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7日電 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作出部署,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ge) 城市開展試點工作。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楊華峰 攝
《方案》指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部署,為(wei)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完善藥品價(jia) 格形成機製,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目標任務是實現藥價(jia) 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降低企業(ye) 交易成本,淨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ye) 生態;引導醫療機構規範用藥,支持公立醫院改革;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製和以市場為(wei) 主導的藥品價(jia) 格形成機製。
《方案》提出,要按照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台操作的總體(ti) 思路,即國家擬定基本政策、範圍和要求,組織試點地區形成聯盟,以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為(wei) 集中采購主體(ti) ,探索跨區域聯盟集中帶量采購。
《方案》明確,從(cong) 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的仿製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上市的集中采購範圍內(nei) 藥品的生產(chan) 企業(ye) ,均可參加試點。具體(ti) 措施如下:
一是帶量采購,以量換價(jia) 。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估算采購總量,進行帶量采購,量價(jia) 掛鉤、以量換價(jia) ,形成藥品集中采購價(jia) 格,試點城市公立醫療機構或其代表根據上述采購價(jia) 格與(yu) 生產(chan) 企業(ye) 簽訂帶量購銷合同。二是招采合一,保證使用。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應優(you) 先使用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nei) 完成合同用量。三是確保質量,保障供應。要嚴(yan) 格執行質量入圍標準和供應入圍標準,建立對入圍企業(ye) 產(chan) 品質量和供應能力的調查、評估、考核、監測體(ti) 係。四是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醫療機構作為(wei) 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居家通物流 ,應按合同規定與(yu) 企業(ye) 及時結算,網上購物流程 ,降低企業(ye) 交易成本。嚴(yan) 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於(yu) 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城市可試點醫保直接結算。
為(wei) 保障試點政策落地,《方案》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實現三醫聯動。一是探索試點城市醫保支付標準與(yu) 采購價(jia) 協同。二是通過機製轉化,促進醫療機構改革。三是壓實醫療機構責任,確保用量。四是明確部門職責,做好政策銜接。
下一步,試點地區要在省級采購平台上按照集中采購價(jia) 格完成掛網,於(yu) 2019年初開始執行集中采購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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