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的意見》,提出一係列措施,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zhong) 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確保困難群眾(zhong) 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
救助對象是誰?《意見》提出,對救助對象實施分類救助。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範圍的農(nong) 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規定給予救助。對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yan) 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根據實際給予一定救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會(hui) 同醫療保障等相關(guan) 部門合理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
困難群眾(zhong) 享有三重製度保障權益。三重製度是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意見》提出,將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參保,定額資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定額資助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確保其及時參保、應保盡保。
據國家醫保局相關(guan) 負責同誌介紹,2020年全國門診和住院次均救助水平分別為(wei) 93元、1056元,雖然僅(jin) 占同期居民次均門診慢特病(474.5元)和住院費用(7546元)的19.5%、13.9%,但救助是基本醫保支付之後的再保障,從(cong) 實際保障效果看,經三重製度綜合保障,2020年困難群眾(zhong) 門診慢特病和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穩定在80%左右。
《意見》提出,探索完善大病保險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的傾(qing) 斜支付政策。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ge) 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防範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哪些費用可得到救助?《意見》明確,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範圍內(nei) 個(ge) 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救助水平怎麽(me) 定?按救助對象分類設定。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原則上取消起付標準,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其起付標準不得高於(yu) 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並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25%左右確定。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按不低於(yu) 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救助比例原則上略低於(yu) 低保對象。
《意見》明確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製。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ge) 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農(nong) 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做到及時預警。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範圍。全麵建立依申請救助機製。已認定為(wei)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直接獲得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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