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lan) 谘詢公司CE Delft在Deltares機構的支持下開展的一項新研究表明,與(yu) 歐盟未來對水中重點關(guan) 注物質的標準相比,使用脫硫塔的船隻對港口水質的影響較小。
該研究計算了11種金屬和16種多環芳烴(PAHs)的預計平衡濃度。這些金屬中的四種和七種多環芳烴是歐洲水框架指令規定的重點關(guan) 注物質。在大多數港口和大多數物質中,由於(yu) 不斷排放相對大量的脫硫塔洗滌水而引起的濃度增加,不到2021年指令中對這些重點關(guan) 注參考物質的限值的0.1%。
在水循環交換率低的港口(例如波羅的海),濃度的增加可達到一些PAHs極限值的0.6%。
該研究的獨特之處在於(yu) ,它使用了來自近300個(ge) 洗滌水樣本的經驗數據,這是此類分析中最廣泛的數據集,並使用mampecc - bw模型計算港口的平衡濃度。mampecc- bw是一種廣泛應用於(yu) 監管環境的模型,例如用於(yu) 批準壓載水管理係統和防汙劑。
假設背景濃度為(wei) 零,不同國家標準對沉積物中濃度增加的比較表明,增加量低於(yu) 任何標準的0.5%。
這項研究是由歐洲郵輪國際協會(hui) (CLIA Europe)和許多行業(ye) 合作夥(huo) 伴委托進行的。該報告已提交給GESAMP EGCS工作組,以就其對脫硫塔洗滌水的影響向IMO提交的谘詢意見進行審議,並作為(wei) 一份IMO信息(INF)文件,由CEDelft於(yu) 2020年2月在IMOPPR 7上提交。
該報告是今年初發布的初步結果。結果與(yu) 日本運輸省的一項研究以及嘉年華裝有脫硫塔的郵輪上收集的大量數據相似。
但是,在某些區域,開環脫硫塔被禁止。 11月,馬來西亞(ya) 加入了在IMO2020硫上限實施前夕禁止使用開環脫硫塔的國家和地區清單。今年早些時候,新加坡海事和港務管理局禁止在其水域中使用開環脫硫塔,並根據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條例》將脫硫塔運行產(chan) 生的殘留物歸類為(wei) “有毒工業(ye) 廢物(T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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