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運港:
目的港:

2020年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全球監管裏程碑

 新聞     |      2020-04-22 14:34

摘要: 2020年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全球監管裏程碑

2020年全球四大加密貨幣交易所監管法規盤點。

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加密貨幣相關(guan) 法律各有所別,這使得加密貨幣交易所在向新市場擴張的時候困難重重。固然部分國家正在接受和鼓勵創新,但仍有一些國家對比特幣(BTC)和其他加密貨幣抱有敵意。而包括美國在內(nei) 的很多司法管轄區的監管尚不明確,也進一步加劇了這種困境。但本文將盤點2020年初至今,全球範圍內(nei) 最重要的四個(ge) 監管裏程碑。

歐盟的反洗錢規則現已適用於(yu) 加密貨幣交易所

歐盟的反洗錢(AML)和打擊恐怖主義(yi) 融資(CFT)相關(guan) 規定現已適用於(yu) 錢包提供商和交易所等加密貨幣托管人。今年1月10日,歐盟第5項反洗錢指令(5AMLD)生效,該指令將加密貨幣從(cong) 廣義(yi) 上定義(yi) 為(wei) “非央行、公共機關(guan) 發行或擔保的價(jia) 值的一種數字表現形式,不一定與(yu) 法定貨幣掛鉤,不具備貨幣或金錢的法律地位。自然人或法人可將其用作一種兌(dui) 換手段,以電子的形式進行轉移、存儲(chu) 和交易”。加密貨幣托管人被列為(wei) 5AMLD監管下的“義(yi) 務實體(ti) ”,並麵臨(lin) 與(yu) 其他金融機構相同的監管要求。

在5AMLD的要求下,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開發和執行KYC流程,持續監視交易,千航貨運 空運價(jia) 格,如有可疑活動,則需要進行匯報。此外,歐盟的金融情報部分,如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或意大利經濟和財政部,都被要求收集加密貨幣所有者的身份信息。上述要求引起了業(ye) 界的擔憂,坊間以為(wei) ,加密貨幣的隱私性和匿名性的核心原則將被破壞。這種監管結構在行業(ye) 內(nei) 掀起了波濤,米兰体育全站導致Bottle Pay等公司封閉,而Deribit等公司則由於(yu) 合規本錢和隱私擔憂等題目而退出了歐盟市場。

加拿大證券治理委員會(hui) 發布加密貨幣交易所指南

今年1月,加拿大證券治理委員會(hui) (CSA)向加密貨幣交易所發布了指南,以幫助其確定交易是否符合該國的證券法。2019年3月,在這份指南之前,CSA已發布了一份谘詢文件,其中表示,假如交易所交易的加密資產(chan) 是證券或衍生品,該交易所就必須遵守證券法。指南中提到,一些加密交易所堅持自己不受加拿大證券法約束的理由是,其交易的加密資產(chan) 並不是證券或衍生品。

而CSA在今年 1月份頒布的指導文件則稱,無論交易所交易的加密資產(chan) 是證券還是衍生品,也需遵守證券法,除非該交易所“立即把對應的加密資產(chan) 交付給其用戶”。當交易所“僅(jin) 根據合約滿足其用戶關(guan) 於(yu) 相關(guan) 加密資產(chan) 的權利或要求”時,該交易所應遵守加拿大證券法。

CSA的指導方針讓加密貨幣交易所陷進一個(ge) 非常不利的處境,由於(yu) 有很多用戶在同一個(ge) 交易所上購買(mai) 和存儲(chu) 加密貨幣時,從(cong) 不考慮將自己的加密貨幣轉移到異地錢包。這種平常操縱可能會(hui) 導致交易所受到加拿大證券法的約束,不管所涉及的相關(guan) 資產(chan) 是證券還是衍生品。

印度最高法院推翻印度央行的“加密貨幣禁令”

2018年4月,印度央行,即印度儲(chu) 備銀行,禁止了該國所有受監管的金融機構與(yu) 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該禁令備受關(guan) 注,是由於(yu) 根據當時的研究顯示,市場中有近乎10%的比特幣交易是在印度境內(nei) 完成的。印度互聯網和移動協會(hui) 代表幾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反對該禁令。今年3月初,印度最高法院推翻了印度央行的禁令,。

相關(guan) 鏈接:隨著印度央行加密貨幣禁令的解除,印度市場東(dong) 山再起

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印度央行的加密貨幣禁令違反了《印度憲法》的第19條第(1)(G)條,海運費,該條款規定(公民具有)“從(cong) 事任何專(zhuan) 業(ye) 或從(cong) 事任何職業(ye) 、貿易或貿易”的基本權利。具體(ti) 來說,最高法院法院以為(wei) ,通過“公道的限製”來禁止一項貿易或業(ye) 務是可以的,但“完全禁止未被法律正式裁定為(wei) 非法的活動[……]”則違反了憲法的第19(1)(G)條。在做出裁決(jue) 時,最高法院指出:“世界上很多發達經濟體(ti) 或發展中經濟體(ti) [……]一直在審查加密貨幣,但並未發現其具有有害之處,甚至,本國政府也試圖立法來禁止加密貨幣,但至今未有結果。”

法院的決(jue) 定從(cong) 一定程度上基於(yu) 這樣一個(ge) 事實,即加密貨幣尚未被該國立法部分判定為(wei) 非法行為(wei) ,所以印度央行對相關(guan) 活動進行了過度監管,這樣的監管行為(wei) 已超出了其權力範圍。

盡管這一決(jue) 定對印度的加密貨幣行業(ye) 來說是一件好事,但該國政府仍有可能會(hui) 頒布不利於(yu) 加密貨幣的法案。

韓國通過加密貨幣法律

今年3月初,韓國頒布了一項立法,修訂了《報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Act on Reporting and Using Specified Financial Transaction Information),答應其金融情報部分將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yi) 融資法律應用於(yu) 加密貨幣交易所。根據該法案,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與(yu) 銀行合作為(wei) 客戶提供存取款服務,這將答應交易所收集客戶的識別信息,如真實姓名和社保號。與(yu) 前文對5AMLD法令的討論類似,監管機構以為(wei) ,收集這些信息對於(yu) 追蹤潛伏的非法活動來說至關(guan) 重要。

由於(yu) 各國在加密貨幣的有效性、價(jia) 值和可靠性方麵存在巨大分歧,預計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相關(guan) 法律差距也會(hui) 隨之繼續。

更多資訊:CointelegraphChina

(1、 內(nei) 收留來自鏈得得內(nei) 收留開放平台“得得號”,稿件內(nei) 收留僅(jin) 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鏈得得官方態度。2、 凡“得得號”文章,原創性和內(nei) 收留的真實性由投稿人保證,假如稿件因抄襲、作假等行為(wei) 導致的法律後果,由投稿人本人負責。3、 得得號平台發布文章,如有侵權、違規及其他不當言論內(nei) 收留,請廣大讀者監視,一經證實,平台會(hui) 立即下線。如遇文章內(nei) 收留題目,千航貨運 空運價(jia) 格,請發送至郵箱:chengyiniu@chaindd.com)


國際物流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米兰体育全站
國際空運
國際海運
國際快遞
跨境鐵路
多式聯運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詳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廣州 南非 26 22 16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詳情
寧波 歐洲 37 27 23 詳情
香港 南亞 30 27 25 詳情

給我們留言