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運城市垣曲縣人民政府網站消息,近日,運城市生態環境局垣曲分局發布垣環罰字〔2019〕31號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垣曲縣博鴻物流有限公司(舜鄉(xiang) 停車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被行政處罰。
運城市生態環境局垣曲分局
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垣環罰字〔2019〕31號
垣曲縣博鴻物流有限公司(舜鄉(xiang) 停車場):
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91140827MAOJXDU5N
地 址:山西省運城市垣曲縣移民新村南110米
法定代表人:王 劍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19年8月5日,“百日清零行動”駐運城市檢查組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地麵未硬化,造成揚塵汙染。有我分局《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百日清零”專(zhuan) 項行動駐市檢查組檢查發現問題整改督辦通知等為(wei) 證。
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製藥、礦產(chan) 開采等企業(ye) ,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yan) 格控製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之規定。
我分局於(yu) 2019年8月23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shu) 》(垣環罰告字〔2019〕31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聽證權利。在法定期限內(nei) 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款之規定,我分局決(jue) 定對你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壹萬(wan) 元人民幣。
限於(yu) 接到本處罰決(jue) 定書(shu) 之日起十五日內(nei) 繳至指定銀行和帳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分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農(nong) 業(ye)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垣曲縣支行
戶名:行政罰沒專(zhuan) 戶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jue) 定,揭陽物流 ,可在接到本處罰決(jue) 定書(shu) 之日起六十日內(nei) 向運城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向垣曲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嘉裏大通物流查詢 ,也可在六個(ge) 月內(nei) 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jue) 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jue) 定的,我分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運城市生態環境局垣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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