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經濟”火了,律師也上街擺攤了?
新聞 | 2020-06-05 15:06
“西部有個城市,按照當地的規範,設置了3.6萬個活動商販的攤位,結果一夜之間有10萬人就業……”這是李總在十三屆人大記者會上的答記者問。6月1號,他在煙台考察時再次誇大,地攤經濟、小店經濟是就業崗位的重要來源,是人間的煙火,和“高大上”一樣,是中國的生機。由此,“地攤經濟”成了這幾天最火的名詞,商展的後繼乏力,地攤大有成為熱炒的稀缺資源之勢。很多媒體也不甘示弱,火上添火,用“報道”來論證地攤盡對可以把經濟搞活,讓老百姓發家致富。如此的“駭人”報道開始出爐:“地攤經濟”火了!大排檔老板:天天收進3萬元!;地攤經濟複興:擺攤賣小龍蝦3小時收進300元;地攤經濟火了!成都女子擺攤進手一輛奧迪,江西小夥慕名來拜師......很多人質疑這些報道的真實性及是否具有普遍性的代表性。這些所謂的收進假如是純收進的話,需要賣出多少的商品?地攤經濟假如這麽高的利潤的話,沒什麽技術含量的工作,不早就遍地攤位了?非常時期,不管是擺地攤的,還是逛地攤的,確是代表了真實的民生現實,也是不少從業職員紓困的無奈之舉。在人們印象和電視劇中,律師事務所應該地處高檔寫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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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空運,連律師助理都是衣鮮亮麗,豪車名包。律師的收進應該是“我的谘詢費不低於五萬,低於這個價格免談”,谘詢費按小時計費,案件代理費以萬元計。昨天,法律圈流傳最廣的照片,卻是一張帶有律師名牌的地攤照。從照片上看,耳邊掛著口罩,應該是近期照;胳膊裏夾著書本,符合律師法不離身的標配;地上的牌子上除了“律師”比較醒目,其他的看不清楚,不知道是不是代寫訴狀、法律谘詢、案件代理等業務推廣。很多人不相信這是律師行業的真實情況,甚至有人稱,這簡直是拉低了律師的身價。5月29日,來自省司法廳的數據,截至2019年底,安徽省執業律師為14234人,比2018年底的12458人增加了14.3%。同期,來自北京市113家中小規模律所的調查顯示,今年第一季度所裏簽約合同金額減少20%以上的,共有98家。按照行業發展計劃,每年通過國家同一法律資格考試的法律人,正以兩位數的增長速度,五六萬人的規模,湧進律師行業。微信群裏,有律師感歎,再沒有業務,我也要往擺攤了。此前的4月份,網上已經開始流傳一份江蘇某女律師申請注銷律師執業證的申請表。申請表上的注銷理由簡單直白:掙不到錢。想想也對,從事別的行業,最少不用像律師,每年不管掙不掙錢,必須上繳律師治理費、律所治理費至少上萬元的費用。少支出就是多收進,而上街擺攤,實在不是那些報道裏的“高大上”。能坐在冬熱夏涼的空調屋裏掙錢,誰會攤位上受那風吹日曬、東嗬西攆、吵雜爭執,甚至惡語相向?法萌君小時候正遇上改革開放初期,間隔地級市四五十裏的便利上風,每到秋冬季節,沒米兰体育全站什麽企業上班獲得收進又想改善經濟條件的村裏人,都會將家裏種的芹菜、白菜運到市區市場裏,趕早市擺攤出售。城裏的早市五六點鍾就有人了,必須之前趕到市場才能占上好的攤位。為了品相好賣個好價錢,每家每戶都是兩點多鍾就起床,把當天要賣的蔬菜一顆顆摘掉壞葉,往淨土壤,選擇大小合適的,裝進一個裏麵墊上麻袋之類厚布的大筐,小心翼翼的捆綁裝載到加寬改造後的自行車後座上。匆匆吃上幾口飯,甚至不吃飯的揣上幾個饅頭,趕早市的村裏人就會成群結隊的騎上自行車,也沒有路燈,載著百十來斤的各種蔬菜,抹黑騎行在坑窪不平的土路上。不時要根據聲音來判定左右的間隔,避免互相碰撞一起人仰車翻,光在路上,就得花費一個多小時。趕早市的城裏人,多是老人家,很多都是兩兩計較、討價還價一番再買,免不了每次交易都要費一番口舌。(這也是法萌君現在賣菜很少討價還價的原因)八點多鍾,城裏的早市散場後,收拾好別人挑揀完剩下的菜,懷穿著二三十元的收進,再騎著自行車回家。最興奮的事,就是筐裏空蕩蕩的,回家把錢交給管賬的,自豪地說聲,都賣完了。遇上下雨壞天,披著不透氣的雨衣騎自行車,根本起不到擋雨的作用。一身水一身泥,分不清渾身濕透的衣服、濕漉漉的頭發上,是雨水還是汗水。而然,能出攤才意味著有收進,早一天賣完了,總好過天一天天冷了,要冒著西北風雪裏騎車往市裏賣菜。法萌君那時候還小,沒有真正往賣過菜,但也經常朦朧間看到家裏人半夜起來忙碌的身影,聽他們回來講哪個買菜的老太太為了幾分錢逛了大半個市場還是回來買他的菜,那個菜市場靠近有錢人居住的小區菜賣的特別快.......年長了,法萌君也曾蹲在路邊,賣過家裏的蘋果,篇幅有限,今天就不寫了。記得曾經有篇語文課文,寫的是趕早市賣螃蟹的場景,裏麵有句話,能上山莫下海,至今記得。如今看來,應該是,能在商展賣貨,誰出來擺地攤呀?那些把擺地攤寫的“大氣磅礴”,賺錢“易如反掌”的,真的不知良心居心何在!沒有被生活的各種困境所壓垮,每一個擺地攤的,吃得是別人看不見的辛勞,忍米兰体育全站受著別人不知道的艱辛,掙得每一分是靠搬用工一樣的流汗和苦累。他們是生活的英雄,盡不應該是被消遣的對象!來源:律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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