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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國際空運-國內航行海船個人救生圈相關要求檢查重點及缺陷

 海運新聞     |      2019-12-19 23:26

  船舶救生設備是船舶重要的安全措施之一,船舶在海上發生事故時,個(ge) 人救生設備是否處於(yu) 良好技術狀態直接關(guan) 係到船員的生命安全。2019年國內(nei) 船舶救生設備專(zhuan) 項檢查活動開展以來,在個(ge) 人救生設備上的缺陷所占比重相對較高,因此船舶個(ge) 人救生設備方麵的維護保養(yang) 必不可少。本文分別就救生衣、救生圈及救生服談談其相關(guan) 技術要求、檢查重點以及常見缺陷。

  救生圈相關(guan) 要求

  

歐洲國際空運-國內(nei) 航行海船個(ge) 人救生圈相關(guan) 要求檢查重點及缺陷

 

  1、證書(shu) :應持有我國船檢機構簽發的救生圈船用產(chan) 品證書(shu) 或等效證明文件(批量); 對漁船,應持有我國船檢機構或原漁船檢驗局簽發的救生圈船用產(chan) 品證書(shu) 或等效證明文件(批量)。

  2、救生圈重量:救生圈的重量應不少於(yu) 2.5kg。若救生圈用來帶動為(wei) 自發煙霧信號和自亮燈而設的快速釋放裝置,則必須具有足夠帶動快速釋放裝置的重量或4kg的重量(取其較大者)。

  3、外觀標準:救生圈外表應為(wei) 橙紅色,且無色差;救生圈表麵應無凹凸,無開裂;沿救生圈周長四個(ge) 相等間隔位置,應環繞貼有 50mm寬度的逆向反光帶。

  4、外部標識:應永久清晰標識。1.救生圈名稱和型號;2.認可證書(shu) 號或產(chan) 品證書(shu) 號; 3.檢驗機構標誌; 4.製造廠、製造日期及批號。

  5、救生圈屬具:船舶每舷至少有1個(ge) 救生圈應裝有符合LSA規則要求的可浮救生索,其長度不少於(yu) 其存放處在最輕載航行水線以上高度的2倍,或30m,取較大者。可浮救生索應不打紐結,直徑不少於(yu) 8mm。除II、III級客船和沿海航區及遮蔽航區貨船外。

  另外,不少於(yu) 總數一半的救生圈應設有符合LSA規則要求的自亮燈。在設有自亮燈的救生圈中,不少於(yu) 2個(ge) 應設有符合LSA規則要求的自發煙霧信號,並應能自駕駛室兩(liang) 翼迅速拋投。設有自亮燈的和設有自亮燈及自發煙霧信號的救生圈,應等量地分布在船舶兩(liang) 舷,這類救生圈不應是裝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救生圈檢查重點

  ①檢查救生圈的配備數目符合要求,並且應與(yu) 證書(shu) 所列的數量一致。②檢查救生圈附件,其安放連接正確、即刻可用,所有救生圈的重量不應小於(yu) 2.5kg。③確認救生圈已粘貼反光帶,外觀狀態良好,無被油漆覆蓋。④確認救生圈已標注了船名和船籍港。⑤檢查救生圈自亮浮燈配備數量符合要求。⑥檢查時注意救生圈的重量、存放位置(垂直放置)、拋投時自亮燈和煙霧信號能夠一起脫離。⑦檢查救生圈自亮浮燈外觀狀態良好及處於(yu) 有效期內(nei) 。⑧檢查布置在駕駛甲板兩(liang) 翼的設有自亮浮燈及自發煙霧信號的救生圈,確認其安放連接正確、 即刻可用。⑨檢查救生圈周邊救生索連接情況,應強度足夠、無黴爛。

  救生圈典型缺陷

  ①救生圈未標識船名、船籍港和拚音。②救生圈數量不足。③救生圈存放位置不符合法規要求。④救生圈自亮燈/煙霧信號/救生浮索未與(yu) 救生圈連接,救生圈自亮燈/煙霧信號過期失效。⑤救生圈可浮救生索直徑小於(yu) 8mm。⑥救生圈老化、開裂。⑦駕駛台兩(liang) 翼側(ce) 帶自亮燈和煙霧信號組合的救生圈釋放裝置不能達到迅速拋投要求。⑧駕駛台兩(liang) 翼側(ce) 帶自亮燈和煙霧信號組合的救生圈重量不足4KG。⑨未在船艉附近設置救生圈。

  特別注意:安檢中我們(men) 發現許多配備自亮燈的救生圈同時加裝了救生索。根據要求,設有自亮燈的救生圈和設有自亮燈及自發煙霧信號的救生圈,應均等分布在船舶兩(liang) 舷,這類救生圈不應是裝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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