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空管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
(二)機場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
2.旅客吞吐量2000萬(wan) 人次(含)以上的機場當月始發航班騰飛正常率低於(yu) 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予以通報;連續2個(ge) 月每月始發航班騰飛正常率低於(yu) 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自通報下發之日起連續3個(ge) 月停止受理該機場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正常航班換季、特殊加班和包機、新開國際航線除外)。
注:放行正常率和航班騰飛正常率的加權比例按照50%和50%確定。
2.在時刻主、輔協調機場當月預先飛行計劃執行率低於(yu) 85%(不含)的國內(nei) 客運航空公司,自通報下發之日起連續3個(ge) 月停止受理該航空公司在該機場新增客運航班預先飛行計劃的申請。同一年度內(nei) ,航空公司在同一時刻主、輔協調機場被通報3次(含)以上的,自通報下發之日起,連續3個(ge) 月停止受理該航空公司在所有時刻主、輔協調機場新增或調整客運航班的預先飛行計劃申請。航空公司在該機場當月預先飛行計劃數8班(不含)以下的不列進統計範圍。
2023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全文如下:
3.由於(yu) 自身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占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高於(yu) 7%(含)(公司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目/計劃航班數目*100%≥7%),並且比例最高的3家客運航空公司,自通報下發之日起連續3個(ge) 月停止受理該航空公司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
3.請各地區治理局認真履行航班正常監管責任,嚴(yan) 格執行上述調控措施,督促轄區內(nei) 各單位不中斷提升航班運行水平。
2.國際和港澳台航班暫不考核,恢複時間及考核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2.請各運行保障單位高度重視航班正常工作,強化內(nei) 部治理,切實履行航班正常主體(ti) 責任,提升航班正常治理水平。
由於(yu) 空管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占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高於(yu) 2%(含)的,按照《航班正常治理規定》進行處罰。
為(wei) 健全航班正常考核機製,努力提升航班正常水平,促進行業(ye) 高質量發展,現提出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
(一)航空公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
3.旅客吞吐量2000萬(wan) 人次(含)以上的機場以2019年數據為(wei) 基準,同時包含大興(xing) 機場。
民航資源網2023年2月1日消息:為(wei) 進一步提升航班正常水平,空運報價(jia) 海運價(jia) 格,促進行業(ye) 恢複發展,民航局在總結近幾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民航發展態勢,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國內(nei) 航線經營許可規定》《航班正常治理規定》,製定了《2023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征求意見稿)》。
一、考核範圍
三、相關(guan) 要求
1.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自2023年1月起統計相關(guan) 數據,由民航局運輸司每月發布通報。
5.本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1.旅客吞吐量2000萬(wan) 人次(含)以上的機場當月放行正常率和航班騰飛正常率加權均勻值低於(yu) 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予以通報;連續2個(ge) 月每月低於(yu) 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自通報下發之日起連續3個(ge) 月停止受理該機場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正常航班換季、特殊加班和包機、新開國際航線除外)。
二、考核標準
4.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題目要及時反饋民航局。
1.航班正常的考核範圍僅(jin) 限於(yu) 國內(nei) 航班。
4.客運航空公司當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於(yu) 70%(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予以通報;連續2個(ge) 月每月低於(yu) 70%(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國際物流,自通報下發之日起連續3個(ge) 月停止受理該航空公司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
1.旅客吞吐量2000萬(wan) 人次(含)以上的機場當月國內(nei) 客運離港航班正常率低於(yu) 50%(不含)、排名後3位,並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並列)的航班,自通報後(不含當月)第二個(ge) 月起取消該航班時刻。每月計劃航班數8班(不含)以下或國內(nei) 獨飛航段的航班不列進統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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