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兒|地攤經濟熱下,“人間煙火”麵臨哪些挑戰
新聞 | 2020-06-05 15:19
5月27日,為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中心文明辦決定,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活動商販列為今年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收留。6月1日,李克強總理在山東煙台考察時,表示地攤經濟是“人間的煙火”、“中國的生機”。
在後疫情背景下,此前“一禁了之”的粗放式治理已分歧時宜,全國多個地方迅速做出積極響應,在當地規範下大力恢複和支持“地攤經濟”、“馬路經濟”的發展。可以說,自1990年代開始因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而導致地攤經濟被取締和嚴控以來,地攤經濟又迎來了發展的春天。
昆明街頭的活動攤販。澎湃新聞記者 馮婧 圖
“地攤經濟”具有低門檻、低風險、低本錢的特征,不僅是城市非正規就業(或靈活就業)的主要組成部分,對解決失業貧困、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城市活力的體現和城市經濟的組成部分,即城市零售貿易網絡體係的一部分,以便利和廉價的特點,滿足社區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降低城市低收進階層的生活本錢,同時與城市正規經濟(如各類商品批發市場)存在緊密的功能聯係。因此,恢複和支持地攤經濟的發展,不僅是一項保就業、熱民心的善政,也有助於增強城市經濟的活力和彈性。
然而,地攤經濟不是一個簡單的城市治理題目。作為一種非正規經濟,地攤經濟在進進現代城市的那一刻起就布滿了爭議。一方麵,地攤經濟具有解決就業、增強城市活力、提供廉價商品等益處;另一方麵,它又背負著占用公共空間、妨礙交通秩序、擾亂市場公平性、影響市收留市貌、危害食品安全等“罵名”。因此,在恢複地攤經濟發展的浪潮下,有必要冷靜思考和預判治理上可能出現的題目,以促進地攤經濟的健康發展。在此,我將討論四個攤販治理的挑戰或矛盾。
第一,有限的公共空間資源與規模龐大的地攤經濟需求的矛盾。
地攤經濟的空間非正規性,體現在它占用公共空間(如人行道、人行天橋、廣場、橋底、社區內部空地等),其根源在於城市規劃沒有為它安排用地。在大城市中,特別在中心地段,由於維護交通秩序的要求,可用的公共空間資源極其有限,因此隻能在社區內部或依托貿易廣場尋找供於攤販的空間,同時這些地方還必須在滿足不影響城市秩序和居民生活的條件下,擁有一定的人流量。這限製了答應擺攤的空間資源,難以滿足攤位需求。
例如,廣州建設有147個攤販疏導區,提供了10760個攤位,遠不能滿足廣州約30萬個攤販的需求。空間供給不足造成大量無固定攤位的攤販仍遊離於規範治理之外,而他們可能影響正常的城市空間秩序。
第二,攤位租金上漲與攤販經濟承受能力的矛盾。
收取一定的攤位租金是公道的,由於要提供日常治理和服務,如衛生清潔、日常監管以及水電費等。固然起初的攤位租金可能不會太高,但在市場作用下,攤位供不應求的現狀會推高攤位租金。特別是在一些交通區位較好、人流量大的地段,獲得攤位的經營者受利益驅動將攤位轉讓給其他攤販,導致租金在每次轉讓時都被人為進步。結果導致真正需要攤位的低收進者被排除在外。
第三,地攤經濟的活動性與進場經營的固定性的矛盾。
這個矛盾主要存在於那些需要活動和變換擺攤位置的攤販群體中。一些商品,如玩具、飾品、爆米花、甘蔗汁、烤紅薯等非日用品,不太適合在消費需求有限且穩定的社區內部或固定地點長期擺賣,擺攤者在追求最大化銷量的目標下,需要周期性地變換位置來尋找消費需求。例如,他們可能偏好火車站、汽車站、會展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而這些地方一般不滿足被劃為擺賣區的條件。這是為什麽有些攤販不願進進政府規定的經營場所的原因之一。
第四,地攤經濟與室內個體經濟的利益矛盾。
由於較低的租金和稅收本錢,地攤經濟的發展對室內個體經濟會形成不公平競爭,這導致兩種結果。一種是引發室內商戶的反對。例如,2010年廣州提出活動商販疏導區政策時,就有正規商戶代表表示反對,以為攤販正當化損害了他們的正當利益。另一種結果是導致室內商戶通過靈活的方式加進地攤經濟,如他們白天室內經營,晚上擺地攤,或家庭成員之間進行分工,一個室內經營,一個擺地攤。這勢必加劇攤位供給不足的題目,導致真正需要攤位的就業困難者更難獲得攤位。
可見,恢複地攤經濟發展還有很多治理上的細節題目亟待探究和解決。針對上述題目,我提出以下參考建議。
第一,規定擺賣區不必誇大經營場所的固定,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開區位管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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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快遞,給予攤販在一定區域範圍、一定時間段內活動擺賣的許可,這既可以增加攤位供給,也可以滿足部分攤販的活動需求。
例如,在街道標準或若幹相鄰社區的範圍內,在不影響正常秩序的條件下,答應攤販根據市場需要變換擺攤位置。
第二,發放擺賣牌照,並鑒戒交通運輸領域的駕駛人記分製度,給予每個攤販一定的分值,對違反活動許可管製、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等規定的經營者進行扣分,分值扣完,收回其牌照,取回牌照需要接受教育、培訓或罰款。
第三,租金設置要充分考慮攤販承受能力和不同區位下的盈利能力,嚴厲禁止攤位轉讓,杜盡租金市場化。同時,建立靈活的租賃模式,設置按天、月、年計的攤位出租方式,滿足不同攤販群體的租賃需求。可鑒戒歐洲國家的做法,通過不定期舉行跳蚤市場,滿足米兰体育全站一部分人不定期從事擺攤的需求。
第四,建立由市場調節和因地製宜結合的商品治理製度,一方麵不必對所有擺賣區的商品做出硬性規定,交由市場調節,但要注重所售商品與周邊居民需求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麵,在對正規商戶利益造成影響的擺賣區,要求地攤經濟不應銷售與室內個體戶同類的商品,而應銷售與室內商戶形成互補的商品。
(作者黃耿誌係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副教授,曾出版《城市攤販的社會經濟根源與空間政治》。)(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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