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拿大《明報》報道,當地時間13日,加拿大聯邦運輸部長蓋諾表示,12月15日起,向航空公司實施的強製性乘客補償(chang) 新例實施後,亦會(hui) 開始收集航空公司收集它們(men) 表現的數據,日後向消費者公布,幫助他們(men) 選擇表現更好的航空公司。
然而據加拿大汽車協會(hui) (CAA)13日發表的民意調查指出,隻有近半的加人聽過運輸部的這項新政策。
該項調查於(yu) 11月27日至12月4日舉(ju) 行,隨機訪問了1517名加人。
聯邦運輸部的這項新政分兩(liang) 段舉(ju) 行,首階段於(yu) 2019年7月中推行,要求航空公司就機場跑道上的延誤,導致乘客無法登機,以及托運行李損毀、遺失作出賠償(chang) 。
次階段於(yu) 12月15日起推行,要求航空公司管理範圍內(nei) ,就取消航班或航班延誤作出賠償(chang) 。此外,家長的座位必須安排與(yu) 孩童一起。
由12月15日開始,所有在加拿大延遲或取消升降的航機必須強製性向乘客補償(chang) 。這是新推行的聯邦航空乘客法例的一部分。不論哪家航空公司,所有抵達加拿大或在本國起飛的航班一律受規管。
於(yu) 12月15日(星期日)生效的新規定強製性要求一些大型航空公司如加航、西捷(WestJet)、Air Transat及Sunwing等大型航空公司,一旦因航班延遲或取消,而令乘客抵達目的地時較原定時間遲了3小時至9小時或以上,便可獲得400至1000加元不等的賠償(chang) ,較小型的航空公司如Swoop及Flai,賠償(chang) 額便由125加元至500加元。
要注意的是,受影響的乘客要取得補償(chang) ,必須主動向航空公司索取。而航空公司有責任告知乘客他們(men) 所擁有的權利。因此,法例強製性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將有關(guan) 數據張貼在航空公司的網站、乘客行程表上,以及在機場當眼位置。
當有航機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交待原因以及乘客可申請賠償(chang) 的權利。
乘客須在航機發生延誤或取消後的1年內(nei) 索取賠償(chang) ,而航空公司則要在30日期限內(nei) 發放現金,又或解釋為(wei) 何賠償(chang) 不成立。
不過,航班若因惡劣天氣,又或在定期檢查以外發現機件故障等未能控製的因素,而被迫延遲或取消航班,航空公司則不會(hui) 作出賠償(chang) 。
加拿大強製性向受阻延飛機乘客補償(chang) 12月15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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