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將被處罰
新聞 | 2020-04-24 15:24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何雪華 通訊員粵衛信)昨日中午,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通告,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將被處罰。這是粵防疫指辦2020年頭號通告,也是廣東迄今發布的最嚴格防疫通告。通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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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快遞,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麵落實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加強公共場所治理,切中斷病毒的傳播途徑,切實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治理條例》等規定,決定在全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製措施。一、實施範圍:(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收留店;(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四)體育米兰体育全站場(館)、遊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貿易街、步行街;(五)商場(店)、書店;(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出租車);(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下轉3版) (上接1版)二、實施要求:各公共場所經營者、治理者應當要求進進其場所的職員佩戴口罩後方可進進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進口處設置醒目、清楚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進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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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快遞,對不聽勸阻的職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治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分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分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職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治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治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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