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月22日)日,記者從(cong) 瀘州雲(yun) 龍機場獲悉,該市近日通過了《瀘州市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cong) 2020年2月1日起,瀘州機場淨空保護區內(nei) 將禁止燃放煙花,放飛孔明燈等11類行為(wei) 。
《辦法》按照從(cong) 嚴(yan) 的要求,淨空保護區麵積較大。機場淨空保護區為(wei) “指沿跑道中心線及其延長線兩(liang) 側(ce) 各15公裏、跑道端外各20公裏的矩形空間區域”,具體(ti) 範圍涵蓋了瀘縣、合江、龍馬潭、江陽區的30個(ge) 街道及鄉(xiang) 鎮部分區域。
這30個(ge) 街道及鄉(xiang) 鎮是:瀘縣雲(yun) 龍鎮、兆雅鎮、雲(yun) 錦鎮、太伏鎮、得勝鎮、奇峰鎮的全部區域;福集鎮、立石鎮、潮河鎮、海潮鎮、百和鎮、玄灘鎮的部分區域;合江縣參寶鎮部分區域;龍馬潭區石洞街道、雙加鎮、安寧街道、胡市鎮、特興(xing) 街道、長安鎮、金龍鎮、高壩、魚塘鎮的全部區域;江陽區通灘鎮、況場街道、鄰玉街道、藍田街道、張壩街道、茜草街道、羅漢鎮、黃艤的部分區域。
除了機場淨空範圍外,還規定了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瀘州高鐵站、龍馬潭公園、安寧大道、千鳳路、蜀瀘大道三段、夏蓉高速瀘州立交橋、石洞街道、雲(yun) 龍鎮、雙加鎮、得勝鎮、胡市鎮、太伏鎮、奇峰鎮、金龍鎮、牛灘鎮。
按照規定,因重大慶典等活動確需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nei) 進行施放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燃放煙花、焰火,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係留氣球,進行飛艇、滑翔機、滑翔傘(san) 、動力傘(san) 等飛行活動的,應當提前向機場管理機構提出書(shu) 麵申請,並經書(shu) 麵同意後實施。經批準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nei) 施放係留氣球時,必須按規定采取相應措施。
根據《辦法》對電磁環境保護區的規定,機場無線電導航台(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nei) ,不得修建影響航空電磁環境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nei) ,實施建設或進行可能影響電磁環境的任何活動,應當滿足相關(guan) 規定和標準,不得妨礙機場無線電專(zhuan) 用頻率的正常使用。
按照規定,因擅自新增障礙物或影響電磁環境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業(ye) 主)承擔。在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區內(nei) 從(cong) 事危及航空安全的行為(wei) ,由有關(guan) 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有關(guan) 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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