以下簡稱《議定書(shu) 》)正式生效。目前,中巴兩(liang) 國已完成相關(guan) 國內(nei) 程序,《議定書(shu) 》降稅安排將於(yu) 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議定書(shu) 》規定,降稅安排實施後,中巴兩(liang) 國間相互實施零關(guan) 稅產(chan) 品的稅目數比例將從(cong) 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雙方還將對占各自稅目數比例5%的其他產(chan) 品實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稅。
7.中國、格魯吉亞(ya) 交換原產(chan) 地數據
自2020年1月1日(含當日)起,“中國—格魯吉亞(ya) 原產(chan) 地電子信息交換係統”正式運行,實時傳(chuan) 輸《協定》項下原產(chan) 地證書(shu) 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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