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9年12月31日消息:12月30日,海航投資發布公告,稱放棄華安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優(you) 先購買(mai) 權。
公告顯示,2019年12月17日,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我司”或“公司”)收到華安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保險”)通知:其分別受股東(dong) 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資本”)、廣州市百澤實業(ye)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百澤”)、北京國華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榮”)、廣州市鑫中業(ye) 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中業(ye) ”)委托,就海航資本、廣州百澤、國華榮、鑫中業(ye) 擬分別將持有的華安保險10000萬(wan) 股、8880萬(wan) 股、15897萬(wan) 股、2730萬(wan) 股股權(分別占華安保險總股本的4.76%、4.23%、7.57%和1.30%,合計占17.86%)以3.49元/股RMB的價(jia) 格轉讓給廣西北部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部灣航空”)轉讓事項向其他股東(dong) (除出讓股權的股東(dong) 外的股東(dong) )征求意見。根據華安保險《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擁有華安保險股權轉讓的優(you) 先購買(mai) 權。
通知要求,公司應在30日內(nei) (即2020年1月16日前)對該通知進行回複,否則視為(wei) 放棄優(you) 先購買(mai) 權。經公司研究決(jue) 策,擬放棄優(you) 先購買(mai) 權。
關(guan) 於(yu) 放棄優(you) 先購買(mai) 權的原因
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出資或者持股比例超過15%(不含15%)的股東(dong) ,應滿足《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十條關(guan) 於(yu) 戰略股東(dong) 的以下條件:
(一)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淨資產(chan) 不低於(yu) 十億(yi) 元人民幣;
(三)權益性投資餘(yu) 額不得超過淨資產(chan) ;
(四)無違反《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控股股東(dong) 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保險公司股東(dong) 行為(wei) 規範的行為(wei) 。
在公司最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中,因公司2016年度淨利潤為(wei) 負,未能滿足上述條款中第(一)條規定。因此,公司放棄上述股權的優(you) 先購買(mai) 權。
放棄本次優(you) 先購買(mai) 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放棄本次優(you) 先購買(mai) 權,不會(hui) 改變公司持有華安保險的股權比例,對公司在華安保險的權益沒有影響,不會(hui) 對公司現有財務、資產(chan) 、經營情況產(chan) 生任何影響。
海航投資:關(guan) 於(yu) 放棄華安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優(you) 先購買(mai) 權暨關(guan) 聯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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