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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國際空運-聚焦公約對貨物殘餘的處置

 物流新聞     |      2020-01-03 17:14

聚焦公約對貨物殘餘(yu) 的處置

  經修訂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MARPOL公約》)附則V規定,對海洋環境有害貨物殘餘(yu) (包括洗滌水)不允許在海上排放,隻能通過岸上接收設施接收處理。由於(yu) 部分港口不具備接收條件,導致該類貨物殘餘(yu) (包括洗滌水)不得不留存在船上待後續處理,致使船舶產(chan) 生額外費用和/或船期損失。同時,如果托運人不按規定提供正確的貨物聲明,將導致船舶無法正確處理貨物殘餘(yu) ,甚至造成海洋環境汙染,進而遭受滯留或港口處罰。

  定義(yi) 分類

  貨物殘餘(yu) 係指《MARPOL公約》其他附則未涵蓋、且在裝載或卸載後仍留在甲板上或貨艙內(nei) 的任何貨物的殘餘(yu) 物,包括裝載和卸載的多餘(yu) 貨物或溢出物,無論其處於(yu) 潮濕或幹燥條件下或是夾帶在洗滌水中,但不包括進行清掃後在甲板上殘留的貨物灰塵或船舶外表麵上的灰塵。

  《MARPOL公約》規定除穀物以外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定義(yi) 的固體(ti) 散裝貨物須按照《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製度》分類。若其殘餘(yu) 物符合規則附錄Ⅰ規定的7類中的任何一類,則屬於(yu) 對海洋環境有害物質,其貨物殘餘(yu) 為(wei) K類垃圾;若屬於(yu) 對海洋環境無害物質,則貨物殘餘(yu) 為(wei) J類垃圾。《MARPOL公約》附則V附錄I中所指的貨物殘餘(yu) ,按照《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製度》分類和標簽製度規定,當達到下列標準時,則視為(wei) 貨物殘餘(yu) 對海洋環境有害:1.水生生物急性毒性等級1;及/或2.水生生物慢性毒性等級1或2;及/或3.致癌性等級1A或1B以及不能快速降解的,在生物體(ti) 內(nei) 具有高積累性的;及/或4.生殖細胞突變性等級1A或1B以及不能快速降解的,在生物體(ti) 內(nei) 具有高積累性的;及/或5.生殖毒性等級1A或1B以及不能快速降解的,在生物體(ti) 內(nei) 具有高積累性的;及/或6.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多次接觸1類以及不能快速降解的,在生物體(ti) 內(nei) 具有高積累性的;及/或7.此固體(ti) 散貨含有或包括合成聚合物,橡膠,塑料,或塑料原料顆粒(包括切碎、剁碎、磨碎或浸漬或類似的材料)。

  排放要求

  《MARPOL公約》附則V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及例外條款外,船舶僅(jin) 在航行途中才被允許在盡可能遠離最近陸地的區域排放允許被排放的垃圾。

  在特殊區域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不能以通常卸載方法回收的貨物殘餘(yu) 在距最近陸地12海裏以內(nei) 排放入海,而且這些貨物殘餘(yu) 不應包含任何被分類為(wei) 對海洋環境有害的物質。

  在特殊區域內(nei) ,對無法以常用卸載方法回收的貨物殘餘(yu) 排放入海應滿足下述所有條件:含有貨物殘餘(yu) 的貨艙洗滌水應盡可能遠離最近陸地或最近冰架排放,但距最近陸地或最近冰架應不少於(yu) 12海裏;可將甲板和外表麵洗滌水中包含的清潔劑或添加劑排放入海,這些物質必須對海洋環境無害;艙室洗滌水中包含的貨物殘餘(yu) 、清潔劑或添加劑中無任何被分類為(wei) 對海洋環境有害的物質;駛離港和下一到達港都在特殊區域內(nei) ,且船舶在這兩(liang) 個(ge) 港口間航行時不會(hui) 駛離特殊區域;這些港口不具備合適的接收設備。

  中國頒布的《船舶水汙染物排放控製標準》規定了船舶垃圾排放控製要求:對於(yu) 貨物殘餘(yu) ,在距最近陸地12海裏以內(nei) (含)的海域,應收集並排入接收設施;在距最近陸地12海裏以外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環境物質的貨物殘餘(yu) 方可排放;在任何海域,對於(yu) 貨艙、甲板和外表麵清洗水,其含有的清潔劑或添加劑不屬於(yu) 危害海洋環境物質的方可排放;其他操作廢棄物應收集並排入接收設施。

  麵臨(lin) 問題

  《國際海運固體(ti) 散貨規則》(《IMSBC規則》)規定,貨物信息須在貨物裝船前以書(shu) 麵形式通過運輸單證予以確認。貨物信息須包括,貨物是否為(wei) 經修訂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附則V規定的對海洋環境有害物質。根據《MARPOL公約》附則V,發貨人有責任對擬裝的散裝固體(ti) 貨物是否對海洋環境有害進行分類並向船舶申報,但在一些港口,發貨人通常不按規定提供貨物聲明,而《MARPOL公約》沒有明確列出對海洋環境有害的物質清單。因此,船舶在海上處理貨物殘餘(yu) 物時,或無法確認貨物殘餘(yu) 是否有害。

  根據《MARPOL公約》附則V第8條規定,各國政府必須確保提供足夠的港口接收設施接收來自船舶的垃圾,並應提供便利以促進這些設施的使用。含有對環境有害物質的貨物殘餘(yu) 可能需要進行一般接收設施無法提供的特殊處理,接收這些貨物的港口和碼頭應該有足夠的接收設施接收所有相關(guan) 貨物殘餘(yu) (包括洗滌水)。雖然《MARPOL公約》於(yu) 2018年3月1日生效,但是到目前為(wei) 止一些港口仍然未能配備適當的對海洋環境有害貨物殘餘(yu) (包括洗滌水)的接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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