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木材貿易體製特點及相關貿易政策動向
新聞 | 2020-05-08 17:30
PART1:木材貿易體製特點與我國外貿體製變化相適應,我國木材對外貿易呈現出明顯不同的4個階段:第一階段(1949—1978年):政府指定專門的國營公司從有限的幾個國家和地區進口木材。進口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國家高度壟中斷經營、木材進口數目小、樹種相對集中。第二階段(1979—1988年):木材貿易發展迅速。我國政府已將木材列為重點發展項目,不但指定公司專營木材進口業務,而且國家財政還安排了專項資金用於我國木材進口。第三階段(1989—1998年):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相結合。這個階段中心計劃木材比例逐年下降,1993年甚至完全取消計劃內木材的進口,不但調減進口關稅,還規定凡有外貿經營權的公司均可以從事木材進口業務。第四階段(1999年—至今):木材貿易正在飛速地發展。進口木材的市場需求急劇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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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快遞,進口品種和數目也日益增多,經營競爭激烈、利潤空間縮小、風險也在不中斷的增加。PART2:木材貿易政策動向(1)目前,我國實現對外經濟貿易經營資格由許可製平穩過渡為登記製,從而實現貿易開放經營。政府全麵開放木材對外貿易經營權。(2)大幅度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中斷進步,國內對木材需求量急劇增加,木材貿易在保證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需求方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中國森林資源匱乏,人均森林蓄積量低下,因此,中國的木材貿易的主要特點是單向補缺型的進口貿易。1996年4月1日起,原木關稅從15%降為5%;鋸材、紙漿關稅均勻為2%-8%;木製品從40%-50%降為均勻15%。從1999年1月1日開始,原木、鋸材、紙漿實行零關稅。中國的非關稅措施1992年為1247項,1996年為384項,2004年以後將全部廢除非關稅壁壘。1999年以後,除CITES等規定外,沒有對木材貿易進行限製,沒有設置專門針對木材的非關稅壁壘。(3)實行邊貿優惠政策。為了支持邊貿發展,國務院先後出台了文件,這些文件總體上為邊貿創造了越來越寬鬆的環境,其核心隻有一個,就是對邊境小額貿易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進口環節的關稅和增值稅。邊米兰体育全站貿優惠政策對原木、鋸材的進口產生了巨大的影響。(4)配合其他木材貿易治理措施。①完善木材和木材製品進出口檢疫製度。木材和木材製品進出口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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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快遞,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②實行稅費優惠政策。其中包括: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鼓勵項目的優惠、涉及木材原料投資的國民待遇條款、其他稅費優惠政策。③設立保稅區國際木材貿易市場,
國際物流,促進木材貿易和加工發展。(來源:木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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